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三卷
另一方面,“许多工厂主就是他们所雇工人居住的小屋的房主;至少有些工厂主无疑打算以后能够把积欠的一部分租金收回来。”(第96页) 贝尔纳·奥斯本先生1864年10月22日在议会选举时向他的选民发表的演说中说:郎卡郡的工人象古代哲学家(斯多葛派)一样行事。 不就是说象绵羊一样吗? 注释: [44]见罗·托伦斯《论财富的生产》1821年伦敦版第28页及以下各页(R.Torrens.《An Essay on the Production of Wealth》.London,1821,p.28 and sqq.)(参看卡·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20章第1节a、b)。 ——123页。 [45]见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131-138页(D.Ricardo.《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and Taxation》.Third edition,London,1821,p.131-138)。 ——第123页。 [46]英国的谷物关税是根据所谓的谷物法(1815、1822和1828年)征收的。 谷物法的目的是限制或禁止从国外输入谷物,是为了大地主的利益而实行的。 因谷物法而引起的工业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之间的斗争,由于1846年废除了谷物法而告结束。 谷物法的废除是对土地贵族的一个打击,并且加快了资本主义在英国的发展。 ——第123、366、706、740页。 [47]十小时工作日法案只适用于少年工和女工,于1847年6月8日由英国议会通过,1848年5月1日起作为法律生效。 但是实际上许多工厂主没有遵守这项法律。 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14-317页。 ——第124页。 [48]查·拜比吉《论机器和工厂的节约》1832年伦敦版第280-281页。 ——第130页。 [49]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2章。 ——第131页。 [50]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3篇《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 ——第134页。 [51]1861-1865年的棉荒或棉业危机——指英国和某些其他国家在美国内战期间,北军舰队封锁南部各个蓄奴州所造成的美棉供应中断而引起的棉花的严重缺乏。 棉荒发生在生产过剩危机的前夜,并同危机交织在一起。 欧洲大部分棉纺织工业陷于瘫痪,这严重地影响到工人的状况。 1862年间,英国五分之三的纱锭和织布机停工,75%以上的棉纺织业工人接连两三年陷于全失业或半失业的状态。 工人的贫困由于六十年代初期欧洲的歉收进一步加重了。 ——第138页。 [52]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29页及以下各页。 ——第150页。 [53]1848年的国家工厂是为法国失业工人而建立的公共工程(主要是土方工程)的组织形式,是在1848年二月革命之后根据法国临时政府的指示成立的。 建立国家工厂的目的,是要使当时在工人中间传播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路易·勃朗关于劳动组织的思想失去影响,并利用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工厂的工人来反对革命的无产阶级。 因为这个分裂工人阶级的挑拨性的计划没有成功,而国家工厂的工人越来越充满革命情绪,资产阶级政府就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取消这些工厂。 这就引起了巴黎无产阶级的极大愤怒,成了巴黎六月起义的原因之一。 起义被镇压后,卡芬雅克政府于1848年7月3日下令解散国家工厂。 ——第152页。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 ## 第七章 补充说明 在这一篇中,我们假定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占有的利润量,和投入这个部门的总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总和相等。即使如此,资产者也不会把利润和剩余价值即无酬的剩余劳动,看作是同一的东西,其原因如下: 1.他们在流通过程中忘记了生产过程。在他们看来,商品价值的实现,——包括商品中剩余价值的实现,——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手稿中留有一个空白,表示马克思打算对这一点作进一步的说明。——弗·恩·} 2.假定劳动的剥削程度相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撇开信用制度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撇开资本家互相间的各种欺骗和诈取,再撇开对市场的任何一种有利的选择,利润率仍然可以有很大的差别,这取决于原料的贵贱,购买原料的人的内行程度;取决于所使用的机器的生产效率、适用程度和便宜程度;取决于生产过程各个阶段的总安排的完善程度,即原料的浪费是否被杜绝,指挥和监督是否简单而有效,等等。总之,如果一定量可变资本的剩余价值已定,这个剩余价值会表现为多大的利润率,从而会提供多大的利润量,在很大的程度上还要取决于资本家自己或他的经理和职员个人的经营本领。假定同一个1000镑剩余价值,作为1000镑工资的产物,在企业A中,要求有9000镑不变资本,在企业B中,要求有11000镑不变资本。在A场合,利润率p′=1000/10000=10%。在B场合,p′=1000/12000=[8+(1/3)]%。总资本在A产生的利润比在B相对地说要大,这是因为前者的利润率比后者高,虽然预付可变资本在两个场合都=1000镑,由此榨取的剩余价值也都=1000镑,也就是说在两个场合,存在着对同数工人的同等程度的剥削。同一剩余价值量的表现上的这种差别,或利润率从而利润本身的差别,在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也可以由别的根源引起;但是它也可以只是来源于两个企业的经营技巧上的差别。这一情况使资本家产生了错觉,使他相信,他的利润不是来自对劳动的剥削,而是至少有一部分也来自与此无关的另外一些事情,特别是来自他个人的活动。 根据本卷第一篇的论述,可以看出一种见解(洛贝尔图斯[54])的错误,按照这种见解,资本的量的变化,不会影响利润和资本之间的比率,即不会影响利润率,因为,如果利润量增大,计算利润时作为基础的资本量也会增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这和地租不同,例如,地租增大时,土地面积保持不变)。 这种见解只有在以下两个场合才是正确的。第一个场合是: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特别是剩余价值率不变,只有充当货币商品的那种商品发生了价值变化。(在只是发生名义上的价值变化,即价值符号提高或降低,而其他条件不变时,情况也是这样。)假定总资本=100镑,利润=20镑,因而利润率=20%。如果金跌价或涨价100%,那末,在前一个场合,同一个资本原来值100镑,现在则值200镑,利润将具有40镑的价值,也就是说,从前用20镑来表现的利润,现在要用40镑来表现;在后一个场合,资本的价值降低到50镑,而利润则表现为价值10镑的产品。但是在这两个场合,200∶40=50∶10=100∶20=20%。可是,在所有这些场合,实际上资本价值并没有发生量的变化,只是同一价值和同一剩余价值的货币表现发生了量的变化。因此,m/C即利润率不会受到影响。 另一个场合是:价值发生了实际的量的变化,但在发生这种量的变化时,V和C的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作为所推动的劳动力的指数的可变资本)和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之间的比率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我们的资本是C、nC还是C/n,比如说,不管是1000、2000还是500,在利润率为20%时,利润在第一个场合=200,在第二个场合=400,在第三个场合=100;但是200/1000=400/2000=100/500=20%。这就是说,利润率在这里保持不变,因为资本的构成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受到资本的量的变动的影响。因此,在这里,利润量的增加或减少,只表示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增加或减少。 可见,在第一个场合,所使用的资本只是表面上发生了量的变化;在第二个场合,所使用的资本实际上发生了量的变化,但是资本的有机构成,即它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不过除了这两个场合以外,或者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变化,是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先行发生了价值变化的结果,因而是(在可变资本变化时剩余价值本身并未同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相对量发生变化的结果,或者这种量的变化(例如在进行大规模的劳动,采用新机器等等的时候),是资本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的相对量发生变化的原因。因此,在所有这些场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利润率的变化。 利润率的提高总是这样发生的:剩余价值同它的生产费用即同全部预付资本相比,相对地或绝对地增加了,或者说,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的差额缩小了。 不以资本有机组成部分的变化或资本绝对量为转移的利润率波动,可以在下述情况下发生:预付资本——不管是以固定的形式存在还是以流动的形式存在——的价值提高或降低,是由于预付资本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增加或减少,而这种增加或减少与现有的资本无关。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如果在改变了的条件下再生产同一物质资本一般需要加倍的时间,或者相反,只需要一半的时间,那末在货币价值不变时,以前值100镑的资本,现在则值200镑或50镑。如果这种增值或贬值以同等程度影响资本的一切部分,利润也就会相应地表现为加倍的或减半的货币额。但是,如果它包含着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就是说,使可变资本部分对不变资本部分的比率提高或降低,那末,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就会随着可变资本的相对提高而提高,随着可变资本的相对降低而降低。如果只是预付资本的货币价值(由于货币的价值变动)提高或降低,那末,剩余价值的货币表现就会按相同的比例提高或降低。利润率则保持不变。 注释: [54]见洛贝尔图斯《给冯·基尔希曼的社会问题书简。第三封信:驳李嘉图的地租学说,并论证新的租的理论》1851年柏林版第125页(Rodbertus.《Sociale Briefe an von Kirchmann.Dritter Brief:Widerlegung der Ricardo’schen Lehre von der Gründrente und Begrundung eìner neuen Rententheorie》.Berlin,1851,S.125)。对洛贝尔图斯的利润率理论,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作了详细的批判分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第2册第70-91页。——第156页。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 ## 第二篇 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 ## 第八章 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不同构成和由此引起的利润率的差别 在前一篇中,除了其他方面,还论证了,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可以怎样变化,可以怎样提高或降低。在这一章中,我们假定,劳动剥削程度,从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劳动所分成的一切生产部门都一样大,一样高。关于不同生产部门劳动剥削上的许多差别,亚当·斯密[55]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证,说明它们会通过各种实际的或人们的偏见认可的补偿理由而得到平衡,因而,它们作为只是表面的暂时的差别,在研究一般关系时不应加以考虑。另一些差别,例如工资水平的差别,大部分是以第一卷开头(第19页[56])就提到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为基础的。这些差别虽然会使不同生产部门的工人的命运很不一样,但决不会影响这些不同部门的劳动剥削程度。例如,如果金匠的劳动报酬高于短工的劳动报酬,那末,金匠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会按相同的比例大于短工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使工资和工作日,从而剩余价值率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甚至在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同投资之间的平均化,会因各种地区性障碍而受到阻挠,可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步,随着一切经济关系服从于这种生产方式,这种平均化会日益形成。不管关于这些阻力的研究对于专门研究工资的著作来说多么重要,但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一般研究的时候,可以把这些阻力看作偶然的和非本质的东西而搁在一边。在进行这种一般研究的时候,我们总是假定,各种现实关系是同它们的概念相符合的,或者说,所描述的各种现实关系只是表现它们自身的一般类型的。 不同国家的剩余价值率的差别,也就是说,各国劳动剥削程度的差别,对于我们当前的研究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在这一篇中要说明的恰恰是,一般利润率在一个国家内是通过什么方式形成的。但是很清楚,在比较不同国家的利润率时,我们只要把前面说明过的东西和这里要说明的东西加以对照就行了。首先我们应当考察各国剩余价值率的差别,然后在这些已知的剩余价值率的基础上,比较各国利润率的差别。如果各国利润率的差别不是由各国剩余价值率的差别引起的,那末,这种差别一定是由这样一些情况造成的,这些情况,就象在本章的研究中所作的那样,都是以剩余价值相等、不变为前提的。 在前一章中已经指出,假定剩余价值率不变,一定资本提供的利润率,仍然可以提高或降低,因为有些情况会提高或降低不变资本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的价值,从而影响不变资本部分和可变资本部分的比率。此外还指出,那些会延长或缩短资本的周转时间的情况,也会对利润率产生同样的影响。因为利润量同剩余价值量,同剩余价值本身是同一的,所以很清楚,利润量——和利润率不同——不会受上述价值变动的影响。这些价值变动只会改变一定量剩余价值从而一定量利润所借以表现的比率,也就是说,只会改变利润的相对量,即它同预付资本量相比的量。诚然,当资本由于这些价值变动发生束缚或游离时,不仅利润率,而且利润本身也会通过这种间接的途径受到影响。但这始终只适用于已经投入的资本,不适用于新的投资;此外,利润本身的增加或减少,总是取决于同一个资本由于这些价值变动所能推动的劳动增加或减少的程度,从而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所能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增加或减少的程度。可见,这个表面上的例外,远不是和一般规律相矛盾,远不是一般规律的一个例外,它实际上只是一般规律应用上的一个特殊场合。 在前一篇中已经指出,在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时,利润率会随着不变资本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以及资本周转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或者这些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价值比率不同,那末,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不同。我们以前当作同一个资本在时间上相继发生的变化来考察的东西,现在要当作不同生产部门各个并存的投资之间同时存在的差别来考察。 在这里,我们必须研究:1.资本有机构成上的差别;2.资本周转时间上的差别。 不言而喻,这整个研究的前提是:当我们说到某一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或周转时,我们总是指投在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平均正常状况,一般说来,也就是指投在这个生产部门的总资本的平均状况,而不是指投在这个部门的各个资本的偶然差别。 其次,因为假定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不变,并且因为这个假定也包含着工资不变,所以,一定量的可变资本表示一定量的被推动的劳动力,因此也表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这样,如果100镑代表100个工人一周的工资,也就是实际上代表100个劳动力,那末,n×100镑就代表n×100个工人的劳动力,而100镑/n则代表100/n个工人的劳动力。这样一来,可变资本在这里(在工资已定时总是这样)成了一定量的总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的指数;因而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量的差别,也就成了所使用的劳动力的量的差别的指数。如果100镑代表100个工人的一周劳动,因而在每周劳动60小时的时候代表6000个劳动小时,那末,200镑就代表12000个劳动小时,50镑就只代表3000个劳动小时。 正如在第一卷中已经说过的,我们把资本的构成理解为资本的能动组成部分和它的被动组成部分的比率,理解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在这里,我们要考察两个比率,虽然它们在一定情况下能够发生相同的作用,但它们并不具有同样的意义。 第一个比率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上的,它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可以看作是已定的。例如,要在一天之内生产一定量的产品,也就是说,推动一定量的生产资料,机器、原料等等,在生产中把它们消费掉,就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工人所代表的一定量的劳动力。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工人与之相适应;也就是说,一定量的已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必须有一定量的活劳动与之相适应。这个比率在不同的生产部门是极不相同的,甚至在同一个产业的不同部门,也往往是极不相同的,尽管在彼此相隔很远的产业部门,这个比率偶尔可能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 这个比率形成资本的技术构成,并且是资本有机构成的真正基础。 但是,就可变资本只是劳动力的指数,不变资本只是这个劳动力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的指数来说,这个比率在不同产业部门也可能是相同的。例如,就铜器业和铁器业中的某些劳动来说,可以假定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量之间有相同的比率。但因铜比铁贵,所以,在这两个场合,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价值比率就会不同,因此二者的总资本的价值构成也就不同。在每一个产业部门,技术构成和价值构成的差别都表现为:在技术构成不变时,资本的两个部分的价值比率可以发生变化,在技术构成发生变化时,资本的两个部分的价值比率可以保持不变;当然,后一种情况,只有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量和劳动力的比率上的变化,为二者价值上的相反的变化所抵销时,才会产生。 我们把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这种技术构成的资本价值构成,叫作资本的有机构成。[注:以上所说的第1卷第3版第628页,即第23章开头[57]已经作过简略的说明。因为头两版没有包括这段话,所以在这里更有必要把它重述一遍。——弗·恩·] 这样,就可变资本来说,我们假定它是一定量的劳动力或一定数目的工人或一定量被推动的活劳动的指数。我们在前一篇中看到,可变资本价值量的变化,可能只表示同量劳动的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但是在这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都被看成是不变的,一定劳动时间的工资也被看成是既定的,因此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另一方面,虽然不变资本的量的差别,也可以是一定量劳动力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变化的指数;但是这种差别也可能来源于一个生产部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其他生产部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的差别。因此,这两个观点都必须在这里加以考察。 最后,必须指出下面这个重要事实: 假定100镑是100个工人一周的工资。假定每周劳动时间=60小时。再假定剩余价值率=100%。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在60小时内,30小时为自己劳动,30小时白白地为资本家劳动。100镑工资,其实只体现着100个工人的30个劳动小时,或者总计3000个劳动小时;而他们劳动的其余3000小时,则体现为被资本家装入腰包的100镑剩余价值或利润。因此,虽然100镑工资不是表现100个工人一周的劳动物化而成的价值,但它仍然表明(因为工作日的长度和剩余价值率已定),这个资本在总计6000个劳动小时内推动了100个工人。100镑资本会表明这一点,第一,因为它表明了被雇用的工人的人数,1镑=1个工人(一周),所以100镑=100个工人;第二,因为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每一个被雇用的工人所完成的劳动,都等于他的工资中所包含的劳动的两倍,所以,他的1镑工资,只表现半周劳动,却推动着整整一周的劳动,同样,100镑虽然只包含50周的劳动,却推动着100周的劳动。因此,对于投在工资上面的可变资本,必须指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一方面,它的价值,即工资额,代表着一定量物化劳动;另一方面,它的价值只是它所推动的活劳动量的指数。它所推动的活劳动量,总是大于它所包含的劳动量,因此,也总是表现为一个大于可变资本的价值的价值;这个价值一方面取决于可变资本所推动的工人的人数,另一方面取决于工人所完成的剩余劳动量。 从对可变资本的这种考察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在生产部门A的一个投资中,总资本每700中只有100用在可变资本上,600用在不变资本上;而在生产部门B的一个投资中,600用在可变资本上,只有100用在不变资本上,那末,A的总资本700就只能推动100劳动力,按照以前的假定,也就是只能推动100劳动周或6000小时活劳动;而B的一个同样大的总资本却能推动600劳动周或36000小时活劳动。因此,A的资本只能占有50劳动周或3000小时剩余劳动;而B的一个同样大的资本却能占有300劳动周或18000小时剩余劳动。可变资本不仅是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的指数;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它同时还是超出这个限度所推动的超额劳动或剩余劳动的指数。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在前一个场合,利润为100/700=1/7=[14+(2/7)]%;在后一个场合=600/700=[85+(5/7)]%,是前者六倍的利润率。但是在这个场合,利润本身实际上也是前者的六倍,对B来说是600,对A来说是100,因为用相等的资本,B所推动的活劳动为A所推动的活劳动的六倍,所以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生产了六倍的剩余价值,也就是生产了六倍的利润。 如果投在A中的资本不是700镑,而是7000镑,而投在B中的资本只是700镑,那末,当有机构成不变时,资本A就会把7000镑中的1000镑用作可变资本,也就是每周雇用1000个工人=60000小时活劳动,其中30000小时为剩余劳动。但是A的每700镑资本同B相比,仍旧和过去一样,只推动1/6的活劳动,因此,也只推动1/6的剩余劳动,因而也只生产1/6的利润。如果考察利润率,那末A的利润率是1000/7000=100/700=[14+(2/7)]%,B的利润率是600/700=[85+(5/7)]%。即使资本额相等,利润率在这里也不等,因为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由于所推动的活劳动量不等,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不等,因而利润也就不等。 如果一个生产部门的技术条件和另一个部门相同,但前者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要素的价值大于或小于后者,实际上也会产生相同的结果。我们假定两个生产部门都用100镑作为可变资本,每周都雇用100个工人来推动同等数量的机器和原料,但是,B的机器和原料比A贵。在这种情况下,100镑可变资本在A推动的不变资本,比如说,是200镑,在B推动的是400镑。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二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都是100镑;因而它们的利润也都是100镑。但在A那里,100/200c+100v=1/3=[33+(1/3)]%;而在B那里,是100/400c+100v=1/5=20%。事实上,如果我们在两个场合各从总资本中取出一个部分来看,那末,在B那里,每100镑只有20镑或1/5形成可变资本,而在A那里,每100镑中却有33+(1/3)镑或1/3形成可变资本。B每100镑所生产的利润较少,因为同A相比,它推动的活劳动较少。这样,利润率的差别,在这里又归结为每100投资所生产的利润量的差别,而这又是因为剩余价值量有差别。 这第二个例子和前一个例子的差别仅仅在于:在第二个场合,既然技术基础相同,所以A和B之间的平均化,仅仅要求A或B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发生变化;而在第一个场合,因为两个生产部门的技术构成本身不同,要实现平均化,就必须改变技术构成。 因此,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同资本的绝对量无关。问题始终只是:每100中有多少可变资本,有多少不变资本。 可见,用百分比计算的不等量资本,——或者说等量资本,在这里是一样的,——在工作日相等、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会生产出极不相同的利润量,因为它们会生产出极不相同的剩余价值量;而这又是因为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它们的可变部分也就不同,因而它们所推动的活劳动量也就不同,它们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即剩余价值从而利润的实体的量,也就不同。在不同生产部门,总资本各个相等的部分,包含着剩余价值的大小不等的源泉,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资本100所推动的劳动量,从而它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取决于它的可变组成部分的大小。如果一个百分比构成为90c+10v的资本和一个10c+90v的资本,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会生产出同样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那就非常清楚,剩余价值,从而价值本身的源泉必定不是劳动,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了,而这样一来,政治经济学就会失去任何合理的基础了。如果我们仍旧假定一镑等于一个工人一周60个劳动小时的工资,剩余价值率=100%,那末很清楚,一个工人一周内能够提供的总价值产品=2镑;10个工人一周内能够提供的总价值产品不会多于20镑;并且,因为这20镑中10镑用来补偿工资,所以,10个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不会多于10镑;然而,90个工人——他们的总产品=180镑,他们的工资=90镑——却会创造出90镑剩余价值。因此,利润率在一个场合是10%,而在另一个场合是90%。如果不是这样,价值和剩余价值就必定不是物化劳动,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了。可见,因为不同生产部门按百分比考察的资本,——或者说,等量资本,——是按不同比率分为不变要素和可变要素的,它们所推动的活劳动不等,因而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利润也不等,所以,它们的利润率,即剩余价值和总资本的百分比也就不同。 但是,如果不同生产部门用百分比计算的资本,或者说,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它们的有机构成不同,会生产出不等的利润,那末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等资本的利润,不可能和这些资本各自的大小成比例,也就是说,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不和各部门分别使用的资本量成比例。因为,如果利润的这种增加和所使用的资本量成比例,那就是假定,用百分比计算,利润是相等的,也就是说,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尽管它们的有机构成不同,仍会有相等的利润率。只有在资本的有机构成已定的同一生产部门之内,或在资本的有机构成相等的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利润量才会和所使用的资本量成正比。说不等量资本的利润和它们的大小成比例,无非就是说,等量资本会提供等量利润,或者说,一切资本不论大小和有机构成如何,它们的利润率都是相等的。 以上的论述是以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这个假定为出发点的。一个商品的价值,等于该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加上该商品中再生产的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这个可变资本的增长额,即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剩余价值量显然取决于可变资本量。资本100的产品的价值,在一个场合是90c+10v+10m=110;在另一个场合是10c+90v+90m=190。如果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那末,第一种产品就卖110,其中10代表剩余价值或无酬劳动;第二种产品就卖190,其中90代表剩余价值或无酬劳动。 这一点在比较国与国之间的利润率时特别重要。假定在一个欧洲国家,剩余价值率为100%,这就是说,工人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雇主劳动;在一个亚洲国家,剩余价值率=25%,这就是说,工人在一天中4/5的时间为自己劳动,1/5为雇主劳动。假定在这个欧洲国家,国民资本的构成是84c+16v;在这个亚洲国家,国民资本的构成是16c+84v,因为在那里机器等等用得不多,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一定量劳动力在生产中消费掉的原料也比较少。这样,我们就会得出以下计算: 在这个欧洲国家,产品价值=84c+16v+16m=116;利润率=16/100=16%。 在这个亚洲国家,产品价值=16c+84v+21m=121;利润率=21/100=21%。 可见,这个亚洲国家的利润率比这个欧洲国家的利润率高25%以上,尽管前者的剩余价值率只有后者的四分之一。凯里、巴师夏之流一定会得出正好相反的结论。 附带说一句,各国的不同的利润率,大都是以各国的不同的剩余价值率为基础的;但在这一章,我们比较的,却是同一剩余价值率所产生的不同的利润率。 除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以外,也就是说,除了等量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会推动不等量劳动,从而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会推动不等量剩余劳动以外,利润率的不等还有另外一个源泉,即不同生产部门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我们在第四章已经看到,在资本构成相同,其他条件也相同时,利润率和周转时间成反比;我们还看到,如果同一个可变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它生产的年剩余价值量就会不等。所以,周转时间的差别,是等量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在相等时间内生产出不等量利润的另一个原因,因而也是这些不同生产部门利润率不等的另一个原因。 至于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组成的资本构成的比率,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会影响利润率的。它只有在两种场合才会影响利润率:或者是这种不同的构成与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不同比率相符合,因而利润率的差别是由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的差别引起的,而不是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率的差别引起的;或者是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的不同比率引起了实现一定量利润所需的周转时间的差别。如果各资本按不同的比率分为固定部分和流动部分,这个情况当然总是会对这些资本的周转时间发生影响,并引起周转时间上的差别;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些资本实现利润所需的周转时间是不同的。例如,A必须经常把较大部分的产品转化为原料等等,而B却要在较长时间内在耗费较少原料的情况下使用同样多的机器等等,尽管如此,A和B只要都在从事生产,就总是要动用它们的一部分资本,一个是用于原料,即用作流动资本,另一个是用于机器,即用作固定资本。A不断把它的一部分资本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再从货币形式转化为原料的形式;B却把它的一部分资本在较长时间内当作劳动工具来使用,而无须经过这样的变化。如果二者使用同样多的劳动,那末,虽然它们在一年内出售的产品总量的价值不等,但两个产品总量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会一样多,并且它们按全部预付资本计算的利润率也会相同,尽管它们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构成不同,它们的周转时间也不同。两个资本虽然周转时间不同,但在相等的时间内会实现相等的利润。[注:{从第四章可以看出,只有在资本A和资本B有不同的价值构成,但它们的用百分比计算的可变组成部分和它们的周转时间成正比,也就是和它们的周转次数成反比的时候,以上所说才是正确的。假定资本A的百分比构成为20c(固定的)+70c(流动的),因而是90c+10v=100。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周转一次,10v就会生产10m,因此,周转一次的利润率=10%。再假定资本B=60c(固定的)+20c(流动的),因而是80c+20v=100。按照上述的剩余价值率,周转一次,20v就会生产20m,因此,周转一次的利润率=20%,也就是等于A的两倍。但是如果A一年周转两次,B一年只周转一次,那末,A一年中同样会生产2×10=20m。它们二者的年利润率就会相等,都是20%。——弗·恩·}]周转时间的差别本身,只有当它影响同一资本在一定时间内所能占有和实现的剩余劳动量的时候,才有意义。因此,既然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构成上的不等,并不一定包含着那种又会引起利润率不等的周转时间上的不等,那就很清楚,如果出现了利润率不等的现象,这并不是由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不同构成本身造成的,相反地,是因为在这里,这种不同的构成只是表明了一种会对利润率发生影响的周转时间上的不等。 可见,在不同产业部门中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组成的不变资本的不同构成本身,对利润率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起决定作用的,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比,并且不变资本的价值,因而不变资本同可变资本相比的相对量,同不变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固定性质或流动性质是完全无关的。然而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这个事实往往导致错误的结论,——在固定资本显著发达的地方,这种发达只不过表明,生产是大规模进行的,因此不变资本大大超过可变资本,或者说,所使用的活劳动力同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相比是很小的。 这样,我们已经指出,在不同产业部门,与资本的不同的有机构成相适应,并且在一定限度内与资本的不同的周转时间相适应,不同的利润率占着统治地位;因此,即使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情况下,利润和资本量成正比,从而等量资本在相等时间内提供等量利润的规律(作为一般的趋势),——假定周转时间相等,——也只适用于有机构成相等的资本。以上所述,和我们直到现在为止的全部论述一样,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上的,即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如果撇开那些非本质的、偶然的、互相抵销的差别不说,对不同产业部门来说,平均利润率的差别实际上并不存在,而且也不可能存在,除非把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体系摧毁。所以,在这里,价值理论好象同现实的运动不一致,同生产的实际现象不一致,因此,理解这些现象的任何企图,也好象必须完全放弃。 从本卷第一篇可以得出,不管资本的有机构成如何不同,只要为生产产品所预付的资本额相等,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品的成本价格总是相等的。对资本家说来,在成本价格上,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别消失了。资本家为了生产一种商品,必须支出100镑,不管他的支出是90c+10v还是10c+90v,这种商品总是耗费一样多。对他来说,商品总是要耗费100镑,不多也不少。不管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多么不同,成本价格对投在不同部门的等量资本来说总是一样的。成本价格的这种等同性,形成不同投资竞争的基础,而平均利润就是通过这种竞争确定的。 注释: [55]指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年伦敦版第1卷第10章(A.Smith.《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Vol.I,London,1776)。——第159页。 [56]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7-58页。——第159页。 [57]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72页。——第163页。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 ## 第九章 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资本的有机构成,在任何时候都取决于两种情况:第一,所使用的劳动力和所使用的生产资料量的技术比率;第二,这些生产资料的价格。我们以前讲过,资本的有机构成,必须按它的百分比来考察。一个资本的4/5为不变资本,1/5为可变资本,它的有机构成,我们用80c+20v这个公式来表示。其次,在比较时,假定剩余价值率不变,并且可以任意假定这个比率,例如100%。因此,80c+20v的资本产生20m的剩余价值,按总资本计算,利润率为20%。它的产品的实际价值有多大,现在要看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有多大,并且要看固定部分中作为损耗加入产品的部分有多大。但是,因为这种情况对于利润率,从而对于我们现在的研究毫无意义,所以,为了简便起见,假定不变资本到处都是同样地全部加入所考察的资本的年产品。其次还假定,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会和它们的可变部分的量成比例地每年实现同样多的剩余价值,就是说,把周转时间的差别能在这方面引起的差别暂时撇开不说。这一点以后再研究。 让我们拿五个不同的生产部门来说。投在这五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各不相同,例如: 资本 剩余价值率 剩余价值 产品价值 利润率 Ⅰ80c+20v Ⅱ70c+30v Ⅲ60c+40v Ⅳ85c+15v Ⅴ95c+5v 100% 100% 100% 100% 100% 20 30 40 15 5 120 130 140 115 105 20% 30% 40% 15% 5% 在这里我们看到,不同的生产部门,在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资本的不同有机构成,会有很不相同的利润率。 投在五个部门的资本的总额等于500;它们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总额等于110;它们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等于610。如果我们把这500看作一个资本,I—V不过是这个资本的不同部分(好象一个棉纺织厂分成不同部分,如梳棉间、粗纺间、纺纱间和织布间,这些部分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各不相同,而整个工厂的平均比率只有通过计算才能得出),那末,首先这个资本500的平均构成是390c+110v,用百分比表示,是78c+22v。既然每个资本100都只是被看作总资本的五分之一,那末它的构成就是这个平均构成78c+22v;同样,每100都有22作为平均剩余价值;因此,平均利润率=22%;最后,这500所生产的总产品的任何五分之一的价格=122。因此,全部预付资本的任何五分之一所生产的产品,都必须按122的价格出售。 但是,为了避免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必须认为不是所有成本价格都=100。 在资本有机构成=80c+20v,剩余价值率=100%时,如果全部不变资本都加入年产品,资本Ⅰ=100所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就=80c+20v+20m=120。在一定条件下,这个结果可以在一定生产部门内发生。但并不是在所有c和v的比率=4∶1的地方,都有这样的结果。因此,在谈到不同资本每100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时,必须考虑到,商品价值会由于c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之间的比率不同而不同,并且不同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又会快慢不等地损耗,从而在相同的时间内把不等的价值量加入产品。不过,这对利润率来说没有什么关系。不论80c是把价值80,50,或5转移到年产品中去,从而也不论年产品是=80c+20v+20m=120,还是=50c+20v+20m=90,或者=5c+20v+20m=45,在所有这些场合,产品的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都等于20;并且在所有这些场合,在确定利润率时,这20都按资本100计算;因此,在所有这些场合,资本I的利润率都=20%。为了把这一点说得更清楚些,我们在为上述五个资本编制的下表中,假定不变资本各以不同的部分加入产品的价值。 资本 剩余价值率 剩余价值 利润率 已经用掉的c 商品价值 成本价格 Ⅰ80c+20v Ⅱ70c+30v Ⅲ60c+40v Ⅳ85c+15v Ⅴ95c+5v 100% 100% 100% 100% 100% 20 30 40 15 5 20% 30% 40% 15% 5% 50 51 51 40 10 90 111 131 70 20 70 81 91 55 15 合计 390c+110v — 110 — — — — 平均 78c+22v — 22 22% — — — 如果我们再把资本Ⅰ—Ⅴ看作一个总资本,那末就会看到,在这个场合,这五个资本的总和的构成是500=390c+110v,平均构成=78c+22v,仍然和以前一样,平均剩余价值也是22。把剩余价值平均分配给Ⅰ—Ⅴ,就会得到如下的商品价格: 资本 剩余价值 商品价值 商品成本价格 商品价格 利润率 价格同价值的偏离 Ⅰ80c+20v Ⅱ70c+30v Ⅲ60c+40v Ⅳ85c+15v Ⅴ95c+5v 20 30 40 15 5 90 111 131 70 20 70 81 91 55 15 92 103 113 77 37 22 22 22 22 22 +2 -8 -18 +7 +17 总起来说,这些商品比价值高2+7+17=26出售,又比价值低8+18=26出售,所以,价格的偏离,由于剩余价值的均衡分配,或者说,由于每100预付资本有平均利润22分别加入Ⅰ—Ⅴ的各种商品的成本价格,而互相抵销。一部分商品出售时比自己的价值高多少,另一部分商品出售时就比自己的价值低多少。并且,只因为它们是按照这样的价格出售,Ⅰ—Ⅴ的利润率才同样是22%,虽然资本Ⅰ—Ⅴ的有机构成不同。求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大的平均率为前提。这些特殊的利润率在每个生产部门都=m/C,并且象本卷第一篇所作的那样,它们要从商品的价值引伸出来。没有这种引伸,一般利润率(从而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内容的概念。因此,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按一般利润率计算,按百分比应加到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或者说,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 由于投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有不同的有机构成,也就是说,由于等量资本按可变部分在一定量总资本中占有不同的百分比而推动极不等量的劳动,等量资本也就占有极不等量的剩余劳动,或者说,生产极不等量的剩余价值。根据这一点,不同生产部门中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本来是极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一个商品的价格,如等于这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生产这个商品所使用的资本(不只是生产它所消费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中根据这个商品的周转条件归于它的那部分,就是这个商品的生产价格。例如,我们拿一个500的资本来说,其中100为固定资本,400为流动资本,并且在流动资本每一个周转期间内,固定资本的损耗为10%。再假定这个周转期间内的平均利润是10%。这样,在这个周转期间内制造的产品的成本价格就是:固定资本的损耗10c+流动资本400(c+v)=410,它的生产价格则是成本价格410+利润50(500的10%)=460。 因此,虽然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家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收回了生产这些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但是他们不是得到了本部门生产这些商品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只是得到了社会总资本在所有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均衡分配时归于总资本的每个相应部分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每100预付资本,不管它的构成怎样,每年或在任何期间得到的利润,就是作为总资本一个部分的100在这个期间所得的利润。就利润来说,不同的资本家在这里彼此只是作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股东发生关系,在这个公司中,按每100资本均衡地分配一份利润。因此,对不同的资本家来说,他们的利润之所以有差别,只是因为他们投在总企业中的资本量不等,因为他们在总企业中的入股比例不等,因为他们持有的股票数不等。因此,商品价格的一个部分,即用来补偿生产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从而必须用来买回这些用掉的资本价值的部分,也就是说,成本价格,完全是由各生产部门的支出决定的,而商品价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却不是由这个一定资本在这个一定生产部门于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利润量决定的,而是由每个所使用的资本作为总生产所使用的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得到的利润量决定的。[注:舍尔比利埃。[58]] 因此,如果资本家按商品的生产价格出售他的商品,他就取回与他在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的价值量相一致的货币,并且取得与他的只是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的预付资本成比例的利润。他的成本价格是特殊的。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不以他的特殊生产部门为转移,而只是归于每100预付资本的平均数。 我们假定上述例子中五个不同的投资Ⅰ—Ⅴ属于一个人。Ⅰ—Ⅴ中每个投资所使用的每100资本在商品的生产上所消费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数量是已知的,而且Ⅰ—Ⅴ的商品的这个价值部分自然会形成它们的价格的一部分,因为至少必须用这个价格来补偿预付的并用掉的资本部分。因此,这些成本价格对Ⅰ—Ⅴ的每种商品来说是不同的,而且作为成本价格被所有者不同地确定下来。至于Ⅰ—Ⅴ所生产的不同的剩余价值量或利润量,资本家会很容易认为这是他所预付的总资本的利润,所以,每100资本都能得到一个相应的部分。因此,Ⅰ—Ⅴ中每个投资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各不相同,但在所有这些商品中,由每100资本追加的利润形成的那部分出售价格,都是相等的。这样,Ⅰ—Ⅴ的商品的总价格是同它们的总价值相等的,也就是说,是同Ⅰ—Ⅴ的成本价格的总和加上Ⅰ—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的总和相等的;因而,事实上也就是Ⅰ—Ⅴ的商品所包含的过去劳动和新追加劳动的总量的货币表现。同样,如果把社会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总体来看,社会本身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的总和。 这个论点好象和下述事实相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因此,它们的价格包含一个已经实现的利润,这样,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连同其中包含的利润一起,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就是说,一个产业部门的利润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但是,如果我们把全国商品的成本价格的总和放在一方,把全国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总和放在另一方,那末很清楚,我们就会得到正确的计算。例如,我们拿商品A来说。A的成本价格可以包含B、C、D等等的利润,A的利润也可以再加入B、C、D等等的成本价格。如果我们进行计算,A的利润就不会算到它自己的成本价格中,B、C、D等等的利润也不会算到它们自己的成本价格中。谁也不会把自己的利润算到自己的成本价格中。举例来说,如果有n个生产部门,每个部门的利润都等于p,所有部门合起来计算,成本价格就=k—np。从总的计算来看,只要一个生产部门的利润加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这个利润就已经算在最终产品的总价格一方,而不能再算在利润一方。如果这个利润算在利润一方,那只是因为这个商品本身已经是最终产品,它的生产价格不加入另一种商品的成本价格。 如果有一个总额p表示生产资料的生产者的利润,加入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又有一个利润p1加到这个成本价格上,总利润p就=p+p1。商品的总成本价格,抽去一切代表利润的价格部分以后,就是这个商品本身的不包括P在内的成本价格。把这个成本价格称为k,很清楚,k+P=k+p+p1。我们在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第211/203页[59]研究剩余价值时已经看到,每一个资本的产品都可以这样看待,好象其中一部分只补偿资本,另一部分只代表剩余价值。把这种计算方法应用到社会总产品上,必须作一些修改,因为就整个社会来看,例如,亚麻价格中包含的利润不能出现两次,不能既作为麻布价格的部分,同时又作为亚麻生产者的利润的部分。 例如,A的剩余价值加入B的不变资本,就这方面说,剩余价值和利润二者之间没有区别。对商品的价值来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由有酬劳动构成还是由无酬劳动构成,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这不过表示,A的剩余价值由B支付。在总计算中,A的剩余价值不能计算两次。 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一个产品的价格,例如资本B的产品的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是因为实现在B中的剩余价值可以大于或小于加入B的产品价格的利润,除此之外,在形成资本B的不变部分的商品上,以及在作为工人生活资料因而间接形成资本B的可变部分的商品上,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先说不变部分。不变部分本身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剩余价值,在这里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并且这个利润又能够大于或小于它所代替的剩余价值。再说可变资本。平均的日工资固然总是等于工人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而必须劳动的小时数的价值产品;但这个小时数本身,由于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又不会原样反映出来。不过这一切总是这样解决的:加入某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多多少,加入另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就少多少,因此,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互相抵销。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 因为一般利润率是由每100预付资本在一定期间比如说一年内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形成的,所以,在一般利润率中,由不同资本的周转时间的差别引起的差别,也就消失了。但这种差别,对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有决定作用,而这些不同的利润率的平均数形成一般利润率。 在上述关于一般利润率形成的例解中,我们假定每个生产部门每个资本都等于100。这样做,是为了说明利润率的百分比差别,从而说明各等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差别。但是不言而喻,由于每个这样的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都是已定的,每个特殊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实际的剩余价值量就取决于所使用的资本的量。不过,一个生产部门的特殊的利润率,不会由于所使用的资本是100,是m×100,还是xm×100,而受到影响。不管总利润是10∶100,还是1000∶10000,利润率总是10%。 但是,因为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各不相同,——这又是由于它们各自的可变资本和总资本的比率不同,因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从而利润量差别很大,——所以很清楚,社会资本每100的平均利润,也就是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由于投在不同部门的资本量不等而差别很大。假定有四个资本A、B、C、D。它们的剩余价值率都等于100%。再假定每100总资本中的可变资本,A是25,B是40,C是15,D是10。这时,每100总资本所得的剩余价值或利润,A是25,B是40,C是15,D是10;合计=90。如果这四个资本一样大,平均利润率就是90/4%=[22+(1/2)]%。 如果这几个总资本的量分别是:A=200,B=300,C=1000,D=4000,所生产的利润也就分别是50、120、150和400。资本5500的利润合计为720,平均利润率为[13+(1/11)]%。 所生产的总价值的量,由于分别预付在A、B、C、D上的各个总资本的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上,不仅要考虑到不同生产部门利润率的差别,求出它们的简单平均数,而且还要考虑到不同利润率在平均数形成上所占的比重。而这取决于投在每个特殊部门的资本的相对量,也就是取决于投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占多大的部分。总资本中究竟是较大的部分或较小的部分提供较高的利润率或较低的利润率,当然会有很大的差别。而这又取决于有多少资本投在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比例较大的部门,有多少资本投在可变资本所占比例较小的部门。这和高利贷者计算平均利息率的情况完全一样。高利贷者按不同的利息率,如4%、5%、6%、7%等等,贷出不同的资本。平均利息率完全要看他按各种利息率贷出的资本各有多少而定。 可见,一般利润率取决于两个因素: 1.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各个部门的不同的利润率; 2.社会总资本在这些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即投在每个特殊部门因而有特殊利润率的资本的相对量;也就是,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吸收的相应份额。 我们在第一卷和第二卷只是研究了商品的价值。现在,一方面,成本价格作为这个价值的一部分而分离出来了,另一方面,商品的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而发展起来了。 假定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是80c+20v,年剩余价值率:m′=100%。这样,一个100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就=20,一般的年利润率就=20%。不管一个100的资本一年内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k如何,它的生产价格总是=k+20。在资本构成=(80-x)c+(20+x)v的生产部门,实际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在这个部门内生产的年利润=20+x,比20大,所生产的商品价值=k+20+x,也比k+20大,也就是说,比它的生产价格大。在资本构成是(80+x)c+(20-x)v的部门,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20-x,比20小,因此,商品价值k+20-x,也比生产价格k+20小。撇开周转时间上可能发生的差别不说,只有在资本构成偶然=80c+20v的部门,商品的生产价格才等于商品的价值。 社会劳动生产力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特殊发展,在程度上是不同的,有的高,有的低,这和一定量劳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成正比,或者说,和一定数目的工人在工作日已定的情况下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成正比,也就是说,和推动一定量生产资料所必需的劳动量成反比。因此,我们把那种同社会平均资本相比,不变资本占的百分比高,从而可变资本占的百分比低的资本,叫作高构成的资本。反之,把那种同社会平均资本相比,不变资本比重小,而可变资本比重大的资本,叫作低构成的资本。最后,我们把那种和社会平均资本有同样构成的资本,叫作平均构成的资本。如果社会平均资本,用百分比表示,由80c+20v构成,那末一个由90c+10v构成的资本就高于社会平均数,一个由70c+30v构成的资本,就低于社会平均数。一般地说,在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mc+nv,m和n为不变量,并且m+n=100时,(m+x)c+(n-x)v就代表一个资本或资本群的高构成,(m-x)c+(n+x)v则代表一个资本或资本群的低构成。这些资本在平均利润率确定之后,在一年周转一次的前提下,怎样执行职能,可由下表看出。在表内,Ⅰ代表平均构成,因此,平均利润率=20%。 Ⅰ.80c+20v+20m。利润率=20%。 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20。 Ⅱ.90c+10v+10m。利润率=20%。 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10。 Ⅲ.70c+30v+30m。利润率=20%。 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30。 这样,就资本Ⅱ生产的商品来说,价值小于生产价格,就资本Ⅲ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小于价值。只有就资本构成偶然是社会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的资本Ⅰ来说,价值才等于生产价格。此外,我们把这些符号应用到一定场合时,当然还要考虑到,c和v之比同一般平均数的偏离,在多大程度上不是由技术构成的差别,而只是由不变资本各要素的价值变动引起的。 当然,以上所说,对商品成本价格的定义是一种修改。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无论如何,商品的成本价格总是小于商品的价值这个论点,在这里仍然是正确的。因为,无论商品的成本价格能够怎样偏离商品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个过去的误差对资本家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商品的成本价格是既定的,它是一个不以资本家的生产为转移的前提,而资本家生产的结果则是一个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也就是一个包含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价值余额的商品。此外,成本价格小于商品价值的论点,现在实际上变成了成本价格小于生产价格的论点。对生产价格和价值相等的社会总资本来说,这个论点同以前关于成本价格小于价值的论点是一致的。尽管这个论点对特殊生产部门来说要加以修改,但其根据始终是如下的事实:从社会总资本来看,它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小于价值,或者在这里从所生产的商品总量来看,小于和这个价值相一致的生产价格。商品的成本价格,只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是涉及有酬劳动加上不以特殊生产部门本身为转移的一定量无酬劳动之和。 商品的生产价格=k+p,即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这个公式,现在由于p=kp′(p′代表一般利润率)而得到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生产价格=k+kp′。如果k=300,p′=15%,生产价格k+kp′就=300+300×15/100=345。 商品的生产价格,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都会在下述每个场合发生量的变动: 1.商品价值不变(也就是说,加入商品生产的死劳动和活劳动的量不变),但一般利润率发生了一种不以该部门为转移的变化。 2.一般利润率不变,但价值发生了变动,这或是由于该生产部门本身的技术发生了变化,或是由于作为形成要素加入该部门不变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动。 3.上述两种情况共同发生作用。 尽管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实际利润率不断发生巨大的变动,——这一点以后我们会进一步看到,——一般利润率的实际变化,在不是例外地由特殊的经济事件引起的时候,总是由一系列延续很长时期的波动所造成的、很晚才出现的结果,这些波动需要有许多时间才能固定成为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一个变化。因此,在任何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把市场价格的波动完全撇开不说),生产价格的变化显然总是要由商品的实际的价值变动来说明,也就是说,要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的变动来说明。价值不变,而只是它的货币表现发生变动的情形,在这里当然完全不予考察。[注:柯贝特[60],第174页。] 另一方面,很清楚,从社会总资本来看,由这个总资本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额(用货币表示,就是它们的价格)=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剩余价值。假定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那末,在剩余价值量不变时,只有不变资本的价值发生变动,或可变资本的价值发生变动,或二者都发生变动,以致C发生变化,从而m/C即一般利润率发生变化,利润率才会发生变化。因此,在每一个场合,一般利润率的变动,都以那些作为形成要素加入不变资本,或加入可变资本,或加入二者的商品的价值变动为前提。 或者,如果商品价值不变,而劳动的剥削程度发生变动,那末,一般利润率就会发生变动。 或者,如果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而由于劳动过程中的技术变化,所使用的劳动的总额同不变资本相比发生相对变动,那末,一般利润率就会发生变动。但这样的技术变化,必然总是表现在商品的价值变动上,并且必然总是伴随有商品的价值变动,因为现在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比以前更多或者更少了。 我们在第一篇已经看到,从量的方面来看,剩余价值和利润是同一的。但是,利润率一开始就和剩余价值率有区别,这首先只表现为不同的计算方式;但因为利润率会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提高或下降,或者反过来,并且因为利润率是资本家实际上唯一关心的事情,所以,这种区别一开始就使剩余价值的真实起源完全模糊了,并且神秘化了。然而,量的差别只存在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剩余价值和利润本身之间。因为在利润率中,剩余价值是按总资本计算的,是以总资本为尺度的,所以剩余价值本身也就好象从总资本产生,而且同样地从总资本的一切部分产生,这样,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有机差别就在利润的概念中消失了;因此,实际上,剩余价值本身在它的这个转化形式即利润上否定了自己的起源,失去了自己的性质,成为不能认识的东西。但到目前为止,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别,只同质的变化,同形式变换有关,而在转化的这个第一阶段上,实际的量的差别还只存在于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 一般利润率,从而与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一定量资本相适应的平均利润一经形成,情况就不同了。 现在,如果一个特殊生产部门实际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同商品出售价格中包含的利润相一致,那只是一种偶然的现象。现在,不仅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而且利润和剩余价值,通常都是实际不同的量。现在,在劳动的剥削程度已定时,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对社会资本的总平均利润,从而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比直接对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家更重要。它对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家之所以重要[注:当然,这里把那种用压低工资,规定垄断价格等办法取得暂时额外利润的可能性撇开不说。[弗·恩·]],只是由于他那个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作为决定因素之一参与平均利润的调节。但这是一个在他背后进行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他所看不见的,不理解的,实际上不关心的。现在,在各特殊生产部门内,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不仅是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实际的量的差别,把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完全掩盖起来,这不仅对存心要在这一点上自欺欺人的资本家来说是这样,而且对工人来说也是这样。随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定的基础本身就被掩盖起来。最后,如果在剩余价值单纯转化为利润时,形成利润的商品价值部分,与作为商品成本价格的另一个价值部分相对立,以致对资本家来说,价值概念在这里已经消失,——因为他看到的不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总劳动,而只是总劳动的一部分,即他已经在活的或死的生产资料的形式上支付的部分,——因而在他看来,利润是某种存在于商品的内在价值以外的东西,那末,现在这种看法就完全得到确认,并且固定和僵化起来,因为当我们考察特殊生产部门时,加在成本价格上的利润,的确不是由该部门的价值形成过程的界限决定,而是由完全外在的条件确定的。 这个内在联系在这里还是第一次被揭示出来;我们在后面和在第四卷中[61]将会看到,以前的经济学,或者硬是抽掉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差别,以便能够保持作为基础的价值规定,或者在放弃这个价值规定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的全部基础,以便保持那种在现象上引人注目的差别,——理论家的这种混乱最好不过地表明,那些陷在竞争中,无论如何不能透过竞争的现象来看问题的实际资本家,必然也不能透过假象来认识这个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 第一篇所阐述的关于利润率提高和降低的一切规律,实际上都具有下述双重意义: 1.一方面,这些规律是一般利润率的规律。根据以上的阐述,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会使利润率提高或降低,这样,人们可能认为,一般利润率必定每天都会变动。但是,一个生产部门的运动,会抵销另一个生产部门的运动,各种影响交错在一起,并失去作用。我们以后将要研究,这些波动最终趋向哪一方;然而这些波动是缓慢的;个别生产部门的波动的突然性、多面性和时间的长短,使波动部分地由于自己时间的先后而得到平衡,以致涨价后又跌价,或者跌价后又涨价,因而波动依然是局部的,也就是限于特殊生产部门;最后,不同的局部的波动还会互相中和。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都发生变动,都发生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但一方面,它们在一定时间内互相抵销,因此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另一方面,它们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还因为它们为另一些同时发生的局部波动所抵销。因为一般利润率不仅由每个部门的平均利润率决定,而且还由总资本在不同特殊部门之间的分配决定;并且因为这种分配经常在变动,所以这又是一般利润率变动的一个经常的原因,——但是变动的这个原因,又由于这个运动的不间断性[注:第1版中是:间断性。——编者注]和全面性,在很大程度上使自己失去作用。 2.在每个生产部门中,本部门利润率的波动会持续或长或短的时期,直到这种波动经过一系列提高或降低充分固定下来,能赢得时间来影响一般利润率,从而取得超出局部的意义为止。因此,在这样的空间和时间的界限内,本卷第一篇所阐明的关于利润率的规律同样是适用的。 关于剩余价值最初转化为利润时的理论见解,即认为资本的每个部分都同样地产生利润的见解[注:马尔萨斯。[62]],表现了一个实际的事实。不管一个产业资本的构成怎样,不管它推动的是四分之一死劳动,四分之三活劳动,还是四分之三死劳动,四分之一活劳动,以致在一个场合比在另一个场合吸收大两倍的剩余劳动,生产大两倍的剩余价值,——假定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并且把个别的、会自行消失的差别撇开不说,因为在这两个场合,我们所指的只是整个生产部门的平均构成,——它在这两个场合都会提供相等的利润。目光短浅的单个资本家(或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全体资本家)有理由认为,他的利润不只是来自他所雇用的或他那个部门所雇用的劳动。这对他的平均利润来说是完全正确的。这个利润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由总资本,即由他的全体资本家同伙对劳动的总剥削引起,——这对他来说完全是一个秘密,因为连资产阶级的理论家,政治经济学家,直到现在也没有揭露这个秘密。节省劳动——不仅指节省生产某种产品所必需的劳动,而且也指节省所雇用的工人人数——和更多地使用死劳动(不变资本),都表现为经济上完全合理的行为,看来一点也不会降低一般利润率和平均利润。既然生产上所必需的劳动量的减少,不仅不会表现为降低利润,而且在某些条件下反而会表现为增加利润的直接源泉,至少对单个资本家来说是这样,那末,活劳动又怎么能是利润的唯一源泉呢? 如果在一个生产部门,成本价格中代表不变资本价值的部分增加了或减少了,那末,这个部分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并且一开始就以增大了的量或减少了的量进入商品的生产过程。另一方面,如果所雇用的一定数目的工人在相同的时间内生产得更多了或更少了,从而在工人人数不变时,生产一定量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发生了变化,那末,成本价格中代表可变资本价值的部分可以仍旧不变,也就是说,可以以相同的量加入总产品的成本价格。但就每个商品(它们的总和形成总产品)来说,它包含的劳动(有酬劳动从而无酬劳动)增多了或减少了,因此,为这个劳动的支出也增多了或减少了,工资部分也增多了或减少了。资本家支付的总工资仍旧不变,但是按单个商品计算,工资已经不同了。因此在这里,商品成本价格的这个部分也发生了变化。尽管单个商品的成本价格(或一定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总和的成本价格),由于商品本身或商品要素的这种价值变化而提高了或降低了,但是,只要平均利润比如说原来是10%,现在就仍然是10%;虽然就单个商品来看,由于这里假定的价值变动而引起的单个商品成本价格的量的变动,10%已经代表完全不同的量了。[注:柯贝特[60]。[第20页]] 谈到可变资本,——而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源泉,并且因为一切把可变资本同资本家致富的关系掩盖起来的东西,都使整个体系神秘化了,——事情变得粗糙了,或者说,在资本家看来是这样:例如一个100镑的可变资本,代表100个工人的周工资。如果这100个工人,在工作日已定时,每周生产200件商品=200W,那末,既然100镑=200W,撇开成本价格中由不变资本加入的部分不说,1W就=100镑/200=10先令。现在假定劳动生产力发生了变化;假如它提高了一倍,同样数目的工人在以前生产200W的时间内生产的比200W多一倍。在这个场合(就成本价格只由工资构成来说),因为现在100镑=400W,所以1W=100镑/400=5先令。如果生产力降低一半,那末,同量劳动就只生产200W/2;并且因为100镑=200W/2,所以1W现在就=200镑/200=1镑。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变化,从而商品价值的变动,现在就成本价格因而就生产价格来说,都表现为相同工资在更多的或更少的商品上的不同分配,这要看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用相同的工资所生产的商品更多或更少而定。资本家从而政治经济学家看到,分摊到每个商品上的有酬劳动部分,因而每件商品的价值,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他没有看到,每件商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的情况也是这样。因为平均利润事实上只是偶然地由他本生产部门吸收的无酬劳动决定,所以,他更加看不到这一点。商品价值由其中包含的劳动决定这一事实,现在只是在这种粗糙而没有概念的形式中表现出来。 注释: [58]舍尔比利埃关于形成一般利润率的观点,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作了专门的考察(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3章第3节)。——第178页。 [59]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47页。——第180页。 [60]托·柯贝特《个人致富的原因和方法的研究;或贸易和投机原理的解释》1841年伦敦版(Th.Corbet.《An Inquiry into the Causes and Modes of the Wealth of Individuals;or the Principles of Trade and Speculation Explained》.London,1841)。——第186、191页。 [61]指马克思的著作《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第4卷)》。见注4。——第189页。 [62]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原理》1836年伦敦第2版第268页(Malthus.《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Second edition.London 1836,p.268)。——第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