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三卷》

资本论第三卷

资本论 第三卷(中文)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 序言 我终于把马克思的主要著作的第三卷,理论部分的终结,交给读者了。当1885年第二卷出版的时候,我曾以为,第三卷的困难大概只是技术性的,当然,某些极为重要的章节是例外。实际上情况也是这样;但我当时没有想到,正是全书这些最重要的章节会给我造成这么多的困难,同样也没有想到,还有其他一些障碍会如此严重地拖延本书的付排。 首先而且主要妨碍我的,是长期视力衰退,因此,我多年来不得不把写作时间限制到最低限度,直到现在,我在灯光下写东西也只是很偶尔的事情。此外,还有一些别的无法推卸的工作,如马克思和我本人以前各种著作的重新出版和翻译,就是说要订正、作序、增补等等,而这些工作没有新的研究是往往不可能进行的。首先要提到的是第一卷英文版,我对这个版本的文字担负了最后审核的责任,所以它占了我许多时间。谁要是稍为注意一下最近十年国际社会主义文献的巨大增长,特别是马克思和我以前的著作的译本的数量,他就会同意我下面的看法:我很庆幸自己只能在有限的几种文字上对译者有所帮助,因而只能在有限的几种文字上不容推卸校订的责任。但是文献的增加不过是国际工人运动本身相应发展的一个象征。而国际工人运动的发展又赋予我新的责任。从我们开始公开活动的那些日子起,各国的社会主义者和工人在本国进行的运动之间的联络工作,大部分落到马克思和我身上;这项工作随着整个运动的壮大而相应地增加了。但在马克思去世以前,这方面的工作主要由马克思担负,在他去世以后,这种不断增加的工作就落到我一个人身上了。不过在此期间,各国工人政党互相间的直接交往已经成为常规,而且值得庆幸的是,情况越来越是这样;虽然如此,从我的理论工作考虑,人们要求我给予的帮助还是太多了。但是谁要是象我这样五十多年来一直在这个运动中从事活动,他就会把由此产生的各项工作看作一种义不容辞的、必须立即履行的义务。在我们这个动荡不定的时代,也象十六世纪一样,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只是在反动派方面还有单纯的理论家,正因为如此,这些先生们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理论家,而只是反动派的辩护士。 我住在伦敦,进行这种党的交往,在冬季主要是靠通信,在夏季大部分是靠面谈。由于这个缘故,并且由于我必须注视着运动在日益增多的国家中的发展以及增加得更快的机关报刊的情况,所以,凡是不容中断的工作都只好到冬天,特别是一年的最初三个月去完成。一个人过了七十岁,大脑中的迈内尔特联想纤维工作起来迟钝得令人讨厌,要克服困难的理论工作上的中断造成的影响,再也不象以前那样容易那样迅速了。因此,一个冬天的工作要是没有完成,到下一个冬天很大部分只好重新做起。这种情况,特别发生在困难最多的第五篇。 读者从下面的叙述将会知道,本卷的编辑工作根本不同于第二卷。第三卷只有一个初稿,而且极不完全。每一篇的开端通常都相当细心地撰写过,甚至文字多半也经过推敲。但是越往下,文稿就越是带有草稿性质,越不完全,越是离开本题谈论那些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其最终位置尚待以后安排的枝节问题,句子也由于是按照当时产生的思想写下来的,就越长,越复杂。在许多地方,笔迹和叙述非常清楚地显露出,作者由于工作过度而得的病发作了,并且逐渐加重;这种情况起先使他独自进行工作越来越困难,最后竟时常使他的工作完全无法进行。这并不奇怪。在1863年和1867年之间,马克思不仅已经为《资本论》后两卷写成了初稿,把第一卷整理好准备付印,而且还为国际工人协会的创立和扩大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这个原因,他的病在1864年和1865年就显露出严重的症状,使他不能亲手完成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工作。 我的工作首先是按照原文把全部手稿口授一遍,弄出一个易读的抄本;这个手稿的原文,甚至我也往往费很大劲才能辨认。这件事就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抄完以后,才能开始真正的编辑工作。我把这种编辑工作限制在最必要的范围内。凡是意义明白的地方,我总是尽可能保存初稿的性质。个别重复的地方,我也没有划去,因为在那些地方,象马克思通常所做的那样,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同一问题,或至少是用不同的说法阐明同一问题。在我所作的改动或增补已经超出单纯编辑的范围的地方,或在我必须利用马克思提供的实际材料,哪怕尽可能按照马克思的精神而自行得出结论的地方,我都用四角括号[注:本卷用花括号{}。——编者注]括起来,并附上我的姓名的缩写。我加的脚注有时没有用括号;但是,凡是注的末尾有我的姓名的缩写的地方,这个注就全部由我负责。 在这个手稿里面有许多提示,表示这些地方留待以后阐述,可是这些诺言并没有全都实现,这对一个初稿来说是不言而喻的。我让这些地方保持原样,因为它们可以表明作者打算将来进行加工的意图。 现在谈一下详细情况。 对第一篇来说,主要的手稿只有大大压缩才能使用。这份手稿一开始全是关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的关系的数学计算(构成本卷第3章),而我们这个第一章阐述的题目,却是到后来才附带说到。这里有两个各有对开纸八页的修改稿的开头部分可供利用,但不是始终都写得很连贯。现在的第一章就是由这两个部分编成的。第二章采自主要的手稿。可用于第三章的有一系列未完成的数学计算,此外还有一整本差不多已经完成的、在七十年代写成的笔记,用方程式来说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的关系。把第一卷的大部分译成英文的我的朋友赛米尔·穆尔,为我整理了这个笔记,他作为剑桥的一位老数学家,担任这项工作是更合适得多的。然后我就按照他的摘要,有时也利用主要的手稿,编成第三章。第四章只有一个标题。但是,因为这一章研究的问题即周转对利润率的影响极为重要,所以由我亲自执笔写成,因而全章的正文都放在括号内。从这里我又发现,第三章的利润率公式实际上需要作一些修改才能普遍适用。从第五章起,对本篇其余部分来说,主要的手稿是唯一的来源,虽然在这里也还必须作很多的变动和补充。 以下三篇,除了文字上的修订,我几乎可以完全按照原来的手稿进行编辑。少数几处,大多是关于周转的影响的地方,曾经过加工,以便和我补写的第四章一致起来;这些地方也都放在括号内,并且标上我的姓名的缩写。 主要的困难在第五篇。那里讨论的也是全卷最复杂的问题。正当马克思写这一篇时,上面提到的重病又一次发作了。因此,这一篇不但没有现成的草稿,甚至没有可以提供轮廓,以便加以充实的纲要,只不过是开了一个头,不少地方只是一堆未经整理的笔记、评述和摘录的资料。起初我曾试图象对第一篇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做过的那样来编辑这一篇,即把空白补足,对只有提示的片断进行加工,使这一篇至少可以接近于作者原来打算写成的那个样子。我至少这样试了三次,但每一次都失败了,由此丧失的时间就是出版推迟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我看到这条路是走不通的。要这样做,我就得涉猎这方面的全部浩瀚的文献,而最后搞成的东西,就不会是马克思的著作了。没有别的办法,我只好当机立断,尽可能限于整理现有的材料,只作一些必不可少的补充。这样,我就在1893年的春天完成了这一篇的主要工作。 在各章中,第二十一章至二十四章大体上已经完成。第二十五章和第二十六章需要对引证的材料加以取舍,并且把从别处发现的材料补充进去。第二十七章和第二十九章几乎完全可以照原稿付印,第二十八章有些地方则必须重新组织。但真正的困难是从第三十章开始。从这章起,不仅要整理引证的材料,而且要整理思路,因为思路不时为插句、离题的论述等等所打断,然后再在别处展开,而且往往是完全附带地展开的。因此,第三十章是经过挪动和删节编成的,在别处也有这样的做法。第三十一章写得又比较连贯了。但手稿中接着是题为《混乱》的一长篇东西,都是议会关于1848年和1857年危机的报告的摘录。在这些摘录中,汇集了二十三个企业主和经济学著作家的证词,特别是关于货币和资本、金的流出、过度投机等等的证词,并且有些地方加了简短而诙谐的评注。几乎所有当时流行的关于货币和资本的关系的见解,都在这里用问答的方式表达出来了。马克思打算批判地讽刺地评论这里暴露出来的关于货币市场上什么是货币,什么是资本这个问题上的“混乱”。我经过多次尝试以后,相信要整理好这一章是不可能的;不过,在衔接得上的地方,我还是利用了那些材料,特别是马克思加了评注的那些材料。 接着是衔接得相当好的、由我收在第三十二章内的东西。但紧接着这部分的,又是一批议会报告的摘录,谈到各种各样和这一篇有关的问题,其中夹杂着作者或长或短的评语。在快要结束时,这种摘录和评语越来越集中在货币金属和汇兑率的变动问题上,最后又是关于各种各样问题的补充说明。相反地,《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一章(第36章)却写得很完整。 我把所有这些从《混乱》起的材料,除了在前面使用过的以外,编成了第三十三章至第三十五章。当然,我不得不插入很多话使之衔接起来。在这些插入的话不只是具有形式的性质时,我都清楚地标明是我加的。我用这个方法终于成功地把作者所有的同这个问题多少有关的论述都收进本文了。删去的不过是摘录的一小部分,它或者只是重复别处已经说过的事情,或者涉及到在手稿中没有进一步阐述的地方。 论述地租的一篇写得完整得多,尽管也决没有完全整理好。这从下面的事实就可以看出:马克思在第四十三章(在手稿中是地租篇的最后一部分)发觉有必要把全篇提纲简略地重述一遍。这对编辑来说是十分需要的,因为手稿是从第三十七章开始,接着是第四十五章至第四十七章,然后才是第三十八章至第四十四章。最大量的工作,是由于级差地租Ⅱ的各个表以及发现在第四十三章中本来应该研究的这种地租的第三种情形完全没有研究而引起的。 马克思为了写地租这一篇,在七十年代曾进行了全新的专门研究。他对于俄国1861年“改革”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统计资料及其他出版物,——这是他的俄国友人以十分完整的形式提供给他的,——曾经按照原文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并且作了摘录[1],打算在重新整理这一篇时使用。由于俄国的土地所有制和对农业生产者的剥削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因此在地租这一篇中,俄国应该起在第一卷研究工业雇佣劳动时英国所起的那种作用。遗憾的是,马克思没有能够实现这个计划。 最后,第七篇的手稿是完整的:不过也只是初稿,必须先把无限错综复杂的文句拆开,才能付印。最后一章只有一个开头。在这一章,同地租、利润、工资这三个主要收入形式相适应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资本家、雇佣工人,以及由他们的存在所必然产生的阶级斗争,应该当作资本主义时期的实际产物加以论述。这种结论性的总结,马克思通常总要留到快付印的时候再作最后的校订,因为那时最新的历史事件会按照必然的规律性为他的理论阐述提供最现实的例证。 本卷的引文和例证,和第二卷一样,比第一卷少得多。引自第一卷的话都注明了第二版和第三版的页码。手稿中凡是引证以前的经济学家的理论叙述的地方,大都只记下姓名,引文本身则要到最后整理时补入。我当然只好让它保持原样。引用的议会报告只有四个,但是每个都利用得相当多。这四个报告是: 1.(下院)《委员会报告》第八卷,《商业危机》第二卷第一部,1847—1848年,证词。——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7—1848年。 2.《上院秘密委员会关于1847年商业危机的报告。报告1848年刊印。证词1857年刊印》(因为在1848年刊印被认为时机太不成熟)。——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8—1857年。[2] 3.1857年的银行法报告。——1858年的银行法报告。它们是下院委员会关于1844年和1845年银行法的影响的报告,附证词。——引用时题为:银行法(有时也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或1858年。[3] 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史[4],只要有可能,我就着手去编。 在《资本论》第二卷的序言中,我不得不和那些自以为已经“在洛贝尔图斯那里发现马克思的秘密源泉和把洛贝尔图斯看作马克思的一个卓越先驱者”,因而大喊大叫的先生们约定,我让他们有机会表明,“洛贝尔图斯的经济学到底能够提供什么”;我要他们证明,“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但是,那些当时从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出发,但照例决不是从科学原因出发,把这个善良的洛贝尔图斯吹捧为经济学上的特大明星的先生们,毫无例外地没有作出回答。相反地,另外一些人倒认为值得下点功夫来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威·勒克西斯教授在批评本书第二卷时(《康拉德年鉴》[5]第11卷1885年第452—465页)提出了这个问题,虽然他不想给予直接解决。他说: “如果我们对不同种类的商品单个地进行考察,如果它们的价值必须等于它们的交换价值,而它们的交换价值必须等于它们的价格,或必须和它们的价格成比例,那个矛盾〈即李嘉图—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和相等的平均利润率之间的矛盾〉[注:本卷引文中凡是在尖括号〈〉内的话或标点符号都是马克思或恩格斯加的。——译者注]就不可能解决。” 照他看来,那个矛盾只有在以下的场合才可能解决,那就是: “放弃用劳动来计量各种商品价值的做法,而只考察商品生产的整体,只考察它在整个资本家阶级和整个工人阶级之间的分配……工人阶级从总产品中只获得一定的部分……落到资本家手里的另一部分,照马克思说来,形成剩余产品,也就是……剩余价值。然后,资本家阶级的各个成员把这全部剩余价值在他们自己中间进行分配,但不是按照他们所使用的工人的人数,而是按照各人所投的资本的量进行分配;而且把土地也作为资本价值计算在内。”马克思所说的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单位决定的观念价值,和价格并不一致,但可以“看作是一个移动的起点,由此达到实际价格。实际价格则以等量资本要求等量利润为条件”。因此,有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高于观念价值的价格,另一些资本家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会得到低于观念价值的价格。“但因为剩余价值的损益会在资本家阶级内部互相抵销,所以,剩余价值的总量同一切价格都和商品的观念价值成比例时一样。” 我们看到,问题在这里远没有得到解决,尽管已经含糊地、肤浅地,然而大体上正确地被提出来了。象作者这样沾沾自喜地以“庸俗经济学家”自居的人能达到这一点,实际上已经出乎我们的意料;如果同我们后面将要说到的那些庸俗经济学家的论述比较一下,这简直令人惊奇。诚然,这位作者的庸俗经济学有点特别。他说,按照马克思的方式当然可以得出资本的利润,但没有理由强迫我们这样去理解。正好相反。庸俗经济学有一种至少是似乎更有理的说明方法: “资本主义的出售者、原料生产者、工厂主、批发商、零售商,由于每个人都高于买价出售,因而都按一定的百分比提高商品本身的成本价格,都能从他们的营业中获得利润。只有工人不可能实行类似的追加价值的办法。工人在资本家面前所处的不利地位,使他只好按照等于劳动本身费用的那种价格出卖劳动,也就是为了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出卖劳动……因此,这种价格追加对于那些作为买者的雇佣工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使总产品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到资本家阶级手中。” 不用多动脑筋,就可以看出:这种对于资本利润所作的“庸俗经济学的”说明,实际上会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得出相同的结果;勒克西斯所说的工人所处的“不利地位”,完全和马克思所说的一样;工人都是受欺诈的,因为每个非工人都可以高于价格出售,而工人则不能;就象在英国这里人们曾经在杰文斯—门格尔的使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论[6]的基础上建立起庸俗社会主义一样,人们也尽可以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至少同样似乎有理的庸俗社会主义。我甚至推测,如果乔治·肖伯纳先生知道这个利润理论,他就会双手抱住它,一脚踢开杰文斯和卡尔·门格尔,然后在这块岩石上重新建立起他的未来的费边社教堂。 但是实际上,这个理论不过是对马克思的理论的一种改写。这全部追加的价格来自什么地方呢?来自工人的“总产品”。而且是因为“劳动”这种商品,或者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劳动力这种商品,必须低于价格出售。因为,如果一切商品都有一种共同的属性,即可以高于生产费用出售,如果唯独劳动是例外,总是只能按照生产费用出售,那末,劳动也就正是低于这个庸俗经济学界作为常规的价格出售。由此落到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手中的额外利润就在于下面这个事实,并且归根到底只能是来自下面这个事实:工人在再生产他的劳动的价格的补偿物以后,还要生产他没有得到报酬的产品——剩余产品,无酬劳动的产品,剩余价值。勒克西斯在用语的选择上是非常慎重的人。他从来没有直截了当地说过,上述见解就是他的见解。如果这是他的见解,那就很清楚,我们这里碰到的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庸俗经济学家,即象他自己所说的,在马克思的眼中“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毫无希望的白痴”的那种人;而是一个伪装成庸俗经济学家的马克思主义者。至于这种伪装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那是一个我们在这里不感兴趣的心理学问题。要弄清这个问题的人不妨研究一下,象勒克西斯这样一个无疑很聪明伶俐的人,怎么竟然一时也会替复本位制这种荒谬的主张辩护。[7] 第一个真正试图回答问题的人,是康拉德·施米特博士,见他的著作《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狄茨出版社1889年斯图加特版)。施米特试图把形成市场价格的细节既同价值规律又同平均利润率协调起来。产业资本家从他的产品中首先得到他的预付资本的补偿物然后又得到他没有支付任何报酬的剩余产品。但是,要得到这个剩余产品,他必须把他的资本预付到生产中;也就是说,他必须使用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才能占有这个剩余产品。因此,对资本家来说,他的这种预付资本就是他为了获得这个剩余产品而付出的社会必要的物化劳动的量。这一点也适用于其他每个产业资本家。因为按照价值规律,产品是按照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并且因为对资本家来说,制造他的剩余产品的必要劳动,就是那种已经积累在他的资本中的过去劳动,所以,剩余产品是按照生产它们所必需的资本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而不是按照实际体现在它们里面的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这样,每个资本单位所应得的份额,就等于生产出来的全部剩余价值的总和除以所使用的资本的总和。因此,相等的资本在相等的期间内会提供相等的利润,而达到这一点的方法是,把剩余产品的这样计算的成本价格即平均利润,加到那个有酬产品的成本价格上,并按照这个已经提高的价格来出售这两个产品,即有酬产品和无酬产品。这样,尽管施米特认为单个商品的平均价格是按照价值规律决定的,但平均利润率还是形成了。 这种构思非常巧妙,完全是按照黑格尔的模式作出的,但是它也和多数黑格尔式的构思一样,是不正确的。如果价值规律对平均价格也直接适用,那末,剩余产品同有酬产品就没有区别,二者都必须按照制造它们所需要的、已经消耗在它们上面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价值规律从一开始就同那种由资本主义思想方法产生的见解相反。按照这种见解,构成资本的那种积累起来的过去劳动,不仅是一定数额的现成的价值,而且因为它作为生产和利润形成的因素,也形成价值,所以是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的源泉;价值规律则确认,只有活劳动才具有这种属性。资本家期望按照自己资本的量的比例来取得相等的利润,因而把他们预付的资本看作是他们利润的一种成本价格,这是大家知道的。但是,如果施米特利用这个想法,借此来把那个按平均利润率计算的价格同价值规律协调起来,那末,他就把价值规律本身抛弃了,因为他把一种完全同价值规律相矛盾的想法,作为共同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合并到这个规律中去了。 或者是,积累的劳动和活的劳动一起形成价值。如果是这样,价值规律就不适用了。 或者是,积累的劳动不形成价值。如果是这样,施米特的论证就同价值规律不相容。 施米特在问题已经临近解决的时候走上了这条岔路,因为他认为,他无论如何必须找到一个数学公式,来证明每一单个商品的平均价格是符合价值规律的。不过,虽然他在这里,在已经接近达到目的的地方,走上了歧途,他那本小册子的其余内容却表明,他多少懂得从《资本论》的前两卷中得出各种进一步的结论。对于前人一直未能说明的利润率的下降趋势,马克思在第三卷第三篇作出了正确的说明,而施米特独自发现了这种说明,这是属于他的荣誉。他还说明了商业利润来源于产业剩余价值,并提出一系列关于利息和地租的论述,从而预先说出了马克思在第三卷第四篇和第五篇中所阐述的种种问题,这也是属于他的荣誉。 在以后的一篇文章中(《新时代》1892—1893年第3期和第4期),施米特试图用另一种方法来解决问题。这种方法可以归结为:平均利润率是由于竞争形成的,因为竞争使资本由利润不足的生产部门转移到有超额利润的生产部门。竞争是利润平均化的重大原因这种看法,并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施米特试图证明,利润的这种平均化就是,生产过多的商品的出售价格归结为社会按价值规律能为这种商品支付的那种价值尺度。为什么这样做也不能达到目的,这从马克思在本卷所作的说明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继施米特之后,彼·法尔曼曾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康拉德年鉴》第3辑第3卷第793页)。我不谈他对马克思的论述的其他方面所作的评论。这是出自他的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的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在此之后,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马克思在第一卷的开头从他作为历史前提的简单商品生产出发,然后从这个基础进到资本,——为什么他要从简单商品出发,而不是从一个在概念上和历史上都是派生的形式,即已经在资本主义下变形的商品出发。这一点,当然是法尔曼决不可能理解的。我们不妨把这些以及其他一些还会引起种种异议的枝节问题撇在一边,立即转入问题的核心。理论告诉这位作者,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剩余价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量成正比,而经验却告诉这位作者,在平均利润率已定时,利润和所使用的总资本的量成正比。法尔曼对这一点的解释是:利润只是一个习惯现象(他的意思是说,利润只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态,并且和这种社会形态同生共死);利润的存在只同资本联结在一起;当资本强大到足以获得利润的时候,由于竞争,它就只好为自己获得一个对一切资本来说都是相等的利润率。没有相等的利润率,资本主义生产就不可能存在;在这种生产形式的前提下,在利润率已定时,每一单个资本家获得的利润量,只能取决于他的资本的量。另一方面,利润是由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构成的。在这里,在数量上取决于劳动剥削程度的剩余价值,又怎样转化为在数量上取决于所需资本量的利润呢? “这只是由于: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最大的一切生产部门,商品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这也就是说,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即。c∶v最小的那些生产部门,商品低于它们的价值出售,只有在那些c和v的比率代表一个平均数的生产部门,商品才按照它们的真正价值出售……各个价格和它们各自的价值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是不是对价值原理的否定呢?绝对不是。因为当一些商品的价格提高到价值以上时,另一些商品的价格就按相同的程度降低到价值以下,所以价格的总额仍然和价值的总额相等……‘归根到底’这种不一致就消失了。”这种不一致是一种“干扰”;“不过,在精确的科学上,人们从来不把可以估计到的干扰看成是对一个规律的否定。” 我们把第九章的有关段落同这一段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法尔曼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接触到了问题的关键。但是,他这篇如此重要的论文所受到的不应有的冷遇却证明,法尔曼甚至在这种发现以后,仍然需要有许多中间环节,才能十分明确地解决这个问题。虽然许多人也对这个问题感兴趣,但是他们总是害怕碰钉子。可以说明这一点的,不仅是法尔曼使他的发现处于不完善的形式,而且是他对于马克思的叙述的理解和他自己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对这种叙述提出的一般批评,具有不可否认的缺陷。 凡是有机会在难题面前出丑的时候,总是少不了苏黎世的尤利乌斯·沃尔弗教授先生。他告诉我们说(《康拉德年鉴》第3辑第2卷第352页及以下各页),整个问题要由相对剩余价值来解决。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以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相对增加为基础。 “不变资本的增加以工人的生产力的增加为前提。但因为生产力的这种增加(由于使生活资料便宜)会引起剩余价值的增加,所以,在不断增加的剩余价值和总资本中不断增加的不变资本部分之间就形成直接的关系。不变资本的增加,表示着劳动生产力的增加。因此,在可变资本不变而不变资本增加时,剩余价值必然增加,这和马克思所说的一致。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这样的问题。” 尽管马克思在第一卷的上百个地方说了正好相反的话;尽管这种断言,即硬说马克思认为在可变资本减少时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和不变资本的增加成正比,令人如此吃惊,以致无法用任何议会辞令来形容;尽管尤利乌斯·沃尔弗先生写下的每一行都证明,无论是相对地说还是绝对地说,他既毫不理解绝对剩余价值,也毫不理解相对剩余价值;尽管他自己也说: “乍一看来,好象在这里我们真是处在一大堆的不合理现象中”, 顺便提一下,这是他整篇文章里唯一的一句老实话。但是,这一切又有什么关系呢?尤利乌斯·沃尔弗先生对自己的这种天才发现感到如此骄傲,以致他不禁要为此而给马克思以死后的颂扬,并且把他自己的毫无根据的这一派胡言说成是 “一个新的证据,证明他〈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批判体系,是多么深刻多么有远见”! 但是,接着就更妙了,沃尔弗先生说: “李嘉图也曾断言,相等的资本支出产生相等的剩余价值(利润),同样,相等的劳动支出产生相等的剩余价值(按量计算)。问题是:一个怎样同另一个协调一致呢?可是马克思不承认问题的这种提法。他无疑已经(在第3卷中)证明,这第二个论断并不是价值规律的必然结果,它甚至同他的价值规律相矛盾,因此……应该干脆推翻。” 于是他要研究,在我们两个人当中究竟是谁错了,是我还是马克思。当然他不会想到,陷在错误当中的是他自己。 如果我对这番高论哪怕再多说一句话,那就是在侮辱我的读者,就是没有完全看透这种可笑的场面。我只补充一点:他过去曾经大胆地说,“马克思无疑已经在第三卷中证明了”什么,他现在又同样大胆地乘机散布一种所谓教授中间的流言,说什么康拉德·施米特的上述著作,是“在恩格斯的直接怂恿下”写的。尤利乌斯·沃尔弗先生啊!大概在您生活和活动的那个世界里,公开向别人提出一个问题,然后把答案私下告诉自己的朋友这种做法已经习以为常。我也乐于相信,您能够做出这样的事情。但是,我这一篇序言可以向您证明,在我来往的世界里,人们是不需要干这种卑鄙的勾当的。 马克思刚一去世,阿基尔·洛里亚先生就赶紧在《新文选》杂志(1883年4月)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马克思的文章[8]:首先是错误百出的传记,接着是对社会活动、政治活动和写作活动的批评。在那里,他以这样一种自信态度伪造和歪曲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种态度让人推测出他抱有巨大的目的。而这个目的达到了:1886年,同一个洛里亚先生出版了《关于政治制度的经济学说》一书,在这本书中,他居然把他在1883年曾经如此完全并如此有意地歪曲了的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宣布为自己的发现,而使同时代人大为惊奇。当然,马克思的理论在那里已经被降低到十分庸俗的水平;而且历史的证据和事例充满了连四年级小学生都不应当犯的错误;但这一切又有什么关系呢?他用这本书证明,政治状态和政治事件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在相应的经济状态中找到说明这样一个发现,根本不是马克思在1845年作出的,而是洛里亚先生在1886年作出的。至少,他曾经幸运地使他的本国人相信了这一点,自从他那本书用法文出版以后,又幸运地使某些法国人相信了这一点。直到他本国的社会主义者有朝一日从大名鼎鼎的洛里亚身上把他偷来的孔雀羽毛拔光以前,他满可以在意大利大摇大摆地自称是这个有划时代意义的新的历史理论的创始人。 但是,这不过是洛里亚先生的手法的一个小小的标本。他还向我们保证:马克思的全部理论是建立在自觉的诡辩上的;马克思即使认识到谬误本身,也不会在这些谬误面前停下来,等等。他用一系列类似的无耻谰言欺骗读者,要他们相信马克思也是象洛里亚一样的野心家,也象这位帕多瓦的教授一样,为了获得一点小小的舞台效果而玩弄同样小小的下流的骗人花招。在这样干了之后,他现在可以向读者泄露一个重大的秘密了,同时,他也就使我们回到利润率的问题上来。 洛里亚先生说:在马克思看来,一个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洛里亚先生在这里把它和利润等同起来)的量,取决于它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因为不变资本不提供任何利润。但是,这是同事实相矛盾的。因为实际上利润不是取决于可变资本,而是取决于总资本。马克思自己也看到了这一点(第1卷第11章[9]),并且承认,从表面上看事实是同他的理论相矛盾的。但是马克思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呢?他要自己的读者去看一个尚未出版的续卷。关于这个续卷,洛里亚以前已经对他的读者说过,他认为马克思甚至没有闪过写这个续卷的念头。现在他扬扬得意地喊道: “可见,我过去的说法不是没有道理的,我曾说过,马克思经常拿第二卷来威胁自己的反对者,但这第二卷始终没有出版,这第二卷很可能是马克思在拿不出科学论据时使用的一种诡计。” 这样说来,现在谁要是不相信马克思和大名鼎鼎的洛里亚一样善于玩弄科学骗术,那他就真是不可救药了。 总之,我们已经知道,在洛里亚先生看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同利润率普遍相等这个事实绝对不能相容的。现在第二卷已经出版了,我在那里公开提出的问题正是同这一点有关的。[10]假如洛里亚先生和我们一样是一个谨慎的德国人,他大概会觉得有些难为情吧。然而他是一个胆大妄为的南方人,出生在气候炎热的地方,他尽可以断言,在那里,不结冰[注:双关语:“不结冰”的原文是《Unverfrorenheit》,也有“厚颜无耻”的意思。——译者注]在某种程度上是天然条件。利润率的问题公开提出来了。洛里亚先生已经公开宣告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正因为如此,所以他现在要超出自己的能力公开去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奇迹出现在《康拉德年鉴》(新辑第20卷第272页及以下各页)上登载的一篇评述施米特的上述著作的文章中。在他从施米特那里知道了商业利润怎样形成之后,他就豁然开朗了。 “因为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件事会使那些以较大部分资本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家得到利益,所以,非生产〈应当说商业〉资本能够从这种受益的资本家那里强行索取较高的利息〈应当说利润〉,因而在各个工业资本家中间造成一种均等现象……比如说,如果工业资本家A、B、C在生产中各使用100个工作日,而使用的不变资本分别是0、100和200,并且100个工作日的工资包含着50个工作日,那末,每个资本家就得到50个工作日的剩余价值,利润率对A来说是100%,对B来说是33.3%,对C来说是20%。但是,如果第四个资本家D积累了300非生产资本,凭此向A抽取40个工作日的价值,向B抽取20个工作日的价值作为利息〈利润〉,资本家A和B的利润率就都会下降到20%,和C的一样了。D有资本300,获得利润60,这就是说,利润率也是20%,和其他几个资本家一样。” 大名鼎鼎的洛里亚用这种惊人的手法,转瞬之间就把那个他在十年前宣告为不能解决的问题解决了。可惜,他并没有把秘密泄露给我们:这种“非生产资本”究竟从何处得到权力,使它不仅可以从工业家手里抢走他们的超过这个平均利润率的额外利润,而且还把这些额外利润塞进自己的腰包,就象土地所有者把租地农场主的超额利润作为地租塞进自己的腰包完全一样。按照这种说法,事实上是商人向工业家征收一种同地租完全类似的贡赋,并由此形成平均利润率。当然,在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上,商业资本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这几乎是尽人皆知的。但是,只有从内心深处瞧不起全部经济学的写作冒险家,才敢于断言商业资本具有一种魔力,能够在一般利润率尚未形成以前,就把超过一般利润率的全部超额剩余价值吸取过来,并把它转化为自己的地租,而在这样做的时候并不需要有任何土地所有权。同样令人惊奇的断言是:商业资本能够发现那些拥有恰好只和平均利润率相等的剩余价值的工业家,并且它引以为荣的是,不要任何代价,甚至不要任何手续费,就替这些工业家销售产品,以使马克思价值规律的这些不幸牺牲者们的命运得到某种程度的缓和。究竟是什么样的魔术师才能想得出马克思需要玩弄这样一种可怜的把戏! 但是,只有当我们把洛里亚同他的北方竞争者们,例如同那个也不是昨天才出名的尤利乌斯·沃尔弗先生相比较的时候,我们这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亚才放射出他的全部光辉。在这位意大利人旁边,沃尔弗先生甚至在他的巨著《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也多么象一条汪汪叫的小狗啊!和这位高贵的厚颜无耻的大师相比,沃尔弗先生是多么笨拙,我几乎想说是多么谦逊啊!这位大师就是用这样的厚颜无耻断言:不言而喻,马克思不多也不少,和一切其他的人一样,是一个恰好和他洛里亚先生自己一样的自觉的诡辩家、谬论家、吹牛家和江湖骗子;并且马克思明明知道不能也不打算写一个什么续卷,但每当陷入困境时,总是欺骗公众,说要在一个续卷中完成他的理论!极端狂妄,混不下去时又象鳗鱼一样滑掉;挨了别人的脚踢还充英雄好汉;抢占别人的研究成果;死皮赖脸地大做广告;依靠同伙的吹捧捞取声誉——在这一切方面,还有谁比得上洛里亚先生呢? 意大利是一个典型的国家。自从现代世界的曙光在那里升起的那个伟大时代以来,它产生过许多伟大人物,从但丁到加里波第,他们是无与伦比的完美的典型。但是,遭受屈辱和异族统治的时期,也给它留下了若干典型的人物脸谱,其中有两个经过特别刻画的类型:斯加纳列尔和杜尔卡马腊。我们看到,在我们这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亚身上体现着这二者的典型的统一。 最后,我必须把我的读者引到大西洋的彼岸去。纽约的乔治·斯蒂贝林医学博士先生,也发现了问题的答案,并且是一个极其简单的答案。因为它是这样简单,所以在大洋两岸都没有人愿意予以承认。对此他非常恼火,于是写了数不尽的小册子和报刊文章,在大洋两岸极其痛苦地诉说不平。虽然有人已经在《新时代》[11]上指出他的全部答案是以一个计算上的错误为基础的,但他毫不在乎,说什么马克思也曾有过计算上的错误,但是在许多事情上是正确的。那末,就让我们看一下斯蒂贝林的答案吧。 “假定有两个工厂,用相同的资本进行相同时间的作业,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不同。假定总资本(c+v)=y,再用x来表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比率上的差。对工厂Ⅰ来说,y=c+v,对工厂Ⅱ来说,y=(c-x)+(v+x)。因此,工厂Ⅰ的剩余价值率=m/v,工厂Ⅱ的剩余价值率=m/v+x。我把总资本y或c+v在一定时间内所增殖的全部剩余价值(m)叫作利润(p),就是说p=m。这样,工厂Ⅰ的利润率是=p/y或m/c+v;工厂Ⅱ的利润率同样是=p/y或[m/(c-x)+(v+x)],即同样是m/c+v。因此,这个……问题就这样得到了解决: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在资本相等,时间相等,但活劳动的量不等时,由于剩余价值率的变动,会产生出一个相等的平均利润率。”(乔治·斯蒂贝林《价值规律和利润率》纽约约翰·亨利希版) 尽管以上的计算很巧妙,很清楚,但我们还是不得不向斯蒂贝林博士先生提出一个问题:他怎么知道工厂Ⅰ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量恰好等于工厂Ⅱ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量?关于c、v、y和x,也就是关于计算上的其他一切因素,他清楚地告诉我们说,它们对这两个工厂来说都是相等的,但关于m却只字不提。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因为他用代数符号m来代表这里的两个剩余价值量,就得出它们是相等的。相反地,因为斯蒂贝林先生直接把利润p和剩余价值等同起来,所以这一点正好是他应当加以证明的。这里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是,这两个m相等,每个工厂生产同样多的剩余价值,因此在总资本相等时,也生产同样多的利润量,如果是这样,斯蒂贝林先生就是从一开始把他应当证明的事情当作前提了;或者是,一个工厂比另一个工厂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如果是这样,他的全部计算就站不住脚了。 斯蒂贝林先生不辞劳苦,不惜工本,在这种错误计算的基础上,作出了堆积如山的计算,公之于众。我可以向他作出令人放心的保证,几乎他的所有计算都是错误的,即使有例外,那它们所证明的事情也完全不是他所要证明的事情。例如,他对1870年和1880年美国的国情调查材料作了比较,确实证明了利润率的下降,但他对于这个事实的说明却是完全错误的;他还认为,马克思关于始终不变的固定的利润率的理论必须根据实践来加以修正。但是,我们从这个第三卷的第三篇中可以看到,这里所说的马克思的“固定的利润率”,纯粹是捏造出来的;造成利润率下降趋势的原因,也同斯蒂贝林博士所说的正好相反。斯蒂贝林博士先生的用意显然是非常好的,但是一个人如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时候学会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首先要在阅读时,不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 全部研究的结果是:甚至在这个问题上,也只有马克思学派才取得了一些成就。如果法尔曼和康拉德·施米特读到这个第三卷,他们就会对于他们各自的那部分工作感到完全满意了。 弗·恩格斯 1894年10月4日于伦敦注释: 注释: [1]马克思从这个时期的俄国资料中所作的摘录,有一部分已经发表。见《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11卷(1948年莫斯科版)、第12卷(1952年莫斯科版)、第13卷(1955年莫斯科版)。——第11页。 [2]指下列报告:(1)《商业危机秘密委员会第1号报告。附证词》,根据下院决定于1848年6月8日刊印(《First Report from the Secret Committee on Commercial Distress;with the Minutes of Evidence.Ordered,by The House of Commons,to be Printed,8 June 1848》);(2)《上院秘密委员会受命研究一度遍及商业界的危机的原因以及随时能兑现的银行券发行管理法对该阶级的影响的报告。附证词和附件》,根据下院决定于1848年7月28日刊印[1857年重新刊印](《Report from the Secret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Lords appointed to Inquire into the Causes of the Distress which has for some Time prevailed among the Commercial Classes,and how far it has been affected by the Laws for regulating the Issue of Bank Notes payable on Demand.Together with the Minutes of Evidence,and an Appendix.Ordered,by The House of Commons,to be Printed,28 July 1848[Reprinted,1857]》)。——第11页。 [3]指下列报告:《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委员会会议记录、证词、附件和索引》,根据下院决定于1857年7月30日刊印(《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Bank Acts;together with the Proceedings of the committee,Minutes of Evidence,Appendix and Index.Ordered,by The House of Commons,to be Printed,30 July 1857》);《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委员会会议记录、证词、附件和索引》,根据下院决定于1858年7月1日刊印(《Report from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Bank Acts;together with the Proceedings of the Committee,Minutes of Evidence,Appendix and Index.Ordered,by The House of Commons,to be Printed,1 July 1858》)。——第12页。 [4]恩格斯没有来得及实现把《剩余价值理论》当作《资本论》第四卷出版的打算。1905—1910年卡·考茨基出版了《剩余价值理论》,他对马克思的手稿作了许多删改和变动。1954—1961年按马克思的手稿次序出版了《剩余价值理论》俄文新版本,1962—1964年则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二版第二十六卷(共三册)出版;该书德文新版本出版于1956—1962年,1965—1968年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二十六卷(共三册)。——第12页。 [5]即《国民经济和统计年鉴》(《Jahrbücher für Nationalökonomie und Statistik》),是双周刊,1863年在耶拿创办;1872—1890年由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康拉德编辑出版,1891—1897年由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勒克西斯编辑出版。——第12页。 [6]“边际效用”论——是替资产阶级辩护的庸俗经济理论,产生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对立。按照这种庸俗理论,价值的基础不是社会必要劳动,而是商品的所谓边际效用,这种边际效用反映了对满足购买者最不迫切需要的商品的效用的主观评价。“边际效用”论的拥护者认为劳动价值的理论不正确,他们说,实际上价格和价值是不一致的,价值通常由一些偶然的、与生产无关的情况,诸如商品缺乏之类的情况所决定。“边际效用”论是掩盖资本主义制度下剥削雇佣劳动力的一种手段,它在现代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流传很广。——第14页。 [7]见威·勒克西斯《货币本位问题的批判分析》,载于《德意志帝国立法、行政和国民经济年鉴》1881年版第5年卷第1分册第87—132页(W.Lexis.《Kritische Erörterungen über die Währungsfrage》.In:《Jahrbuch für Gesetzgebung,Verwaltung und Volkswirthschaft im Deutschen Reich》.JahrgangV,Heft I,1881,S.87—132)。 《德意志帝国立法、行政和国民经济年鉴》(《Jahrbuch für Gesetzgebung,Verwaltung und Volkswirthschaft im Deutschen Reich》)是双周刊,创办于1871年;1877—1912年以现有名称在莱比锡由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古`施穆勒编辑出版。 复本位制是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起货币作用的币制。——第15页。 [8]指阿基尔·洛里亚《卡尔·马克思》一文,载于《科学、文学和艺术新文选》1883年4月罗马版第509—542页(《Nuova Antologia di scienze,lettere ed arti》.Roma,1883,Aprile,P.509—542)。 《科学、文学和艺术新文选》(《Nuova Antologia di scienze,lettere ed arti》)是意大利自由派的文学、艺术和政论性杂志,从1866年至1878年在弗罗伦萨出版,每月一期,从1878年至1943年在罗马出版,每月两期。——第20页。 [9]洛里亚用的是《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第十一章相当于德文版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第22页。 [10]指恩格斯为卡·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写的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24—25页)。——第22页。 [11]指的是《评斯蒂贝林先生〈论资本密集对工资和劳动剥削的影响〉》一文,载于《新时代》杂志1887年第3期第123—127页。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 ## 第一篇 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 ## 第一章 成本价格和利润 在第一卷中,我们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作为直接生产过程考察时呈现的各种现象,而撇开了这个过程以外的各种情况引起的一切次要影响。但是,这个直接的生产过程并没有结束资本的生活过程。在现实世界里,它还要由流通过程来补充,而流通过程则是第二卷研究的对象。在第二卷中,特别是把流通过程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媒介来考察的第三篇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就整体来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至于这个第三卷的内容,它不能是对于这个统一的一般的考察。相反地,这一卷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资本在自己的现实运动中就是以这些具体形式互相对立的,对这些具体形式来说,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形态和在流通过程中采取的形态,只是表现为特殊的要素。因此,我们在本卷中将要阐明的资本的各种形式,同资本在社会表面上,在各种资本的互相作用中,在竞争中,以及在生产当事人自己的通常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是一步一步地接近了。 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每一个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如果我们从这个产品价值中减去剩余价值m,那末,在商品中剩下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 例如,假定生产某一商品耗费500镑资本:其中劳动资料的损耗20镑,生产材料380镑,劳动力100镑;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这样,产品价值就等于400c+100v+100m=600镑。 减去100镑剩余价值之后,还剩下500镑的商品价值,而这500镑只是补偿已经耗费的资本500镑。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即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 商品使资本家耗费的东西和商品的生产本身所耗费的东西,无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部分,不需要资本家耗费什么东西,因为它耗费的只是工人的无酬劳动。但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工人自己在进入生产过程之后,就成为执行职能的并属于资本家的生产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资本家是实际的商品生产者,所以,对资本家来说,商品的成本价格必然表现为商品本身的实际费用。我们把成本价格叫作k,W=c+v+m这个公式就转化为W=k+m这个公式,或者说,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剩余价值。 因此,把商品价值中那些只是补偿商品生产上耗费的资本价值的部分归结为成本价格这个范畴的办法,一方面,表示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商品的资本主义费用是用资本的耗费来计量的,而商品的实际费用则是用劳动的耗费来计量的。所以,商品的资本主义的成本价格,在数量上是与商品的价值或商品的实际成本价格不同的;它小于商品价值,因为,既然W=k+m,那末k=W-m。另一方面,商品的成本价格也决不是一个仅仅存在于资本家账簿上的项目。这个价值部分的独立存在,在现实的商品生产中,会经常发生实际的影响,因为这个价值部分会通过流通过程,由它的商品形式不断地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形式,因而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不断买回在商品生产上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 但是,成本价格这一范畴,同商品的价值形成或同资本的增殖过程毫无关系。即使我们知道商品价值600镑的5/6或500镑,只是所耗费的500镑资本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因此只够买回这个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我们由此还是不会知道,商品价值中形成商品成本价格的这个5/6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也不会知道商品价值中形成剩余价值的最后1/6是怎样生产出来的。不过,我们通过研究将会看到,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成本价格具有一种假象,似乎它是价值生产本身的一个范畴。 我们再拿上面的例子来说。假定一个工人在一个社会平均工作日内生产的价值,表现为一个6先令=6马克的货币额,那末,500镑预付资本=400c+100v,是1666+(2/3)个十小时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其中1333+(1/3)个工作日结晶在生产资料的价值=400c中,333+(1/3)个工作日结晶在劳动力的价值=100v中。因此,在已假定的剩余价值率为100%的情况下,生产这个新形成的商品,需要耗费的劳动力=100v+100m=666+(2/3)个十小时工作日。 其次,我们知道(见第1卷第7章第201/193页[12]),新形成的产品的价值600镑由两部分构成:1.在生产资料上耗费的400镑不变资本的再现价值;2.新生产的200镑价值。商品的成本价格=500镑,包含再现的400c和新生产的200镑价值的一半(=100v),也就是包含两个来源完全不同的商品价值要素。 由于在666+(2/3)个十小时工作日内耗费的劳动的有目的的性质,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400镑,就由这些生产资料转移到产品中去了。所以,这个旧价值是作为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再现出来的,而不是在这个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它之所以作为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存在,只是因为它以前已经作为预付资本的组成部分存在了。因此,所耗费的不变资本,是用它本身加到商品价值上的那部分商品价值来补偿的。可见,成本价格的这个要素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它是商品价值中那个用来补偿所耗费的资本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形成商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因为它是所耗费的资本的价值,或者说,因为生产资料花了这么多的费用。 成本价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的情况却完全相反。在商品生产中耗费的666+(2/3)日的劳动,形成一个200镑的新价值。这个新价值中的一部分,只补偿100镑预付的可变资本,或者说,只补偿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格。但是,这个预付的资本价值决不会参加新价值的形成。在预付资本中,劳动力是作为价值计算的,而在生产过程中,它是作为价值形成的要素执行职能的。在预付资本中出现的劳动力价值,在实际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中,为形成价值的活的劳动力自身所代替。 商品价值中这些合起来形成成本价格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区别,只要所耗费的不变资本部分,或者所耗费的可变资本部分发生价值量的变化,就会显示出来。假定同样一些生产资料的价格或不变资本部分由400镑提高到600镑,或者相反,由400镑降低到200镑。在前一个场合,不仅商品的成本价格会由500镑提高到600c+100v=700镑,而且商品价值本身也会由600镑提高到600c+100v+100m=800镑。在后一个场合,不仅成本价格会由500镑降低到200c+100v=300镑,而且商品价值本身也会由600镑降低到200c+100v+100m=400镑。因为所耗费的不变资本会把它本身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所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品价值将会随着这个资本价值的绝对量的增减而增减。反过来,假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量劳动力的价格由100镑增加到150镑,或者相反,减少到50镑。虽然在前一个场合,成本价格会由500镑提高到400c+150v=550镑,而在后一个场合,会由500镑降低到400c+50v=450镑,但在这两个场合,商品价值还是保持不变=600镑;在前一个场合=400c+150v+50m;在后一个场合=400c+50v+150m。预付的可变资本不会把它自身的价值加到产品中去。相反地,在产品中代替可变资本价值出现的,是一个由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可变资本的绝对价值量的变化,只要仅仅表现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就丝毫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绝对量,因为它并不改变由活动的劳动力创造的这个新价值的绝对量。相反地,这种变化只会影响新价值的两个组成部分的数量关系,其中,一个组成部分构成剩余价值,另一个组成部分则补偿可变资本,从而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 成本价格的两部分,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就是400c+100v,只有一点是相同的:二者都是商品价值中补偿预付资本的部分。 但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这个实际的情况必然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的地方,除了其他方面,还在于: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或者说,表现为工资(第1卷第17章)。因此,预付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表现为在工资上耗费的资本,表现为一个用来支付在生产上耗费的全部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资本价值。例如,假定一个十小时的社会平均工作日体现为一个6先令的货币额,那末,100镑预付可变资本就是一个在333+(1/3)个十小时工作日内生产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但是这个在预付资本中出现的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并不是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的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它为活的劳动力所代替。拿上述的例子来说,如果劳动力的剥削程度为100%,那末劳动力就会在666+(2/3)个十小时工作日内耗费掉,从而把一个200镑的新价值加入产品。但在预付资本中,这100镑可变资本表现为在工资上支出的资本,或者说,表现为666+(2/3)个十小时工作日内完成的劳动的价格。100镑除以666+(2/3),得3先令,这就是一个十小时工作日的价格,它是5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 如果把预付资本和商品价值二者比较一下,我们就会得到: Ⅰ.预付资本500镑=在生产资料上耗费的资本400镑(即生产资料的价格)+在劳动上耗费的资本100镑(即666+(2/3)个工作日的价格或工资)。 Ⅱ.商品价值600镑=成本价格500镑(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400镑+耗费的666+(2/3)个工作日的价格100镑)+剩余价值100镑。 在这个公式中,在劳动上支出的资本部分和在生产资料(例如棉花或煤炭)上支出的资本部分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用来支付一种物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而决不在于前者在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中,从而在资本的增殖过程中,起着职能上不同的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正象它在预付资本中已经出现的那样,会在商品的成本价格中再现出来,这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已经有目的地用掉了。同样,在商品的生产上耗费的666+(2/3)个工作日的价格或工资,也象它在预付资本中已经出现的那样,会在商品的成本价格中再现出来,这也是因为这个数量的劳动已经以有目的的形式耗费了。我们只看到完成的现有的价值,即加入产品价值形成中的预付资本的各个价值部分,但看不到创造新价值的要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也就消失了。全部500镑的成本价格,现在取得了双重意义:第一,它是600镑商品价值中用来补偿商品的生产上耗费的500镑资本的组成部分;第二,商品价值的这个组成部分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它以前已经作为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的成本价格存在了,也就是说,已经作为预付资本存在了。资本价值之所以作为商品的成本价格再现出来,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它已经作为资本价值耗费掉了。 预付资本的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已经消耗在物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即劳动资料、原料、辅助材料和劳动上,这一情况只是决定了商品的成本价格必须再买回这些物质上不同的生产要素。相反地,就成本价格本身的形成来说,只有一个区别会显现出来,即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用我们的例子来说,20镑算作劳动资料的损耗(400c=劳动资料的损耗20镑+生产材料380镑)。假定这个劳动资料的价值在商品生产之前=1200镑,那末,在商品生产之后,它就以两种形式存在:20镑表现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1200-20镑或1180镑表现为仍归资本家所有的劳动资料的余下的价值,换句话说,不是表现为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要素,而是表现为他的生产资本的价值要素。和劳动资料相反,生产材料和工资却在商品的生产中全部消耗,因此,它们的价值也会全部加入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我们讲过,预付资本的这些不同组成部分,就周转来说,采取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形式。 因此,预付资本=1680镑:固定资本1200镑+流动资本480镑(=生产材料380镑+工资100镑)。 但是商品的成本价格只=500镑(固定资本的损耗20镑,流动资本480镑)。 商品成本价格和预付资本的这种差别只是证明:商品的成本价格仅仅是由商品的生产上实际耗费的资本构成的。 在商品的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资料的价值是1200镑,但这个预付资本价值在生产上只丧失了20镑。因此,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只有一部分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它只有一部分在商品的生产上消耗掉。所使用的流动资本则全部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它在商品的生产上全部消耗掉了。而这无非是证明:所耗费的固定资本部分和所耗费的流动资本部分,会按照它们各自价值量的比例,同样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只是来源于商品的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不能理解,为什么预付的固定资本1200镑只是把它在生产过程中丧失的20镑,而不是把它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丧失的1180镑也加入产品价值。 因此,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这种差别,从成本价格的计算来说,不过证明成本价格从表面上看是由耗费的资本价值形成的,或者说,是由资本家自己在耗费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在内)上付出的价格形成的。另一方面,从价值形成来说,在劳动力上支出的可变资本部分,在这里,在流动资本这个项目下,显然和不变资本(即由生产材料构成的资本部分)等同起来。这样,资本的增殖过程的神秘化也就完成了。[注:这个事实在经济学家的头脑中能够引起什么样的混乱,我们已经在第1卷第7章第3节第216/206页及以下行各页[13],以纳·威·西尼耳为例,加以说明了。] 以上我们只考察了商品价值的一个要素,即成本价格。现在我们必须看看商品价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或剩余价值。因此,剩余价值首先是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但是,因为成本价格等于所耗费的资本的价值,并且不断地再转化为所耗费的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所以,这个价值余额就是商品的生产上耗费掉的并且会从商品流通中流回的资本的价值增加额。 我们以前已经看到,虽然剩余价值m只是产生于可变资本v的价值变动,因而本来只是可变资本的一个增长额,但在生产过程结束以后,它同样也成为所耗费的总资本c+v的一个价值增加额。c+(v+m)这一公式——它表示,m的生产是由于预付在劳动力上的一定的资本价值v转化为一个流动的量,即一个不变量转化为一个可变量——也可以用(c+v)+m来表现。在生产开始以前,我们有一个500镑的资本。在生产完成以后,我们就有了一个500镑的资本加上一个100镑的价值增加额。[注:“实际上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只是v这个变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动的结果,因此,v+m=v+△v(v加v的增长额),但是现实的价值变化和价值变化的比率却是被这样的事实掩盖了:由于资本可变部分的增加,全部预付资本也增加了。全部预付资本以前是500,现在变成了590。”(第1卷第7章第1节第203/195页[14])] 但是,剩余价值不仅对进入价值增殖过程的预付资本部分来说是一个增加额,而且对不进入价值增殖过程的预付资本部分来说也是一个增加额;因而,不仅对用商品的成本价格来补偿的所耗费的资本来说是一个价值增加额,而且对生产中所使用的全部资本来说也是一个价值增加额。在生产过程开始以前,我们有一个1680镑的资本价值,即在劳动资料上支出的1200镑固定资本(其中只有20镑的损耗加入商品价值),加上在生产材料和工资上支出的480镑流动资本。在生产过程完成以后,我们有了生产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1180镑,加上一个商品资本600镑。把这两个价值额加在一起,这个资本家现在就占有了一个1780镑的价值。从这个价值减去全部预付资本1680镑,就剩下一个100镑的价值增加额。因此,100镑的剩余价值,对生产中所耗费的资本部分500镑来说,是一个价值增加额,对所使用的资本1680镑来说,也是一个价值增加额。 现在对资本家来说很清楚,这个价值增加额来自用资本进行的生产过程,也就是来自资本自身;因为它在生产过程完成以后才存在,而在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并不存在。首先就生产中所耗费的资本来说,好象剩余价值同样来自所耗费的资本的不同价值要素,即由生产资料构成的价值要素和由劳动构成的价值要素,因为这些要素同样都加入成本价格的形成。它们同样都把自己的作为预付资本存在的价值加入产品价值,而并不区分为不变的价值量和可变的价值量。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暂且设想一下,全部所耗费的资本完全由工资构成,或者完全由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就很清楚了。这时,在前一个场合,商品价值就不是400c+100v+100m,而是500v+100m。在工资上支出的资本500镑,就是生产商品价值600镑所使用的全部劳动的价值,正因为如此,它形成全部产品的成本价格。但是,这个成本价格的形成,即所耗费的资本价值作为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再现的过程,是我们在这个商品价值的形成中所知道的唯一过程。至于这个商品价值中剩余价值组成部分100镑是怎样产生的,我们并不知道。在商品价值=500c+100m的第二个场合,情况也完全一样。在这两个场合,我们都知道,剩余价值是由一个既定的价值产生的,因为这个价值是以生产资本的形式预付的,至于是以劳动的形式预付,还是以生产资料的形式预付,那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另一方面,这个预付的资本价值所以能形成剩余价值,并不是由于它已经被消耗,从而形成了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正是就它形成商品的成本价格来说,它形成的不是剩余价值,而只是所耗费的资本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因而,就它形成剩余价值来说,它不是靠它作为所耗费的资本的特有属性,而是靠它作为预付资本,从而作为所使用的资本的特有属性,来形成剩余价值的。因此,剩余价值既由预付资本中那个加入商品成本价格的部分产生,也由预付资本中那个不加入商品成本价格的部分产生;总之,同样由所使用的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产生。总资本在物质上是产品的形成要素,不管它作为劳动资料,还是作为生产材料和劳动,都是如此。总资本虽然只有一部分进入价值增殖过程,但在物质上总是全部进入现实的劳动过程。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虽然只是部分地参加成本价格的形成,但会全部参加剩余价值的形成。不管怎样,结论总是:剩余价值是同时由所使用的资本的一切部分产生的。如果用马尔萨斯的粗浅的说法,这个结论还可以更简短地表达为: “资本家对于他所预付的资本的一切部分,都期望得到同样的利益。”[注: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268页。] 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因此,一个价值额之所以成为资本,就因为它是用来生产利润的[注:“资本是用来取得利润的。”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86页。],换句话说,利润之所以产生出来,就是因为有一个价值额被当作资本来使用。如果我们把利润叫作p,那末,W=c+v+m=k+m这个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也就是商品价值=成本价格+利润。 因此,我们在这里最初看到的利润,和剩余价值是一回事,不过它具有一个神秘化的形式,而这个神秘化的形式必然会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出来。因为成本价格的形成具有一种假象,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区别看不出来了,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变化,必然变成不是由可变资本部分引起,而是由总资本引起。因为在一极上,劳动力的价格表现为工资这个转化形式,所以在另一极上,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这个转化形式。 我们知道,商品的成本价格小于它的价值。因为W=k+m,所以k=W-m。只有m=0,公式W=k+m才会归结为W=k,即商品价值=商品成本价格。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是决不会发生的,虽然在特殊的市场行情下,商品的出售价格可以降低到商品的成本价格,甚至降低到商品的成本价格以下。 因此,如果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那末,利润就会被实现,这个利润等于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也就是等于商品价值中包含的全部剩余价值。然而,资本家即使低于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也可以得到利润。只要商品的出售价格高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即使它低于商品的价值,也总会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而总会获得利润。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商品价值=600镑,成本价格=500镑。假定商品按510镑、520镑、530镑、560镑或590镑的价格出售,它就分别低于它的价值90镑、80镑、70镑、40镑或10镑出售,但从它的出售中仍然可以分别得到10镑、20镑、30镑、60镑或90镑的利润。在商品的价值和它的成本价格之间,显然会有无数的出售价格。商品价值中由剩余价值构成的要素越大,这些中间价格的实际活动余地也就越大。 这不仅可以说明日常的竞争现象,例如某些低价出售的情形,某些产业部门的商品价格异常低廉的现象[注:参看第1卷第18章第571/561页[15]。]等等。我们下面将会看到,政治经济学迄今没有理解的关于资本主义竞争的基本规律,即调节一般利润率和由它决定的所谓生产价格的规律,也是建立在商品价值和商品成本价格之间的这种差别之上的,建立在由此引起的商品低于价值出售也能获得利润这样一种可能性之上的。 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价格出售,生产资本中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从这个观点来说,资本家就乐于把成本价格看作商品的真正的内在价值,因为单是为了保持他的资本,成本价格已是必要的价格。况且,商品的成本价格还是资本家自己为了生产商品而支付的购买价格,因而是一个由商品的生产过程本身决定的购买价格。因此,在资本家看来,在商品出售时实现的价值余额或剩余价值,似乎是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它的价值的余额,而不是它的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因而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好象不是通过商品的出售来实现,而是从商品的出售本身产生的。关于这种错觉,我们在第一卷第四章第二节(《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述,现在,我们回头看一下托伦斯等人在把这种错觉看成政治经济学超过李嘉图的一个进步时再次提出的那种说法。 “自然价格由生产费用构成,或者换句话说,由生产或制造商品时的资本支出构成,它不可能包含利润……一个租地农场主为耕种他的田地支出了100夸特谷物,而收回120夸特,这20夸特就是产品超过支出的余额,就是他的利润;但是把这个余额或利润叫作他的支出的一部分,却是荒谬的……一个工厂主支出一定量的原料、工具和劳动所需的生活资料,而获得一定量的成品。这个成品,同为了获得这个成品而预付的原料、工具和生活资料相比,必须有一个更大的交换价值。” 托伦斯由此得出结论说:出售价格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或利润的产生是由于:消费者 “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付出的部分,大于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注: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51—53、349页。]。 实际上,超过一个定量的余额,不可能成为这个定量的一部分,因而,利润,商品价值超过资本家的支出的余额,也不可能形成这个支出的一部分。因此,如果除了资本家预付的价值,再没有任何别的要素加入商品的价值形成,那末我们就不明白,怎样会从生产中得出一个比加入生产中的价值更大的价值,或者说,怎样会从无中生出有来。但是托伦斯只是用从商品生产领域转移到商品流通领域的办法,来逃避这个无中生有的创造。托伦斯说,利润不可能从生产中产生,否则,它就包含在生产费用中了,因而也就不是超过这个费用的余额了。拉姆赛[16]反驳说,如果利润不是在商品交换以前就已经存在,它也就不能从商品的交换中产生出来。互相交换的产品的价值总额,显然不会通过产品的交换而改变,因为这个价值总额本来就是这些产品的价值总额。它在交换以后同它在交换以前是一样的。这里应当指出,马尔萨斯直接以托伦斯的权威意见作为根据[注: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1853年伦敦版第70、71页。],虽然他自己对于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这个问题,提出过不同的解释,或者不如说没有作过什么解释,因为所有这类议论,实际上和当时流行的燃素有负重量的说法[17],完全是一路货色。 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内,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也受资本主义观念的支配。以对现实关系具有深刻理解而著名的巴尔扎克,在他最后的一部小说《农民》里,切当地描写了一个小农为了保持住一个高利贷者对自己的厚待,如何情愿白白地替高利贷者干各种活,并且认为,他这样做,并没有向高利贷者献出什么东西,因为他自己的劳动不需要花费他自己的现金。这样一来,高利贷者却可以一箭双雕。他既节省了工资的现金支出,同时又使那个由于不在自有土地上劳动而日趋没落的农民,越来越深地陷入高利贷的蜘蛛网中。 有一种糊涂观念以为,商品的成本价格构成商品的现实价值,而剩余价值是由于商品高于价值出售产生的,因而,只要商品的出售价格等于它的成本价格,也就是等于在它上面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加上工资,商品就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这种糊涂观念,被那个惯于用科学招牌来招摇撞骗的蒲鲁东吹嘘为新发现的社会主义秘密。把商品价值归结为商品成本价格,实际上就是他的人民银行[18]的基础。以前已经指出,产品的不同价值组成部分,可以表现在产品本身的各个相应部分上。例如(第1卷第7章第2节第211/203页[19]),假定20磅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其中24先令代表生产资料,3先令代表劳动力,3先令代表剩余价值,那末这个剩余价值就可以表现在产品的1/10=2磅棉纱上。如果这20磅棉纱按照它的成本价格即27先令的价格出售,那末买者就可以白得2磅棉纱,或者说,商品就是低于它的价值1/10出售的;但是工人仍然提供了他的剩余劳动,不过不是为资本主义的棉纱生产者提供,而只是为棉纱的购买者提供。认为只要一切商品都按各自的成本价格出售,结果实际上就会和一切商品都高于各自的成本价格但按各自的价值出售一样,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即使劳动力的价值、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的剥削程度到处相等,不同商品的价值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量,也仍然会由于在生产这些商品时预付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而极不相等。[注:“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部分的量成正比。”(《资本论》第1卷第9章第312/303页[20])] 注释: [12]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38页。——第34页。 [1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51-256页。——第41页。 [14]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40页。——第42页。 [15]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01-602页。——第45页。 [16]见乔·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184页(G.Ramsay.《An Easay on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Edinburgh,1836,P.184)。——第47页。 [17]根据在十八世纪化学中占统治地位的观点,燃烧的过程决定于可燃物体中有一种特殊的物质——燃素,它在燃烧时从可燃物体中逸出。但是,由于人们知道,金属在空气中燃烧时重量却增加了。于是主张燃素说的人便企图硬说燃素具有一种在物理学上无法解释的负重量。法国化学家安·罗·拉瓦锡证明了这种理论是毫无根据的,他把燃烧过程正确地解释为燃烧着的物质和氧化合的反应。关于燃素说还可参看恩格斯写的《资本论》第二卷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20-21页)。——第47页。 [18]1849年1月,蒲鲁东曾尝试成立“人民银行”。蒲鲁东打算借助这个银行通过和平的途径实现他的“社会主义”:消灭信贷利息,在生产者获得自己劳动收入的全部等价物的基础上进行没有货币的交换。这个银行成立以后两个月就破产了。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答蒲鲁东先生的〈贫困的哲学〉》这部著作中,对蒲鲁东的观点作了详细的批判分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71-198页)。——第48页。 [19]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47页。——第48页。 [20]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40页。——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