《资本论第一卷》

资本论第一卷

交 换 过 程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资本论》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1867) 第二章 交换过程

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商品是物,所以不能反抗人。如果它不乐意,人可以使用强力,换句话说,把它拿走 [37]。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 [38]。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在研究进程中我们会看到,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

商品所有者与商品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对商品来说,每个别的商品体只是它本身的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哪怕这个商品生得比马立托奈斯还丑。商品所缺乏的这种感知其他商品体的具体属性的能力,由商品所有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足了。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他的商品对别人有使用价值。他的商品对他来说,直接有的只是这样的使用价值:它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是交换手段 [39]。所以,他愿意让渡他的商品来换取那些使用价值为他所需要的商品。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

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

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只想让渡自己的商品,来换取别种具有能够满足他本人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只是个人的过程。另一方面,他想把他的商品作为价值来实现,也就是通过他所中意的任何另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来实现,而不问他自己的商品对于这另一种商品的所有者是不是有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社会的过程。但是,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只是个人的过程,同时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

我们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对每一个商品所有者来说,每个别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从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既然一切商品所有者都这样做,所以没有一种商品是一般等价物,商品也就不具有使它们作为价值彼此等同、作为价值量互相比较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因此,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

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在他们的困难处境中是象浮士德那样想的:起初是行动 【48】。因此他们还没有想就已经做起来了。商品本性的规律通过商品所有者的天然本能表现出来。他们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别一种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分析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但是,只有社会的活动才能使一种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种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种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一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由于这种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特殊社会职能。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

“他们同心合意,把力量和权柄授予那只兽。凡没有这种印记即没有这个兽名或兽名的数字者,都不能买或卖。”(《启示录》 【49】)

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在交换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事实上彼此等同,从而事实上转化为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可见,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 [40]

直接的产品交换一方面具有简单价值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还不具有这种形式。这种形式就是x量商品A=y量商品B。直接的产品交换形式是x量使用物品A=y量使用物品B。 [41] 在这里,A物和B物在交换之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使用物品可能成为交换价值的第一步,就是它作为非使用价值而存在,作为超过它的所有者的直接需要的使用价值量而存在。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 【51】,等等。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它们交换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让渡出去的意志行为。同时,对别人的使用物品的需要渐渐固定下来。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少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必定是有意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从那时起,一方面,物满足直接需要的效用和物用于交换的效用的分离固定下来了。它们的使用价值同它们的交换价值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它们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是由它们的生产本身决定的。习惯把它们作为价值量固定下来。

在直接的产品交换中,每个商品对于它的所有者直接就是交换手段,对于它的非所有者直接就是等价物,不过它要对于后者是使用价值。因此,交换物还没有取得同它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者的个人需要相独立的价值形式。随着进入交换过程的商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多,就越来越需要这种形式。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如果不同商品所有者的不同商品在它们的交易中不和同一个第三种商品相交换并作为价值和它相比较,商品所有者拿自己的物品同其他种种物品相交换、相比较的交易就决不会发生。这第三种商品由于成为其他各种商品的等价物,就直接取得一般的或社会的等价形式,虽然是在狭小的范围内。这种一般等价形式同引起这个形式的瞬息间的社会接触一起产生和消失。这种形式交替地、暂时地由这种或那种商品承担。但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式就只是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或者说结晶为货币形式。它究竟固定在哪一种商品上,最初是偶然的。但总的说来,有两种情况起着决定的作用。货币形式或者固定在最重要的外来交换物品上,这些物品事实上是本地产品的交换价值的自然形成的表现形式;或者固定在本地可让渡的财产的主要部分如牲畜这种使用物品上。游牧民族最先发展了货币形式,因为他们的一切财产都具有可以移动的因而可以直接让渡的形式,又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经常和别的共同体接触,因而引起产品交换。人们过去常常把作为奴隶的人本身当作原始的货币材料,但是从来没有把土地当作这种材料。这种想法只有在发达的资产阶级社会里才会产生。它出现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而只是在一个世纪以后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有人才试图在全国范围内来实现它。

随着商品交换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从而商品价值日益发展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货币形式也就日益转到那些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身上,即转到贵金属身上。

“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42],这句话已为金银的自然属性适于担任货币的职能而得到证明 [43]。但至此我们只知道货币的一种职能:它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或者是商品价值量借以取得社会表现的材料。一种物质只有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质的,才能成为价值的适当的表现形式,或抽象的因而等同的人类劳动的化身。另一方面,因为价值量的差别纯粹是量的差别,所以货币商品必须只能有纯粹量的差别,就是说,必须能够随意分割,又能够随意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金和银就天然具有这种属性。

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二重化了。它作为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如金可以镶牙,可以用作奢侈品的原料等等,此外,它又取得一种由它的特殊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

既然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 [44] 发生关系。

我们已经知道,货币形式只是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固定在一种商品上面的反映。所以,只有在那些从货币的完成的形态出发而从后往前分析商品的人看来,“货币是商品”才是一种发现 [45]。对于交换过程使之转化为货币的那个商品,交换过程给予它的,不是它的价值,而是它的特殊的价值形式。有人由于把这两种规定混淆起来,曾误认为金银的价值是想象的 [46]。由于货币在某些职能上可以用它本身的单纯的符号来代替,又产生了另一种误解,以为货币是一种单纯符号。但另一方面,在这种误解里面包含了一种预感:物的货币形式是物本身以外的东西,它只是隐藏在物后面的人的关系的表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商品都是一个符号,因为它作为价值只是耗费在它上面的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 [47]。但是,当人们把物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或者说,把劳动的社会规定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物质性质说成是单纯的符号时,他们就把这些性质说成是人随意思考的产物。这是十八世纪流行的启蒙方法,其目的是要在人们还不能解释人的关系的谜一般的形态的产生过程时,至少暂时把这种形态的奇异外观除掉。

前面已经指出,一个商品的等价形式并不包含该商品的价值量的量的规定。即使我们知道金是货币,因而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我们并不因此就知道例如10磅金的价值是多少。货币同任何商品一样,只能相对地通过别的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量。它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每个含有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别种商品的量表现出来的 [48]。金的相对价值量是在金的产地通过直接的物物交换确定的。当它作为货币进入流通时,它的价值已经是既定的了。还在十七世纪最后几十年,人们已经知道货币是商品,这在货币分析上是跨出很大一步的开端,但终究只是开端而已。困难不在于了解货币是商品,而在于了解商品怎样、为什么、通过什么成为货币。 [49]

我们已经看到,在x量商品A=y量商品B这个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中,就已经存在一种假象,好象表现另一物的价值量的物不通过这种关系就具有自己的等价形式,好象这种形式是天然的社会属性。我们已经探讨了这种假象是怎样确立起来的。当一般等价形式同一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即结晶为货币形式的时候,这种假象就完全形成了。一种商品成为货币,似乎不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相反,似乎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中介运动在它本身的结果中消失了,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商品没有出什么力就发现一个在它们之外、与它们并存的商品体是它们的现成的价值形态。这些物,即金和银,一从地底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货币的魔术就是由此而来的。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单纯原子般的关系,从而,人们自己的生产关系的不受他们控制和不以他们有意识的个人活动为转移的物的形式,首先就是通过他们的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这一点而表现出来。因此,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

【47】 兰第市场——巴黎近郊的一个大集市,从十二世纪至十九世纪每年都举办。——第102页。

【48】 歌德《浮士德》第一部第三场(《浮士德的书斋》〉。——第104页。

【49】 《启示录》是收入《新约全书》的早期基督教著作之一(圣经《约翰启示录》〕。写于一世纪。《启示录》的作者表达了对罗马帝国的公愤,把它打上“兽”的印记,并把它看作魔鬼的化身。这里引用的是第十七章和第十三章。——第105页。

【50】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76页及以下各页。——第105页。

【51】 印加国是保存着很多原始社会残余的奴隶占有制国家。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础是共同占有土地和牲畜的氏族公社或村社(Aylla)。印加国的繁盛时期,是从十五世纪末一直到十六世纪三十年代被西班牙占领和完全消灭为止。当时它曾扩展到今日的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智利北部。——第106页。

【52】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145页。——第107页。

【53】 罗马法全书——拉丁文Digesta,即汇编。它是罗马民法法典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其中收集了罗马法学家著作的残篇。它是代表奴隶主利益的。罗马法全书是在533年査士丁尼帝执政时发表的。——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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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或商品流通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资本论》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1867) 第三章 货币或商品流通

1、价值尺度

2、流通手段

(a)商品的形态变化

(b)货币的流通

(c) 铸币。价值符号

3、货币

(a)货币贮藏

(b)支付手段

(c)世界货币

1、价值尺度

为了简单起见,我在本书各处都假定金是货币商品。

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因此,金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且首先只是由于这个职能,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才成为货币。

商品并不是由于有了货币才可以通约。恰恰相反。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50]

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x量商品A=y量货币商品——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现在,要用社会公认的形式表现铁的价值,只要有1吨铁=2盎斯金这样一个等式就够了。这个等式不需要再同其他商品的价值等式排成一个行列,因为金这个等价商品已经具有货币的性质。因此,现在商品的一般相对价值形式又具有商品最初的即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样子。另一方面,扩大的相对价值表现,或相对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成为货币商品所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而这个系列现在已经在商品价格中社会地提供了。把一份行情表上的价目倒过来读,就可以看出货币的价值量表现在各式各样的商品上。然而货币并没有价格。货币要参加其他商品的这个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就必须把自己当作自己的等价物。

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所有价值形式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铁、麻布、小麦等等的价值虽然看不见,但是存在于这些物的本身中;它们的价值通过它们同金相等,同金发生一种可以说只是在它们头脑中作祟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因此,商品监护人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或者给它们挂上一张纸条,以便向外界表明它们的价格 [51]。既然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观念的,所以要表现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仅仅用想象的或观念的金。每一个商品监护人都知道:当他给予商品价值以价格形式或想象的金的形式时,他远没有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金,而为了用金估量数百万的商品价值,他不需要丝毫实在的金。因此,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只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这种情况引起了种种最荒谬的学说 [52]。尽管只是想象的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但是价格完全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例如,一吨铁所包含的价值,即人类劳动量,是通过想象中包含等量劳动的货币商品量表现出来的。所以,一吨铁的价值,根据充当价值尺度的是金、银还是铜,就具有完全不同的价格表现,或者说,在金、银或铜的完全不同的数量中表现出来。

因此,如果两种不同的商品,例如金和银,同时充当价值尺度,一切商品就会有两种不同的价格表现,即金价格和银价格;只要金和银的价值比例不变,例如总是1∶15,那末这两种价格就可以安然并存。但是,这种价值比例的任何变动,都会扰乱商品的金价格和银价格之间的比例,这就在事实上证明,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价值尺度的职能相矛盾的。 [53]

凡是价格已经确定的商品都表现为这样的形式: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这里,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这样,商品价值就转化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就是说,尽管商品体五花八门,商品价值都变为同名的量,即金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作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较,互相计量,这样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分成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金、银、铜在变成货币以前,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就有这种标准,例如,以磅为计量单位,磅一方面分成盎斯等等,另一方面又合成英吨等等 [54]。因此,在一切金属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或价格标准的名称。

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作为人类劳动的社会化身,它是价值尺度;作为规定的金属重量,它是价格标准。作为价值尺度,它用来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价值变为价格,变为想象的金量;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这些金量。价值尺度是用来计量作为价值的商品,相反,价格标准是用一个金量计量各种不同的金量,而不是用一个金量的重量计量另一个金量的价值。要使金充当价格标准,必须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为计量单位。在这里,正如在其他一切同名量的尺度规定中一样,尺度比例的固定性有决定的意义。因此,充当计量单位的那个金量越是不变,价格标准就越是能更好地执行自己的职能。金能够充当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本身是劳动产品,因而是潜在可变的价值。 [55]

首先很明显,金的价值变动丝毫不会妨碍金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不同的金量之间的价值比例总是不变。哪怕金的价值跌落1000%,12盎斯金的价值仍然是1盎斯金的12倍,在价格上问题只在于不同金量彼此之间的比例。另一方面,1盎斯金决不会因为它的价值涨落而改变它的重量,也不会因而改变它的等分的重量,所以,不论金的价值怎样变动,金作为固定的价格标准总是起同样的作用。

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变动会同时影响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相互间的相对价值不会改变,尽管这些价值这时都是在比过去高或低的金价格中表现出来。

同某一商品的价值由任何别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一样,商品用金来估价也只是以下面一点为前提:在一定时间内生产一定量的金要耗费一定量的劳动。至于商品价格的变动,前面阐述的简单相对价值表现的规律也是适用的。

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提高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降低时,才会普遍提高。反之,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降低时,或在商品价值不变、货币价值提高时,才会普遍降低。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货币价值提高,商品价格必定相应降低,货币价值降低,商品价格必定相应提高。这只适用于价值不变的商品。例如,某些商品的价值和货币的价值同时按同一比例提高,这些商品的价格就不会改变。如果这些商品的价值比货币价值增加得慢些或者增加得快些,那末,这些商品的价格的降低或提高,就由这些商品的价值变动和货币的价值变动之间的差额来决定。余此类推。

现在我们回过来考察价格形式。

由于各种原因,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逐渐分离。其中在历史上有决定意义的是下列原因:1、外国货币流入较不发达的民族,例如在古罗马,银币和金币最初是作为外国商品流通的。这些外国货币的名称与本地的重量名称是不同的。2、随着财富的增长,不大贵重的金属逐渐为比较贵重的金属所排挤,失去价值尺度的职能。铜为银所排挤,银为金所排挤,尽管这个顺序是同诗人想象的年代顺序 【58】 相抵触的。 [56] 例如,镑原来是真正一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当金排挤作为价值尺度的银时,这个名称依照金和银的价值比例,可能用来称呼1/15磅的金等等。现在,作为货币名称的镑就和作为金的通常重量名称的磅分开了 [57]。3、几百年来君主不断伪造货币,使铸币原来的重量实际上只剩下一个名称。 [58]

这些历史过程使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的通常重量名称的分离成为民族的习惯。货币标准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必须是普遍通用的。因此,最后就由法律来规定了。一定重量的贵金属,如一盎斯金,由官方分成若干等分,取得法定的教名,如镑、塔勒等等。这种等分成为真正的货币计量单位后,又分为新的等分,并具有法定的教名,如先令、便士等等。 [59] 一定的金属重量仍旧是金属货币的标准。改变的只是分法和名称。 [60]

因此,价格或商品价值在观念上转化成的金量,现在用金标准的货币名称或法定的计算名称来表现了。英国人不说1夸特小麦等于1盎斯金,而说等于3镑17先令10 1/2便士。这样,商品就用自己的货币名称说明自己值多少,每当需要把一物当作价值,从而用货币形式来确定时,货币就充当计算货币。

物的名称对于物的本性来说完全是外在的。即使我知道一个人的名字叫雅各,我对他还是一点不了解。同样,在镑、塔勒、法郎、杜卡特等货币名称上,价值关系的任何痕迹都消失了。由于货币名称既表示商品价值,同时又表示某一金属重量即货币标准的等分,对这些神秘记号的秘密含意的了解就更加混乱了 [61]。另一方面,价值和商品世界的形形色色的物体不同,必然发展为这种没有概念的物的而又纯粹是社会的形式。 [62]

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因此,商品同称为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不过是同义反复,因为一个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总是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 [63]。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假定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表现为1夸特小麦和2镑(约1/2盎斯金)。2镑是1夸特小麦的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或1夸特小麦的价格。如果情况许可把1夸特小麦标价为3镑,或者迫使把它标价为1镑,那末作为小麦的价值量的表现,1镑是太少了,3镑是太多了。但是1镑和3镑都是小麦的价格,因为第一,它们是小麦的价值形式,是货币;第二,它们是小麦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在生产条件不变或者劳动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再生产1夸特小麦仍需要耗费同样多的社会劳动时间。这一事实既不以小麦生产者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其他商品所有者的意志为转移。因而,商品的价值量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象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

同所有相对价值形式一样,价格通过下列方式来表现一种商品如一吨铁的价值:一定量的等价物,如一盎斯金,能直接与铁交换。但决不能反过来说,铁也能直接与金交换。因此,商品要实际上起交换价值的作用,就必须抛弃自己的自然形体,从只是想象的金变为实在的金,诚然,商品实现这种变体,同黑格尔的“概念”实现由必然到自由的过渡相比,同龙虾脱壳相比,同教父圣热罗尼莫 [64] 解脱原罪相比,是“更为困难的”。商品除了有例如铁这种实在的形态以外,还可以在价格上有观念的价值形态或想象的金的形态,但它不能同时既是实在的铁,又是实在的金。要规定商品的价格,只需要使想象的金同商品相等。但商品必须为金所代替,它才能对它的所有者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例如,铁的所有者遇见某种享乐商品的所有者,他向后者说铁的价格已经是货币形式了,后者就会象圣彼得在天堂听了但丁讲述信仰要义之后那样回答说:

“这个铸币经过检验,

重量成色完全合格,

但告诉我,你钱袋里有吗?” 【63】

价格形式包含着商品为取得货币而让渡的可能性和这种让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金所以充当观念的价值尺度,只是因为它在交换过程中已作为货币商品流通。因此,在观念的价值尺度中隐藏着坚硬的货币。

注释与版本说明

[37] “资本家的任务是:靠所支出的资本来取得尽量多的劳动。”(让·古·库尔塞尔-塞纳伊《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的理论和实践概论》1857年巴黎第2版第63页) 根据以上说明,读者可以知道,这里的意思不过是:即使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相等,资本也一定可以形成。资本的形成不能用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偏离来说明。假如价格确实与价值相偏离,那就必须首先把前者还原为后者,就是说,把这种情况当作偶然情况撇开,这样才能得到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资本形成的纯粹现象,才能在考察这个现象时,不致被那些起干扰作用的、与真正的过程不相干的从属情况所迷惑。而且我们知道,这种还原决不单纯是一种科学的手续。市场价格的不断波动,即它的涨落,会互相补偿,彼此抵销,并且还原为平均价格,而平均价格是市场价格的内在规则。这个规则是从事一切需要较长时间经营的企业的商人或工业家的指南。所以他们知道,就整个一段较长的时期来看,商品实际上既不是低于也不是高于平均价格,而是按照平均价格出售的。因此,如果撇开利害得失来考虑问题是符合他们的利益的话,他们就应该这样提出资本形成的问题:既然价格是由平均价格即归根到底是由商品的价值来调节的,那末资本怎么会产生呢?我说“归根到底”,是因为平均价格并不象亚·斯密、李嘉图等人所认为的那样,直接与商品的价值量相一致。 在以虔诚著称的十二世纪,商品行列里常常出现一些极妙的物。当时一位法国诗人所列举的兰第市场 【47】 上的商品中,除衣料、鞋子、皮革、农具、毛皮等物以外,还有“淫荡的女人”。 ↩

[38] “每天损失一个劳动小时,会给一个商业国家造成莫大的损害。”“我国的劳动贫民大量地消费奢侈品;制造业中的平民尤其如此;他们同时还消费自己的时间——这是各种消费中最有害的一种消费。”(《论手工业和商业》1770年伦敦版第47页和第153页) “在货币形式上……资本是不产生利润的。”(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67页) 蒲鲁东先从与商品生产相适应的法权关系中提取他的公平的理想,永恒公平的理想。顺便说一下,这就给一切庸人提供了一个使他们感到宽慰的论据,说商品生产形式象公乎一样也是永恒的。然后,他反过来又想按照这种理想来改造现实的商品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现实的法权。如果一个化学家不去研究物质变换的现实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解决一定的问题,却要按照“自然性”和“亲合性”这些“永恒观念”来改造物质变换,那末对于这样的化学家人们该怎样想呢?如果有人说,“高利贷”违背“永恒公平”、“永恒公道”、“永恒互助”以及其他种种“永恒真理”,那末这个人对髙利贷的了解比那些说髙利贷违背“永恒恩典”、“永恒信仰”和“永恒神意”的教父的了解又高明多少呢? ↩

[39] “贪婪的吝啬鬼不放心地监视着自由短工,只要他休息一下,就硬说是偷窃了他。”(尼·兰盖《民法论》1767年伦敦版第2卷第466页) 在有关古希腊罗马的一些实用百科辞典中,可以看到一种谬论:在古代世界,资本就有了充分的发廏,“所缺少的只是自由工人和信用事业”。蒙森先生在他的《罗马史》中也一再陷入混乱。 “因为每种货物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物本身所固有的,另一种则不然,例如鞋,既用来穿,又可以用来交换。二者都是鞋的使用价值,因为谁用鞋来交换他所需要的东西,例如食物,谁就是利用了鞋。但不是利用鞋的自然用途,因为它不是为交换而存在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卷第9章) ↩

[40] 1860-1861年,伦敦建筑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把工作日缩短到9小时,当时他们的委员会发表了一项声明,这项声明同我们这位工人的辩护词几乎完全一样。声明讽刺地指出,一位最贪婪的“建筑业老板”——某个摩·佩托爵士——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这位佩托在1867年以后得到了和施特鲁斯堡一样的结局!) 因此,各种立法都规定了劳动契约的最长期限。在自由劳动的民族里,一切法典都规定了解除契约的条件。在有些国家,特别是墨西哥(美国南北战争前,从墨西哥夺去的领土也是这样,库扎政变 【89】 前多瑙河地区实际上也是这样),奴隶制采取债役这种隐蔽的形式。由于债务要以劳役偿还,而且要世代相传,所以不仅劳动者个人,而且连他的家族实际上都成为别人及其家族的财产。胡阿雷斯废除了债役。所谓的皇帝马克西米利安颁布一道敕令,又把它恢复了。华盛顿的众议院一针见血地谴责这个敕令是恢复墨西哥的奴隶制的敕令,“我可以把我的体力上和智力上的特殊技龍和活动能力……在限定的时期内让渡给别人使用,因为根据这种限制,它们同我的整体和全体取得一种外在的关系。如果我把我的由于劳动而具体化的全部时间和我的全部生产活动都让渡给别人,那末,我就把这种括动的实体、我的普遍的活动和现实性、我的人身,变成别人的财产了。”(黑格尔《法哲学》1840年柏林版苐104页第67节) 依此我们可以判断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滑头了。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既想使商品生产永恒化,又想废除“货币和商品的对立”,就是说废除货币本身,因为货币只是存在于这种对立中。这么说,我们同样也可以废除教皇而保存天主教了。关于这个问题详见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61页及以下各页。 【50】 ↩

[41] “那些劳动的人……实际上既养活自己,也养活那些称为富人的领年金者。”(艾德蒙·伯克《关于贫困的意见和详情》1800年伦敦版第2、3页) 因此,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是,对工人本身来说,劳动力是归他所有的一种商品的形式,他的劳动因而具有雇佣劳动的形式。另一方面,正是从这时起,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才普遍化。 只要不是两种不同的使用物品相交换,而是象在野蛮人中间常见的那样,把一堆混杂的东西当作一种东西的等价物,那末,连直接的产品交换也还处于它的初期阶段。 ↩

[42] 尼布尔在他的《罗马史》中非常天真地指出:“象伊特剌斯坎人的这种建筑,虽然仅存遗迹,但仍令人惊异;这样的建筑,毋庸讳言,在小〈!〉国是以奴隶主和奴隶的存在为前提的。”西斯蒙第说得深刻得多:“布鲁塞尔的花边”是以雇主和雇工的存在为前提的。 “人的价值,和其他一切物的价值一样,等于他的价格,就是说,等于对他的能力的使用所付的报酬。”(托·霍布斯《利维坦》,载于摩耳斯沃思编《托马斯·霍布斯英文著作选》1839—1844年伦敦版第3卷第76页) 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35页 【52】。“贵金属……天然是货币。”(加利阿尼《货币论》,见库斯托第编《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第3卷第137页) ↩

[43] “这些不幸者〈在埃及、埃塞俄比亚和阿拉伯之间的金矿中做工的人〉不仅总是肮脏不堪,而且不得不赤身露体,谁看到他们,都不能不同情他们的悲惨命运。在这种地方,对于老弱病残和妇女没有任何的照顾和怜悯。所有的人都在皮鞭的逼迫下不断地做工,直到死亡才结束他们的痛苦和贫困生活。”(狄奥多洛斯(西西里的)《史学丛书》第3卷第13章[第260页]) 古罗马的斐力卡斯,作为管理人居于农业奴隶之首,但“由于劳动比奴隶轻,得到的报酬也比奴隶更微薄”(泰·蒙森《罗马史》1856年版第810页)。 详见我的上述著作中《贵金属》一节。 ↩

[44] 以下所述,是指罗马尼亚各州在克里木战争后发生政变 【89】 以前的情形。 参看威·托·桑顿《人口过剩及其补救办法》1846年伦教版。 “货币是一般商品。”(维里《政治经济学研究》第16页) ↩

[45] 详见埃·雷尼奥《多瑙河各公国政治社会史》1855年巴黎版[第304页及以下各页]。 配第。 “我们可以统称为贵金属的金锒本身,是……价值……时涨时落的……商品……当重量较小的贵金属可以购买数量较大的本国农产品或工业品等等时,我们可以认为贵金属的价值较髙。”([西·克雷门特]《论货币、贸易、汇兑的相互关系的一般概念》,一个商人著,1695年伦敦版第7页)“银和金,已铸币的或者未铸币的,虽然被用作计量其他一切物的尺度,但是它们和酒、油、烟,布或毛织物一样,也是商品。”([约·柴尔德]《论贸易,特别是东印度的贸易》1689年伦敦版第2页)“王国的财产和财富严格地说不能只限于货币,金和银也不能被排除在商品之外。”([托·帕皮隆]《东印度的贸易是对王国最有利的贸易》1677年伦敦版第4页) ↩

[46] “一般说来,一个生物体超过它的同类的平均长度,这在某种限度内表示这个生物体的强健。如果人的发育由于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而受到妨害,人体就会缩小。在欧洲所有实行征兵制的国家里,自从实行这种制度以来,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长和整个应征条件都降低了。法国在革命(1789年)以前,步兵身长的最低标准是165厘米,1818年(根据3月10日的法令)是157厘米,根据1832年3月21日的法令是156厘米。在法国,应征者平均有一半以上因身长不够和体质孱弱而被淘汰;在萨克森,1780年军人的身长标准是178厘米,目前是155厘米。在普鲁士目前是157厘米。根据1862年5月9日《巴伐利亚报》刊载的迈耶尔博士的报告,普鲁士按9年平均计算,每1000个应征者当中有716人不合格:其中317人因身长不够,399人因体质孱弱……1858年,柏林就没有征足兵额,差156人。”(尤·冯·李比希《化学在农业和生理学中的应用》1862年第7版第1卷第117、118页) “它的〈劳动的〉自然价格……由一定量的生存资料和舒适品构成。这个量是拫据一个国家的气候和习惯,为维持工人并使他有可能抚养家庭,以保证市场上劳动供应不致减少所必需的。”(罗·托伦斯《论谷物外销》1815年伦敦版第62页)劳动一词在这里错误地当作劳动力一词来使用。 “金银在成为货币以前,作为金属就具有价值。”(加利阿尼《货币论》第72页)洛克说:“由于银具有适于作货币的质,人们就一致同意给银一种想象的价值。”[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髙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年),载于《约翰·洛克著作集》1777年版第2卷第15页]与此相反,罗说:“不同的国家怎能给某物以一种想象的价值……或者说,这种想象的价值怎能保持下去呢?”但是请看他本人对这个问题了解得多么差:“银按照它具有的使用价值即它的实际价值进行交换;由于它作为货币的使命,又取得一个追加价值。”(约翰·罗《论货币和贸易》,载于欧·德尔编《十八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第469、470页) ↩

[47] 关于1850年工厂法的历史,将在本章以后的段落叙述。 罗西《政治经济学教程》1843年布鲁塞尔版第370、371页。 “货币是它〈商品〉的符号。”(弗·德·福尔邦奈《商业学入门》1766年来顿新版第2卷第143页〉“货币作为符号被商品吸引。”(同上,笫155页)“货币是某种物的符号,并且代表这种物。”(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全集》1767年伦敦版第2卷第3页)“货币不是单纯的符号,因为它本身就是财富;它不代表价值,它是价值的等价物。”(列特隆《就价值、流通、工业、国内外贸易论社会利益》第910页)“当我们考察价值的概念时,物本身只是被看作一种符号,物不是被当作物本身,而是被当作它所值的东西。”〈黑格尔《法哲学》第100页)法学家早在经济学家以前,就提出货币是单纯符号、贵金属价值纯属想象的观念;这些法学家这样做是为了向王权献媚,他们在整个中世纪时期,一直以罗马帝国的传统和罗马法全书 【53】 中的货币概念,作为国王伪造铸币的权利的依据。这些法学家的好学生,华洛瓦王朝的菲力浦在1346年的一项法令中说:“无论何人不得亦不应怀疑,唯朕有权……处理铸币事宜,决定铸币之制造、形状与储存,颁布有关铸币之命令,并遵照符合朕意之办法及价格将铸币付诸流通。”货币价值由皇帝下令规定,是罗马法的定则。当时明文禁止把货币当作商品。“任何人均不得购买货币,货币为公共使用而设,不应成为商品。”对于这个问题,卓·弗·帕尼尼《试论物品的合理价格》(库斯托第编《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1751年版第2卷)做了很好的说明。特别在这一著作的第二部分,帕尼尼同法学家先生们展开了论战。 ↩

[48] 英国从大工业产生到1845年这段时期,我只在某些地方提到,详细情况,请阅读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5年莱比锡版)。1845年以后发表的工厂视察员报告、矿山视察员报告等等,都说明了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精神了解得多么深刻!把他的著作和过了18—20年以后才发表的童工调査委员会(1863—1867年)的官方报告稍加比较就可以看出,他对工人阶级状况的详细入微的描写是多么令人惊叹。童工调査委员会的报告所谈的恰好是1862年以前尚未实施工厂法的那些工业部门的堉形,其中有些部门直到现在还没有实施工厂法。因此,恩格斯所描写的状况在这些部门内并没有受外因影响而发生多大变化。我所举的例子主要属于1848年以后的自由贸易时期,也就是不学无术而又象孚赫那样吹牛的自由贸易贩子们神话般地向德国人大吹特吹的那个极乐时期。——这里所以把英国摆在首要地位,是因为英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代表,而且对于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来说,只有英国才有不断公布的官方统计材料。 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1卷第113页。 “假定有人从秘鲁地下获得一盎斯银并带到伦敦来,他所用的时间和他生产一蒲式耳谷物所需要的时间相等,那末,前者就是后者的自然价格;假定现在由于开采更富的新矿,获得两盎斯银象以前获得一盎斯银花费一样多,那末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现在一蒲式耳谷物值10先令的价格,就和它以前值5先令的价格一样便宜。“(威廉·配第《赋税论》1667年伦敦版第31页) ↩

[49] 《工厂视察员莱·霍纳先生的建议》,载于《工厂法》(根据下院决定于1859年8月9日刊印)第4、5页。 “一切劳动都是在它结束以后付给报酬的。”(《关于需求的性质的原理》第104页)“商业信用必定是从这样的时刻开始的,那时工人,生产的最初的创造者,有可能依靠自己的积蓄等待一两个星期、一个月、一季度等等,再领取自己劳动的工资。”(沙·加尼耳《论政治经济学的各种体系》1821年巴黎第2版第2卷第150页) 罗雪尔教授先生教训我们说:“错误的货币定义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认为货币比商品多一些,一类认为货币比商品少一些。”接着他杂乱无章地开列了一份关于货币性质的著作的目录,从这个书目丝毫也不能了解真实的货币学说史。最后他训诫说:“此外,不能否认,大部分现代国民经济学家对于使货币不同于其他商品的那些特性〈莫非指比商品多一些或少一些吗?〉是注意得不够的……就这一点说,加尼耳之流的半重商主义的反动就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了。”(威廉·罗雪尔《国民经济学原理》1858年第3版第207—210页)多一些——少一些——不够——就这一点说——不是完全!这算什么定义!而罗雪尔先生还谦逊地把这类教授式的折衷主义空谈命名为政治经济学的“解剖生理学的方法”!不过有一个发现要归功于他,那就是:货币是“一种快意的商品”。 ↩

[50] 《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56年10月为止的半年》第35页。 施托尔希说,“工人贷出自己的勤劳”,但是——他又狡猾地补充说——他们除了会“失掉自己的工资,不冒任何风险……工人没有付出任何物质的东西”。(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1815年彼得堡版第2卷第36、37页) 为什么货币不直接代表劳动时间本身,例如,以一张纸币代表X个劳动小时,这个问题可简单归结为: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为什么劳动产品必须表现为商品,因为商品的表现就包含着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商品这种二重化。或者说,为什么私人劳动不能看成是直接的社会劳动,不能看成是它自身的对立面。我在别处曾详细地谈到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实行“劳动货币”这种平庸的空想。(《政治经济学批判》第61页及以下各页 【54】)在这里我还想指出一点,例如欧文的“劳动货币”,同戏票一样,不是“货币”。欧文以直接社会化劳动为前提,就是说,以一种与商品生产截然相反的生产形式为前提。劳动券只是证明生产者个人参与共同劳动的份额,以及他个人在供消费的那部分共同产品中应得的份额。不过欧文没有想到以商品生产为前提,也没有想到要用货币把戏来回避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 ↩

[51] 《工厂视察员报告。1858年4月30日》第9页。 举个例子。在伦敦有两种面包房:一种是按面包的全价出售的,一种是按低价出售的。后者占面包房总数的3/4以上。(政府调查委员休·西·特里门希尔关于《面包工人的申诉的报告》1862年伦敦版第32页)这些按低价出售的面包房所出售的面包,几乎无例外地都掺了明矾、肥皂、珍珠灰、白垩、得比郡石粉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一些颇为可口的、富有营养的而又合乎卫生的成分。(见上述蓝皮书和《1855年食物掺假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以及哈塞耳医生《揭穿了的掺假行为》1861年伦敦第2版)约翰·戈登爵士对1855年委员会说:“由于这种掺假,每天靠两磅面包度日的穷人,现在实际上连1/4的养料都得不到,且不说这种掺假对他们的健康的危害了。”特里门希尔(《面包工人的申诉的报告》第48页)认为,“工人阶级的很大一部分”明明知道掺假,可是还得去买明矾、石粉这一类东西,其原因就在于,对工人阶级来说,“面包房或杂货店爱给他们什么样的面包,他们就得买什么样的面包,这是必然的事情”。因为他们只是在劳动周的周末才得到报酬,所以,他们也只有“在周末才能支付全家—星期消费的面包钱”。特里门希尔还引用了一些证词:“众所周知,用这种混合物制成的面包是特意为这种主顾做的。”“在英格兰<特别是苏格兰>的许多农业区,工资是每两周、甚至每一个月发一次。支付期这样长,农业工人不得不赊购商品……他必须付出较高的价钱,他实际上已被赊卖东西给他的店铺束缚住了。例如,在威尔兹的浩宁汉,每月发一次工资,工人购买一英石面粉要付2先令4便士,而在别的地方则只要1先令10便士。”(《公共卫生。枢密院卫生视察员第6号报告》1864年版第264页)“1853年,佩斯里和基耳马尔诺克<苏格兰西部>的手工印染工人,通过一次罢工迫使支付期从一个月缩短为两周。”(《工厂视察员报告。1853年10月31日》第34页)英国许多煤矿主采取的方法可以说明,工人给资本家的信贷获得了进一步的、奇妙的发展。按照这种方法,工人到月底才领工资,在这期间从资本家那里得到预支,而预支往往就是一些工人不得不高于市场价格支付的商品(实物工资制)。“煤矿主惯用的一种办法就是,每月发一次工资,而在这一个月的每个周末给工人预支一次。预支是在店铺进行的。工人在店铺的这一边拿到钱,在另一边又把钱花掉。”(《童工调查委员会。第3号报告》1864年伦敦版第38页第192号) 野蛮人或半野蛮人以另外的方式使用舌头。例如帕里船长在谈到巴芬湾西岸居民的情况时说:“在这种场合〈在交换产品时〉……他们用舌头舔它〈要换给他们的物品〉两次,这才表示交易已经顺利完成。” 【55】 东部爱斯基摩人也总是用舌头舔他们换得的物品。既然在北方把舌头当作占有的器官,那末,在南方把肚子当作积累财富的器官就不足为奇了,卡弗尔人就是拿肚子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的财富的。卡弗尔人真是聪明极了,因为1864年英国官方卫生报告说,工人阶级的很大一部分人缺乏脂肪物质,就在那一年,一个叫哈维的医生(不是发现血液循环的哈维),由亍吹嘘他有一种妙方能使资产阶级和贵族消除过剩的脂肪而发了财。 ↩

[52] 同上,第10页。 见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关于货币计量单位的学说》,第53页 及以下各页 【56】。 ↩

[53] 《工厂视察员报告。1858年4月30日》第25页。 第2版注:“在金和银依法同时充当货币即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想把它们当作同一物质看待,总是徒劳无益的。如果假定同一劳动时间必须固定不变地物化在金银的同一比例中,这实际上就是假定金银是同一物质,而一定量价值较低的金属,即银,是一定量金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分数。从爱德华三世起到乔治二世时期,英国币制史经历了一连串的混乱,其原因是法定的金银价值比例同金银价值的实际变动不断发生冲突。有时金的估价髙了,有时银的估价高了。估价过低的金属退出流通,被熔化和输出。于是两种金属的价值比例再由法律加以调整,但新的名义价值很快义象旧的那样同实际的价值比例发生冲突。——现代,由于印度和中国需要银,同银相比,金的价值暂时略微低落,结果在法国大规模地发生了上述现象:银被输出,被金逐出于流通之外。1855年、1856年和1857年,输入法国的金比从法国输出的金多了4 158万镑,而 从法国输出的银比输入法国的银多了34 704 000镑。在一些国家里,两种金属都是法定的价值尺度,因而两者在支付中都必须接受,每个人都可以随意用银或金来支付,在这里价值增大的金属实际上有贴水,它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用估价过髙的金属来计量自己的价格,而其实也只有估价过高的那种金属才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这方面的全部历史经验总结起来不过是这样:凡有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 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2、53页 【57】) ↩

[54] 《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61年4月30日为止的半年》。见附录2;《工厂视察员报告。1862年10月31日》第7、52、53页。1863年的下半年违法事件又増多,参看《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63年10月31日为止的半年》笫7页。 第2版注:在英国,一盎斯金是货币标准的单位,但它不能分成等分。造成这种奇怪现象的原因是:“我国的铸币制度本来只适用于银,因此,一盎斯银分成的铸币总是一个整数。但后来在只适用于银的铸币制度中采用了金,因此一盎斯金铸成的金币就不能是一个整数了。”(麦克拉伦《通货简史》1858年伦敦版第16页) ↩

[55] 第2版注:在英国的著作中,价值尺度(measure of value)和价格标准(standard of value)这两个概念极为混乱。它们的职能,从而它们的名称,经常被混淆起来。 ↩

[56] 《工厂视察员报告。1856年10月31日》第34页。 而且这种年代顺序也不是在历史上普遍适用的。 ↩

[57] 同上,第35页。 第2版注:例如,现在的英镑还不到原来重量的1/3,苏格兰镑在合并 【59】 以前只有原来重量的1/36,法国的利弗尔只有原来重量的1/74,西班牙的马拉维第不到原来重量的1/1000,葡萄牙的瑞斯所占的比例更是小得多。 ↩

[58] 同上,第48页。 第2版注:“那些现今只具有观念的名称的铸币在一切民族中都是最古老的铸币;曾经有一个时期,它们都是实在的,正因为它们是实在的,所以才用它们来计算。”(加利阿尼《货币论》第153页) ↩

[59] 同上。 第2版注:戴维·乌尔卡尔特先生在《家常话》中说,现在英国货币标准的单位1镑约等于1/4盘斯金,是令人惊奇的(!)。他说:“这是伪造尺度,不是确立标准。”[第105页]他在金重量的“假名”上,象在其他事情上一样,看出了文明的伪造之手。 ↩

[60] 同上。 第2版注:“有人问阿那卡雪斯,为什么希腊人要用货币?他回答说,为了计算。”(阿泰纳奥斯《学者们的宴会》,施魏格霍塞编,1802年版第2卷第1部第4册第49节[第120页]) ↩

[61] 同上。 第2版注:“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和商品价格表现为同样的计算名称,例如,1盎斯金和1吨铁的价值同样都可表现为3镑17先令10 1/2便士,因此,金的这种计算名称被叫做金的造币局价格。于是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想法,以为金(或银)用它自身的材料来估价,而且和一切其他商品不同,它从国家取得固定的价格。确定一定重量的金的计算名称被误认为确定这个重量的价值。”〈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2页 【60】) ↩

[62] 《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4月30日》第56页。 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关于货币计量单位的学说》一节(第53页及以下各页 【61】 )。关于提高或降低“造币局价格”的各种幻想,无非是要国家使法定的货币名称不代表法定的金量或银量,而代表较多或较少的金量或银量,由此,如1/4盎斯的金将来不是铸成20先令,而是铸成40先令。如果这种种幻想所抱的目的,不是为了采取一些拙劣的财政措施来对付公私债权人,而是为了寻求经济上的“奇迹疗法”,那末配第在《货币略论。致哈里法克斯侯爵》(1682年)中,就已经对这些幻想作了极为详尽的论述,而他的直接继承人达德利·诺思爵士和约翰·洛克只能把他的思想庸俗化,更不用说以后的人了。配第说:“如果一道法令就能使国家的财富增加十倍,这就很奇怪,为什么我们的政府不早颁布这样的法令呢!”(同上,第36页) ↩

[63] 这个术语无论在工厂或工厂报吿中,都取得了正式的公民权。 “否则必须承认,一百万货币的价值大于等值的商品的价值”(列特隆《就价值、流通、工业、国内外贸易论社会利益》第919页),因此也必须承认,“某一价值大于相等的另一价值”。 ↩

[64] “工厂主贪得无厌,他们追逐利润时的暴虐行为,同西班牙人征服美洲追逐黄金时犯下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约翰·威德《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1835年伦敦第3版第114页)这本书的理论部分,是政治经济学概论的一种,在当时有它独到之处,如对于商业危机的论述就是一例。至于历史部分,则是无耻地从摩·伊登爵士的《贫民的状况》(1797年伦敦版)中抄来的。 圣热罗尼莫在青年时代很费力地克制自己的物质欲念,他在沙漠中同美女的形象的斗争表明了这一点。在老年时代,他也很费力地克制自己的精神欲念。例如他说:“我自信在精神上处于世界审判者之前。”一个声音问道:“你是谁?”“我是一个基督徒。”世界审判者大发雷霆:“你撒谎,你只是一个西塞罗信徒!” 【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