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三卷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 ## 第二章 利润率 资本的总公式是G-W-G′;这就是说,一个价值额投入流通,是为了从流通中取出一个更大的价值额。这个更大价值额的产生过程,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这个更大价值额的实现过程,是资本的流通。资本家生产商品,不是为了商品本身,不是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或他的个人消费。资本家实际关心的产品,不是可以摸得着的产品本身,而是产品的价值超过在产品上消费的资本的价值的余额。资本家预付总资本时并没有考虑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上所起的不同作用。他把这一切组成部分同样地预付出去,不仅是为了再生产预付资本,而且是为了生产一个超过预付资本的价值余额。他只有使他所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同活劳动相交换,即对活劳动进行剥削,才能把这个价值转化为一个更大的价值。但是,他只有同时预付实现这种劳动的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机器和原料,也就是说,他只有把他所占有的一个价值额转化为生产条件的形式,才能对这种劳动进行剥削;他所以是一个资本家,能完成对劳动的剥削过程,也只是因为他作为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同只是作为劳动力的占有者的工人相对立。还在前面第一卷[21]就已经指出,正是非劳动者对这种生产资料的占有,使劳动者变成雇佣工人,使非劳动者变成资本家。 资本家究竟是为了从可变资本取得利润才预付不变资本,还是为了使不变资本增殖才预付可变资本;他究竟是为了使机器和原料有更大的价值才把货币用在工资上,还是为了对劳动进行剥削才把货币预付在机器和原料上;不管人们怎样看,对资本家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虽然只有可变资本部分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只有在另一些部分,即劳动的生产条件也被预付的情况下,才会创造出剩余价值。因为资本家只有预付不变资本才能对劳动进行剥削,因为他只有预付可变资本才能使不变资本增殖,所以在他的心目中,这两种资本就完全混同在一起了。而且,因为他实际获利的程度不是决定于利润和可变资本的比率,而是决定于利润和总资本的比率,即不是决定于剩余价值率,而是决定于利润率,所以情形就更是这样。我们将会看到,利润率可以不变,然而它可以表示不同的剩余价值率。 产品中由资本家支付的一切价值组成部分,或者由他投入生产的这些价值组成部分的等价物,都属于产品成本。单是使资本保存下来,或者说,按原有的量再生产出来,就必须使这些成本得到补偿。 商品包含的价值,等于制造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这个劳动的总和则由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构成。而对资本家来说,商品成本只由他所支付的物化在商品中的那部分劳动构成。商品包含的剩余劳动不需要资本家耗费什么东西,虽然它同有酬劳动一样,需要工人付出劳动,并且它同有酬劳动一样创造价值,作为价值形成要素加入商品。资本家的利润是这样来的:他可以出售他没有支付分文的某种东西。剩余价值或利润,恰恰就是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或者说,就是商品包含的劳动总额超过它包含的有酬劳动额的余额。因此,不管剩余价值来自何处,它总是一个超过全部预付资本的余额。因此,这个余额和总资本会保持一个比率,这个比率可以用分数m/C来表示,其中C表示总资本。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与剩余价值率m/v不同的利润率m/C=m/(c+v)。 用可变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剩余价值率;用总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利润率。这是同一个量的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的标准不同,它们表示同一个量的不同的比率或关系。 应当从剩余价值率到利润率的转化引出剩余价值到利润的转化,而不是相反。实际上,利润率从历史上说也是出发点。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相对地说是看不见的东西,是要通过研究加以揭示的本质的东西。利润率,从而剩余价值的形式即利润,却会在现象的表面上显示出来。 至于单个资本家,那末很清楚,他唯一关心的,是剩余价值即他出售自己的商品时所得到的价值余额和生产商品时所预付的总资本的比率。而对这个余额和资本的各个特殊组成部分的特定关系以及这个余额和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不仅不关心,而且掩盖这个特定关系和这种内在联系,正是他的利益所在。 虽然商品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但它只是在流通过程中才得到实现。由于这个余额在现实中、在竞争中、在现实市场上是否实现,实现到什么强度,都要取决于市场的状况,因此这个余额更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好象它来自流通过程。在这里没有必要说明,如果一个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出售,那只是发生剩余价值的另一种分配;这种不同的分配,即在不同个人之间分割剩余价值的比率的变更,既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大小,也丝毫不会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在实际流通过程中,不仅发生着我们在第二卷已经考察过的各种转化,而且这些转化还同现实的竞争,同商品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的买和卖结合在一起,以致对单个资本家来说,由他本人实现的剩余价值,既取决于对劳动的直接剥削,也取决于互相诈骗的行为。 在流通过程中起作用的,除了劳动时间,还有流通时间,它也限制着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的量。此外,还有另一些来自流通的要素,也会对直接生产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二者不断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从而不断使它们互相区别的特征分辨不清。以前已经说过,在流通过程中,剩余价值的生产和一般价值的生产一样,会获得新的规定;资本会经历它的各种转化的循环;最后,它还会从它的可以说内部的有机生命,进入外部的生活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互相对立的不是资本和劳动,而一方面是资本和资本,另一方面又是单纯作为买者和卖者的个人;流通时间和劳动时间在它们的进程中会互相交错,好象二者同样地决定着剩余价值;资本和雇佣劳动互相对立的最初形式,会由于一些看来与此无关的关系的干扰而被掩盖起来;剩余价值本身也好象不是占有劳动时间的产物,而是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商品的成本价格的余额。成本价格因此也就容易表现为商品的固有价值,结果利润就表现为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商品的内在价值的余额。 诚然,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剩余价值的性质会不断在资本家的意识中出现;在我们考察剩余价值时谈到的资本家对别人劳动时间的贪求等等,已经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但是,1.直接生产过程本身也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要素,它会不断转化为流通过程,就象流通过程会不断转化为生产过程一样,因此,关于生产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的源泉,即关于剩余价值的性质,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有了一点隐隐约约的感觉,但至多不过表现为一个和下述看法同样合理的要素,按照这种看法,已实现的余额,好象来源于不以生产过程为转移而由流通本身产生的运动,也就是属于资本而又不以资本对劳动的关系为转移的运动。难怪连现代经济学家如拉姆赛、马尔萨斯、西尼耳、托伦斯等人也直接用流通的这些现象来证明:资本在它的单纯物质存在上,与它同劳动的社会关系(正是这种关系使它成为资本)无关,是一个与劳动并列而且不以劳动为转移的剩余价值的独立源泉。2.在既包括工资,也包括原料价格、机器磨损等等的成本项目下,无酬劳动的榨取,只是表现为成本中某一项支付上的节约,只是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的支付上的减少;就象由于买进的原料比较便宜或由于机器磨损减少而得到节约完全一样。因此,剩余劳动的榨取,就失去了它的独特性质;它同剩余价值的独特关系也被弄得模糊不清了;正如我们在第一卷第六篇[22]已经指出的,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形式这一点,又大大促进和助长了上述这种情况。 由于资本的一切部分都同样表现为超额价值(利润)的源泉,资本关系也就神秘化了。 不过,剩余价值借助利润率而转化为利润形式的方式,只是生产过程中已经发生的主体和客体的颠倒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已经在生产过程中看到,劳动的全部主观生产力怎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23]一方面,价值,即支配着活劳动的过去劳动,人格化为资本家;另一方面,工人反而仅仅表现为物质劳动力,表现为商品。从这种颠倒的关系出发,甚至在简单的生产关系内,也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颠倒的观念,即歪曲的意识,这种意识由于真正流通过程的各种转化和变形而进一步发展了。 我们研究李嘉图学派就会知道,把利润率的规律直接表现为剩余价值率的规律,或者相反,完全是一种荒谬的尝试。在资本家的头脑中,这两个规律当然是没有区别的。在m/C这个表现中,剩余价值是按照为生产它而预付的总资本的价值计算的,总资本在这个生产中一部分完全被消费掉,一部分只是被使用了。实际上,m/C这个比率表示全部预付资本的增殖程度;这就是说,按照剩余价值的概念上的、内在的联系和性质来说,这个比率表示可变资本的变动量和全部预付资本量之间的关系。 总资本的价值量本来同剩余价值量没有任何内在关系,至少没有直接的内在关系。就总资本的物质要素来说,总资本减去可变资本,也就是不变资本,是由实现劳动的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构成的。要使一定量劳动实现在商品中,从而形成价值,就需要一定量的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在劳动的量和需要追加这个活劳动的生产资料的量之间,按照追加劳动的特殊性质,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关系。因此,就这一点来说,在剩余价值量或剩余劳动量和生产资料量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例如,假定生产工资的必要劳动每天为6小时,那末工人为了提供6小时剩余劳动,为了创造100%的剩余价值,就必须劳动12小时。他在12小时内用掉的生产资料比6小时内用掉的多一倍。但是,他在6小时内追加的剩余价值,同6小时或者甚至12小时内用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后者的价值在这里是完全没有意义的;重要的只是技术上必要的量。原料或劳动资料不管贵贱都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只要它们具有所要求的使用价值,并且和要被吸收的活劳动保持一个技术上规定的比例就行了。如果我知道,1小时纺掉棉花x磅,值a先令,我当然也就知道,12小时纺掉棉花12x磅=12a先令;这样,我就能够计算出剩余价值和12小时内用去的棉花的价值的比例,就象能够计算出剩余价值和6小时内用去的棉花的价值的比例一样。但是,活劳动和生产资料价值的比例,只是在a先令充当x磅棉花的标志时,在这里才能成立;因为,一定量棉花有一定的价格,因而反过来,只要棉花价格不变,一定的价格也能够作为一定量棉花的指数。如果我知道,为了占有6小时剩余劳动,我必须要别人劳动12小时,也就是说,我必须为12小时准备好棉花,并且我又知道12小时所需要的这个棉花量的价格,那末在棉花价格(作为必需量的指数)和剩余价值之间就间接地存在着一个比例。但是反过来,我却无论如何也不能从原料的价格中推断出比如说1小时(不是6小时)能够纺掉的原料的总量。因此,在不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之间,从而在总资本价值(=c+v)和剩余价值之间,没有任何内在的、必然的关系。 如果剩余价值率已知,剩余价值量也已知,那末利润率所表示的,就只是它实际所指的东西,即剩余价值的另一种计算法,也就是用总资本的价值计算,而不是用和劳动相交换的、直接产生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计算。但在现实中(也就是在现象世界中),事情正好相反。剩余价值是已知的,然而是作为商品出售价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已知的;这个余额的来源依然是神秘的:是来自生产过程中对劳动的剥削,是来自流通过程中买者所受的欺诈,还是同时来自这二者?其次,已知的,还有这个余额和总资本价值的比率即利润率。用全部预付资本价值来计算出售价格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是很重要、很自然的,因为总资本增殖的比率,或者说总资本的增殖程度,实际就是这样找到的。如果从这个利润率出发,那末就根本不可能推论出这个余额和在工资上支出的资本部分之间的任何特殊关系。我们在以后的一章中[24]将会看到,马尔萨斯在试图走这一条路来探寻剩余价值的秘密以及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部分之间的独特关系的秘密时,作了多么滑稽的表演。利润率本身所表明的,不如说是这个余额对同样大小的各个资本部分的同样的关系。从这一观点出发,资本就根本没有显示出任何内在的区别,只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显示出来。而这个区别所以能够显示出来,也只是因为余额的计算有两种方法。第一,作为一个简单的量即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来计算。在余额的这第一个形式上,全部流动资本会加入成本价格,而固定资本中却只有损耗会加入成本价格。第二,作为这个价值余额和预付资本总价值的比率来计算。在这里,全部固定资本的价值和流动资本的价值一样加入计算。流动资本在这两个场合都以同一方式加入计算;而固定资本在前一个场合,以一种和流动资本不同的方式加入计算,在后一个场合,却以相同的方式加入计算。因此,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在这里就不能不认为是唯一的区别了。 因此,当这个余额从利润率中,用黑格尔的语言来说,再反映自身时,或者换句话说,当这个余额通过利润率进一步表示出自己的特征时,它就表现为资本在每年或在一定流通期间内所创造的、超过资本本身价值的一个余额。 因此,尽管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在数量上不同,而剩余价值和利润实际上是一回事并且数量上也相等,但是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在这个形式中,剩余价值的起源和它存在的秘密被掩盖了,被抹杀了。实际上,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分析才能使剩余价值从利润中脱壳而出。在剩余价值中,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了;在资本和利润的关系中,也就是在资本和剩余价值——这时,剩余价值一方面表现为在流通过程中实现的、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另一方面表现为一个通过它对总资本的关系获得进一步规定的余额——的关系中,资本表现为一种对自身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资本作为原有的价值额,同它自身创造的新价值相区别。至于说资本在它通过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运动中创造出这个新价值,这一点是人们意识到了的。但是这种情况是怎样发生的,现在却神秘化了,好象它来自资本本身固有的秘密性质。 我们越往后研究资本的增殖过程,资本关系就越神秘化,它的内部组织的秘密就暴露得越少。 在这一篇中,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在数量上是不同的;相反地,利润和剩余价值被看作是同一个数量,只是形式不同。在下一篇我们会看到,外表化的过程将进一步发展,并且利润在数量上也将表现为一个和剩余价值不同的量。 注释: [2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91-192、782-784页。——第49页。 [22]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85-593页。——第53页。 [23]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70页。——第53页。 [24]马克思指自己的著作《剩余价值理论》中批判地分析马尔萨斯关于剩余价值率的观点那一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19章第7节)。——第56页。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 ## 第三章 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的关系 正如在前一章的末尾指出的那样,我们在这里,和在这个第一篇全篇一样,假定一定量的资本所取得的利润额,和这个资本在一定流通期间产生的剩余价值总额相等。因此,我们暂时撇开以下的事实:这个剩余价值一方面分成各种派生形式,即资本利息、地租、赋税等等;另一方面,在多数场合,它和按照一般平均利润率占有的利润是不一致的。关于一般平均利润率,我们将在第二篇加以讨论。 当利润和剩余价值在数量上被看作相等时,利润的大小和利润率的大小,就由在每个场合已定或可定的单纯的数量关系来决定。因此,首先要在纯粹数学的范围内进行研究。 我们仍然沿用第一卷和第二卷的各种符号。总资本C分为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生产一个剩余价值m。我们把这个剩余价值和预付可变资本的比率m/v叫作剩余价值率,并且用m′来表示。这样,m/v=m′,因而m=m′v。这个剩余价值如果不是同可变资本相对比,而是同总资本相对比,就叫作利润(p),而剩余价值m和总资本C的比率m/C,就叫作利润率p′。这样我们就得到: p′=m/C=m/c+v, 用m的上述的值m′v,代替m,我们又得到: p′=m′v/C=m′v/(c+v) , 这个方程式也可以用如下的比例来表示: p′∶m′=v∶C; 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比,等于可变资本和总资本之比。 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利润率p′总是小于剩余价值率m′,因为可变资本v总是小于C,即v+c之和,可变资本加上不变资本之和;不过要把v=C这种唯一的、但是实际上不可能有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要把资本家完全不预付不变资本,不预付生产资料,而只预付工资的情形除外。 此外,在我们的研究中,还要考虑到一系列对c、v和m的大小有决定性影响的其他因素,因此要简略地提一下这些因素。 第一是货币的价值。我们可以假定,货币的价值到处都是不变的。 第二是周转。我们暂时完全不考虑这个因素,因为周转对利润率的影响,我们要在以后的一章中专门进行考察。{在这里,我们只是先提出一点:公式p′=m′v/C,严格地说,只是对可变资本的一个周转期间来说,才是正确的。但是,如果用年剩余价值率m′n代替简单的剩余价值率m′,这个公式也适用于年周转;在这里,n代表可变资本一年内周转的次数(见第2卷第16章第Ⅰ节)。——弗·恩·} 第三,还要考虑到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对剩余价值率的影响,已经在第一卷第四篇详细讨论过了。但它对利润率,至少对单个资本的利润率,也能发生直接的影响,如果象我们在第一卷第十章第323/314页[25]中说过的情形那样,这个单个资本用高于社会平均生产率的生产率来进行工作,按低于同种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的价值来提供产品,因而会实现一个额外利润。但这个情形在这里仍然不予考虑,因为在这一篇,我们还是假定各种商品是在社会正常的条件下生产,并且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因此,我们在每一个场合都假定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事实上,投在一个产业部门的资本的价值构成,也就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一定比率,总是表示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所以,一旦这个比率的变化不是由不变资本的各个物质组成部分的单纯的价值变化或工资的变化引起的,那也就表示,劳动生产率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我们常常可以看到,c、v和m这几个因素的变化同时也包含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 其余三个因素,即工作日长度、劳动强度和工资的情况,同样如此。它们对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的影响,我们已在第一卷[26]详细论述过了。因此,很清楚,虽然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总是假定这三个因素保持不变,但是v和m的变化同样可以包含着它们的这几个决定要素的量的变化。在这里,我们只是简单地提一下,工资对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的影响,同工作日长度和劳动强度对它们的影响是相反的;工资的增加会减少剩余价值,而工作日的延长和劳动强度的提高则会增加剩余价值。 例如,假定有一个100的资本,使用20个工人,在他们每天劳动10小时,每周总工资为20的条件下,生产一个20的剩余价值。这样,我们就得到: 80c+20v+20m;m′=100%,p′=20%。 假定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但工资不增加。这样,20个工人的总价值产品,就由40增加到60(10∶15=40∶60);因为支付的工资v保持不变,所以剩余价值就由20增加到40。这样,我们就得到: 80c+20v+40m;m′=200%,p′=40%。 另一方面,如果每天劳动仍旧是10小时,而工资由20下降到12,那末总价值产品仍旧是40,但分配情况不同了;v减少到12,余下的28就是m。这样,我们就得到: 80c+12v+28m;m′=[233+(1/3)]%,p′=28/92=[30+(10/23)]%。 由此可见,工作日的延长(或劳动强度的相应提高)和工资的降低,都会增加剩余价值量,从而会提高剩余价值率;相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的增加则会降低剩余价值率。所以,如果v因工资的增加而增加,这并不表示劳动量增加了,而只是表示劳动量的报酬更高了;在这个场合,m′和p′就不会提高,而会降低。 在这里就可以看出,工作日、劳动强度和工资的变化,一定会使v和m以及它们的比率同时发生变化,从而也会使p′,即m和c+v(总资本)的比率同时发生变化。同样很清楚,m和v的比率的变化,也就意味着上述三个劳动条件中至少有一个条件已经发生变化。 在这里正好可以看出,可变资本同总资本的运动及其增殖之间的特别的有机联系,以及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的区别。就价值形成而言,不变资本所以重要,只是在于它具有的价值。在这里,对价值形成来说,1500镑不变资本究竟是代表1500吨铁(假定每吨1镑)还是代表500吨铁(每吨3镑),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究竟体现为多少实际材料,对价值形成和利润率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增减和这个资本所代表的物质使用价值的量不管成什么比率,利润率同这个价值总是按相反的方向变动。 可变资本的情况就完全不是这样。在这里重要的,首先不是在于可变资本具有的价值,不是在于它所包含的物化劳动,而是在于这个价值只是可变资本所推动的但没有在可变资本中体现的总劳动的指数。这个总劳动和在可变资本本身中体现的劳动即有酬劳动的差额,或者说,总劳动中形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在可变资本本身包含的劳动越小的时候,就越大。假定一个10小时的工作日等于10先令=10马克。如果必要劳动即补偿工资或可变资本的劳动=5小时=5先令,那末,剩余劳动就=5小时,剩余价值就=5先令。如果必要劳动=4小时=4先令,那末,剩余劳动就=6小时,剩余价值就=6先令。 因此,只要可变资本价值的大小不再是它所推动的劳动量的指数,或者不如说,这个指数的尺度本身已经发生变化,那末,剩余价值率就会按相反的方向和相反的比例发生变化。 现在我们把上述的利润率方程式p′=m′v/C,应用到各种可能的情况上来。我们依次变更m′v/C中各个因素的值,并确定这些变化对利润率的影响。这样,我们就会得到一系列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把这些情况看作同一个资本的依次变化的作用条件,但也可以看作同时并存于不同产业部门或不同国家、为了比较才列在一起的不同的资本。因此,如果把我们所举的某些例子理解为同一个资本在时间上先后出现的状态,这样显得勉强或实际上不可能,那末,只要把它们理解为互相独立的资本在进行比较,这种指责也就可以消除了。 因此,我们把m′v/C这个乘积分成两个因素,m′和v/C;我们先把m′当作是不变的,研究v/C的各种可能变化的作用;然后把v/C这个分数当作是不变的,使m′发生各种可能的变化;最后,我们假定一切因素都是可变的,并列举所有的情形,由此推出利润率的各种规律。 ## Ⅰ.m′不变,v/C可变 我们可以为这种情况——它又包含许多派生情况——提出一个总公式。假定有两个资本C和C1,它们的可变组成部分分别为v和v1,剩余价值率同为m′,利润率分别为p′和p′1——这样: p′=m′v/C;p′1=m′v1/C1。 现在使C和C1相比,v和v1相比。例如,假定分数C1/C之值=E,分数v1/v之值=e,这样,C1=EC,v1=ev。用所得之值,代替上述p′1方程式中的C1和v1,我们就得到: p′1=m′ev/EC。 把上述两个方程式变成比例,我们就可以由这两个方程式引出第二个公式: p′∶p′1=m′v/C∶m′v1/C1=v/C=v/C∶v1/C 1。 因为以同数乘除分子和分母,分数的值不变,所以我们可以把v/C和v1/C1化为百分比,也就是,使C和C1各=100。这样,我们就得到v/C=v/100和v1/C1=v1/100,我们还可以把上述比例中的分母去掉,于是就得到: p′∶p′1=v∶v1;也就是说, 就任何两个以相同的剩余价值率发生作用的资本来说,利润率之比,等于按各自总资本的百分比计算的可变资本部分之比。 这两个公式,包含着v/C的变化的一切情况。 在分别考察这些情况之前,还要指出一点。因为C是c和v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和,因为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通常都用百分比来表示,所以一般地说,假定c+v之和也为100,也就是用百分比来表示c和v,是比较方便的。在我们不是要确定利润量,而是要确定利润率时,不管是说一个15000的资本,其中不变资本12000,可变资本3000,生产一个3000的剩余价值,还是把这个资本化为百分比,结果都是一样: 15000C=12000c+3000v(+3000m) 100C= 80c+ 20v(+ 20m)。 在这两个场合,剩余价值率m′都是=100%,利润率都是=20%。 当我们拿两个资本作比较时,情况也是如此,例如,我们拿上面那个资本同另一个如下的资本作比较: 12000C=10800c+1200v(+1200m) 100C= 90c+ 10v(+ 10m), 在这两个场合,m′都是=100%,p′都是=10%,而用百分比的形式来同上面那个资本作比较,结果就清楚得多。 相反,在我们考察同一个资本的变化时,百分比形式就很少应用,因为这个形式几乎总是把这些变化掩盖起来。如果一个资本由百分比形式 80c+20v+20m 变为百分比形式 90c+10v+10m, 那末,我们就看不出,这个变化了的百分比构成即90c+10v,是由v的绝对减少引起的,还是由c的绝对增加引起的,还是同时由二者引起的。要看出这一点,我们必须有绝对的数字。而在研究下述的各个变化情况时,整个问题恰恰在于这种变化是怎样发生的,80c+20v变为90c+10v,是由于不变资本增加、可变资本不变,如12000c+3000v变为27000c+3000v(百分比形式是90c+10v);或者由于不变资本不变、可变资本减少,如12000c+3000v变为12000c+1333+(1/3)v(百分比形式也是90c+10v);或者由于二者都发生变化,如12000c+3000v变为13500c+1500v(百分比形式还是90c+10v)。我们现在正要依次研究这些情况,因此,尽管百分比的形式十分方便,我们只好放弃不用,或者只是把它当作次要的形式来使用。 ## 1.m′和C不变,v可变 如果v的大小发生变化,那末C要保持不变,C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不变资本c,就要和v以同额但按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假定C原来=80c+20v=100,现在v减为10,C就只有在c增加到90的时候,才能仍旧=100;90c+10v=100。一般说来,如果v变为v±d,即v加上d或减去d,那末,c就必须变为c-(±)d,即必须以同额但按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这样才能符合当前这种情况的各种条件。 同样,当剩余价值率m′不变,但可变资本v变化时,剩余价值量m必然发生变化,因为m=m′v,而m′v的一个因素v已有了一个不同的值。 这个场合所假定的各种前提,使我们在原方程式 p′=m′v/C 之外,又由v的变化,得到了第二个方程式: p′1=m′v1/C 其中v变为v1,现在应当求出由此而引起变化的利润率p′1。 这个利润率可以由如下的比例求出: p′∶p′1=m′v/C∶m′v1/C=v∶v1。 也就是说,在剩余价值率和总资本不变时,原利润率和由可变资本的变化而产生的利润率之比,等于原可变资本和变化以后的可变资本之比。 假定资本原来象上面所说的那样是: Ⅰ.15000C=12000c+3000v(+3000m);现在是: Ⅱ.15000C=13000c+2000v(+2000m);在这两个场合, C=15000,m′=100%,Ⅰ的利润率20%和Ⅱ的利润率[13+(1/3)]%之比,等于Ⅰ的可变资本3000和Ⅱ的可变资本2000之比,即20%∶[13+(1/3)]%=3000∶2000。 可变资本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我们先拿一个增加的例子来说。假定一个资本原来的构成和发生作用的情况如下: Ⅰ.100c+20v+10m;C=120,m′=50%,p′=[8+(1/3)]%。 现在,可变资本增加到30;按照前提,要使总资本保持不变,仍然=120,不变资本必须由100减少到90。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仍然是50%的情况下,就必须增加到15。因此我们得到: Ⅱ.90c+30v+15m;C=120,m′=50%,p′=[12+(1/2)]%。 我们首先假定工资不变。这时,剩余价值率的其他因素,工作日和劳动强度,也必须保持不变。因此,v的增加(由20增加到30),只能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增加了二分之一。这样,总的价值产品也将增加二分之一,由30增加到45,分配的情况和以前完全一样,2/3作为工资,1/3作为剩余价值。但在工人人数增加的同时,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价值,却由100减少到90了。于是,我们就看到了一种情况: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与不变资本同时减少联系在一起;这种情况在经济上是可能的吗? 在农业和采掘工业中(在这两个部门,劳动生产率的降低,从而所使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是容易理解的),这个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范围内和在它的基础上——就不是和不变资本的减少,而是和不变资本的增加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在c的上述那种减少只是由于价格的下降造成时,单个资本也只有在十分例外的情形下才能完成由Ⅰ到Ⅱ的转变。但就投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农业部门或采掘工业部门的两个独立资本来说,一个场合比另一个场合使用更多的工人(从而使用更大的可变资本)同时却使用价值更小或数量更少的生产资料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但如果我们抛弃工资不变的假定,用工资提高二分之一来解释可变资本由20提高到30,那末,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同数工人——比如说20个工人——用同量或不过略为减少的生产资料继续工作。如果工作日不变,比如说仍旧是10小时,总价值产品也就不变;它仍旧=30。但这30必须全部用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30;剩余价值就会消失。可是我们的前提是剩余价值率不变,象Ⅰ一样仍旧是50%。这只有在工作日延长二分之一,即延长到15小时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这时,20个工人在15小时内会生产一个45的总价值,一切条件都符合了: Ⅱ.90c+30v+15m;C=120,m′=50%,p′=[12+(1/2)]%。 在这个场合,和E相比,20个工人不会使用更多的劳动资料,即工具、机器等等;只是原料或辅助材料必须增加二分之一。因此,在这些材料的价格下降时,按照我们的前提,由Ⅰ转变到Ⅱ,从经济上看,甚至对单个资本来说,也是能够做到的。资本家由于他的不变资本贬值可能遭受的损失,至少会由较大的利润,得到某种程度的补偿。 现在,我们假定可变资本不是增加,而是减少。这样,我们只需要把上面的例子颠倒过来,把Ⅱ当作原来的资本,由Ⅱ转变为Ⅰ。 Ⅱ.90c+30v+15m变为 Ⅰ.100c+20v+10m,很明显,这种颠倒不会使那些规定双方利润率及其互相关系的条件发生任何变化。 如果在不变资本增加时,v因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减少三分之一而由30减少到20,那末,我们在这里就看到了现代工业的正常情况:劳动生产率提高,人数较少的工人使用数量较大的生产资料。这个运动必然和利润率的同时下降联系在一起,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本卷第三篇加以论述。 但是,如果v因同数工人按较低的工资被雇用而由30减少到20,那末在工作日不变时,总价值产品会仍旧=30v+15m=45;既然v下降到20,剩余价值就会增加到25,剩余价值率就会由50%增加到125%,而这是和前提相违背的。为了符合我们所规定的条件,按50%的比率计算的剩余价值,相反地必须下降到10,因而总价值产品必须由45减少到30。这只有在工作日缩短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这样,我们得到的结果就和上面一样: 100c+20v+10m;m′=50%,p′=[8+(1/3)]%。 不用说,在工资减少时劳动时间又这样缩短的情况,实际上也许是不会发生的。但这没有什么关系。利润率是许多变数的函数,如果我们要知道这些变数怎样对利润率发生影响,我们就必须依次研究每个变数单独的影响,不管这种孤立的影响对同一资本来说在经济上是不是容许发生。 ## 2.m′不变,v可变,C因v的变化而变化 这个场合和上述场合只有程度上的区别。在这个场合,c不是在v增加时以同额减少,或在v减少时以同额增加,而是保持不变。但是,在大工业和农业的目前条件下,可变资本只是总资本的一个比较小的部分,因此,在总资本的减少或增加由可变资本的变化决定时,总资本的减少或增加也是比较小的。我们再从这样一个资本出发: Ⅰ.100c+20v+10m;C=120,m′=50%,p′=[8+(1/3)]%, 现在假定它变为: Ⅱ.100c+30v+15m;C=130,m′=50%,p′=[11+(7/13)]%。 与此相反的可变资本减少的情况,又可以由Ⅱ再转变为Ⅰ来加以说明。 各种经济条件本质上和上述场合一样,因此,无须重述。由Ⅰ到Ⅱ的转变意味着:劳动生产率降低二分之一;对100c的利用,Ⅱ式需要的劳动,比Ⅰ式多二分之一。这种情况在农业中可能发生。[注:手稿中这里有一句话:“以后再来研究这种情况同地租有什么联系。”] 不过在上述场合,总资本因不变资本转化为可变资本,或可变资本转化为不变资本,而保持不变;而在这里,在可变部分增加时会有追加资本被束缚,在可变部分减少时会有原来使用的资本被游离。 ## 3.m′和v不变,c可变,因而C也可变 在这个场合,方程式 p′=m′v/C变为:p′1=m′v/C1, 把两边共有的因素去掉,就得到如下的比例: p′1∶p′=C∶C1; 在剩余价值率相等,可变资本部分也相等时,利润率和总资本成反比。 例如,假定有三个资本,或同一个资本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Ⅰ.80c+20v+20m;C=100,m′=100%,p′=20%; Ⅱ.100c+20v+20m;C=120,m′=100%,p′=[16+(2/3)]%; Ⅲ.60c+20v+20m;C=80,m′=100%,p′=25%; 那末就会得到如下的比例: 20%∶[16+(2/3)]%=120∶100;20%∶25%=80∶100。 关于,m′不变时v/C的各种变化,我们前面提出的总公式是: p′1=m′(ev/EC);现在它变为:p′1=m′(v/EC), 因为v没有变化,所以因素e=v1/v在这里变为=1。 因为m′v=m,即剩余价值量,又因为m′和v都保持不变,所以m不会因C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剩余价值量在变化以后,和在变化以前一样。 假定c减为零,p′就会=m′,利润率就会等于剩余价值率。 c的变化,可能由不变资本的物质要素的单纯价值变化引起,也可能由总资本技术构成的变化,即由该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引起。在后一种情况下,随着大工业和农业的发展而提高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用上面的例子来说,要求按照由Ⅲ到Ⅰ,由Ⅰ到Ⅱ这样的顺序来转变。一个以20为报酬但生产价值40的劳动量,最初使用了价值60的劳动资料;当生产率提高但价值不变时,所使用的劳动资料起初增加到80,然后增加到100。生产率下降,则要求按照相反的顺序进行;同量劳动所能推动的生产资料就会减少,生产就会受到限制,这种情况可能在农业、采矿业等部门发生。 不变资本的节约,一方面会提高利润率,另一方面会使资本游离,因此,对资本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这一点以及不变资本要素(特别是原料)价格变动的影响,我们以后[注:见本卷第92—154页。——编者注]还要进行详细的研究。 在这里又表明,不变资本的变化,不论是由c的物质组成部分的增加或减少引起,还是由c的物质组成部分的单纯价值变化引起,都同样会对利润率发生影响。 ## 4.m′不变,v、c和C都可变 在这个场合,上述利润率已经变化的总公式 p′=m′ev/EC 也是适用的。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从这个公式可以得出如下结果: (a)如果E大于e,也就是说,如果不变资本的增加,使总资本增加得比可变资本快,那末,利润率就会下降。如果一个80c+20v+20m的资本变为170c+30v+30m的构成,那末m′仍旧=100%,尽管v和C都增加了,但v/C会由20/100降低到30/200,利润率也就会相应地由20%降低到15%。 (b)只有e=E,也就是说,只有v/C这个分数在表面上发生变化,但其值不变,也就是说,只有分子和分母以同数乘除,利润率才会保持不变。80c+20v+20m和160c+40v+40m二者的利润率显然都是20%,因为m′仍然=100%,而v/C=20/100=40/200在这两个例子中,都代表相等的值。 (c)如果e大于E,也就是说,如果可变资本增加得比总资本快,利润率就会提高。如果80c+20v+20m变为120c+40v+40m,利润率就会由20%增加到25%,因为在m′不变时,v/C=20/100已经提高到40/160,由1/5提高到1/4。 如果v和C按相同的方向变化,我们就可以这样来看待这种量的变化,好象二者在一定程度以内,按相同的比率变化,以致在这个程度以内,v/C保持不变。超过这一点,二者之中就只有一个发生变化。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种较为复杂的情况化为上述一种较为简单的情况。 例如,如果80c+20v+20m变为100c+30v+30m,那末,只要这种变化在100c+25v+25m的程度以内,v和c,从而v和C的比率,将会保持不变。因此在这个程度以内,利润率也会保持不变。我们现在可以把100c+25v+25m当作出发点;我们使v增加5,即增加到30v,C也就由125增加到130,这样我们就得到上述的第二种情况,即只有v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C的变化。利润率原来是20%,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增加了5v,现在就提高到[23+(1/13)]%了。 甚至在v和C按相反的方向在数量上发生变化时,我们同样可以把它化为一个较为简单的情况。例如,我们再从80c+20v+20m出发,使它变为110v+10v+10m的形式,而当变化还在40c+10v+10m以内的时候,利润率会仍旧是20%。把70c加到这个中间形式中去,利润率就会下降到[8+(1/3)]%。这样,我们也就把这个情况再化为只有一个变数c变化的情况了。 因此,v、c和C同时发生变化的情况,没有提出任何新的观点。它最后总是化为只有一个因素可变的情况。 还有一个情况,就是v和C在数字上还是和以前一样大,但它们的物质要素发生了价值变化,因此v所代表的,是被推动的劳动的已经变化了的量,c所代表的,是被推动的生产资料的已经变化了的量。但甚至这个唯一剩下的情况,实际上也已经包括在上述范围内了。 假定80c+20v+20m中,20v原来代表20个工人每天10小时劳动的工资。现在,假定每个人的工资由1增加到1+(1/4)。这样,20v已经不能支付20个工人的报酬,而只能支付16个工人的报酬。但是,20个工人在200个劳动小时内会生产40的价值,而16个工人在每天10小时内,也就是在总共160个劳动小时内,将只生产32的价值。扣除20v作为工资,在32的价值中,就只剩下12作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就会由100%降低到60%。但是按照我们的前提,剩余价值率必须保持不变,因此工作日必须延长1/4,即由10小时延长到12+(1/2)小时;20个工人在每天10小时内,即在200个劳动小时内会生产40的价值,16个工人在每天12+(1/2)小时内,即在200小时内,也会生产相同的价值,80c+20v的资本,现在也和以前一样,会生产20的剩余价值。 反过来,如果工资降低,20v可以支付30个工人的工资,那末,m′要保持不变,工作日就要由10小时缩短到6+(2/3)小时。20×10=30×6+(2/3)=200个劳动小时。 至于在这些相反的假定下,c究竟在什么程度以内可以在其价值的货币表现上保持不变,但又能代表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了的生产资料量,我们实质上在前面已经解释过了。这种情况只有在极其例外的场合,才可能以纯粹的形式出现。 至于c的各种要素的价值变化会增加或减少这些要素的量,但不会影响c的价值额这种情况,那末,只要这种变化不会引起v的数量变化,它就既不会影响利润率,也不会影响剩余价值率。 至此,我们已经把我们方程式中v、c和C各种可能的变化情况都列举出来了。我们看到,在剩余价值率保持不变时,利润率可以降低,不变,或提高,因为v和c或v和C的比率稍微发生变化,就足以使利润率发生变化。 其次,我们看到,v的变化到处都有一个界限,这个界限一经达到,m′要保持不变,就会成为经济上不可能的事情。因为c的每一个单方面的变化,也必然会达到一个界限,这个界限一经达到,v就不能再保持不变,所以对v/C一切可能的变化来说,都有一个界限,超过这个界限,m′也就必然会变为可变。在m′变化时,我们方程式中各个变数的这种互相作用,还会更清楚地显示出来。我们现在就来研究m′的各种变化。 ## Ⅱ.m′可变 如果把方程式p′=m′v/C 变为另一个方程式p′=m′1v1/C1(其中,p′1、m′1、v1和C1表示p′、m′、v和C的变化了的值),那末,我们就为各种不同剩余价值率下的利润率,求得一个总公式,而不管v/C是不变的,或同样是可变的。这样,我们就得到: p′∶p′1=m′v/C∶m′1v1/C1, 由此得到: p′1=m′1/m′×v1/v×C/C1×p′。 ## 1.m′可变,v/C不变 在这个场合,我们有两个方程式: p′=m′v/C;p′1=m′1v/C 在这两个方程式中,v/C是等值的。因而可以得出如下比例: p′∶p′1=m′∶m′1。 具有相同构成的两个资本的利润率之比,等于它们的剩余价值率之比。因为在v/C这个分数中,重要的不是v和C的绝对量,而只是二者的比率,所以,这适用于具有相同构成的一切资本,而不管它们的绝对量如何。 80c+20v+20m;C=100,m′=100%,p′=20% 160c+40v+20m;C=200,m′=50%,p′=10% 100%∶50%=20%∶10%。 如果v和C的绝对量在两个场合是相等的,利润率还和剩余价值量成正比。 p′∶p′1=m′v∶m′1v=m∶m1。 例如: 80c+20v+20m;m′=100%,p′=20% 80c+20v+10m;m′= 50%,p′=10% 20%∶10%=100×20∶50×20=20m∶10m。 现在很清楚,就构成的绝对数或百分比相同的资本来说,剩余价值率只有在工资或工作日长度或劳动强度不等的情况下,才能是不等的。假定有三种情况: Ⅰ.80c+20v+10m;m′=50%,p′=10%, Ⅱ.80c+20v+20m;m′=100%,p′=20%, Ⅲ.80c+20v+40m;m′=200%,p′=40%, 总价值产品在Ⅰ式是30(20v+10m),在Ⅱ式是40,在Ⅲ式是60。这种情形可以由三种方式引起。 第一,工资不等,因而20v在各个场合表示不同的工人人数。假定在Ⅰ式是按1+(1/3)镑的工资雇用15个工人劳动10小时,生产30镑价值,其中20镑补偿工资,10镑是剩余价值。如果工资降低到1镑,就可以雇用20个工人劳动10小时,因此生产40镑的价值,其中20镑补偿工资,20镑是剩余价值。如果工资再降低到2/3镑,就可以雇用30个工人劳动10小时,生产60镑的价值,其中除去20镑工资,还剩下40镑剩余价值。 在这个场合,资本的百分比构成不变,工作日不变,劳动强度不变,但剩余价值率因工资变化而变化了。只有这个唯一的场合才符合李嘉图的如下假定: “利润的高低恰好和工资的高低成反比。”(《政治经济学原理》,载于麦克库洛赫编《李嘉图全集》1852年版第1章第3节第18页) 第二,劳动强度不等。这时,比如说20个工人用相同的劳动资料,在每天10个劳动小时内生产的某种商品,在Ⅰ式是30件,在Ⅱ式是40件,在Ⅲ式是60件。每件商品除了耗费在其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都体现着1镑的新价值。因为在每个场合都要有20件商品=20镑来补偿工资,所以剩余价值在Ⅰ式是10件商品=10镑,在Ⅱ式是20件商品=20镑,在Ⅲ式是40件商品=40镑。 第三,工作日长度不等。如果20个工人在劳动强度相同的情况下,在Ⅰ式每天劳动9小时,在Ⅱ式每天劳动12小时,在Ⅲ式每天劳动18小时,那末,它们的总产品之比30∶40∶60,就等于9∶12∶18,而且,因为工资在每个场合都=20,所以剩余价值又分别是10,20和40。 可见,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会以相反的方向,劳动强度的提高或降低和工作日的延长或缩短会以相同的方向,影响剩余价值率,从而在v/C不变时,影响利润率。 ## 2.m′和v可变,C不变 在这个场合,下面的比例也是适用的: p′∶p′1=m′v/C∶m′1v1/C=m′v∶m′1v1=m∶m1。 利润率之比,等于相应的剩余价值量之比。 在可变资本不变时,剩余价值率的变化,意味着价值产品在数量上和分配上发生了变化。v和m′同时变化,也总是包含价值产品分配上的变化,但并不总是包含价值产品数量上的变化。这里可能有三种情况: (a)v和m′按照相反的方向,但是以相等的数量发生变化;例如: 80c+20v+10m;m′= 50%,p′=10% 90c+10v+20m;m′=200%,p′=20%。 在这两个场合,价值产品是相等的,因而,提供的劳动量也是相等的;20v+10m=10v+20m=30。区别只是在于:在前一个场合,20作为工资支付,10是剩余价值;而在后一场合,工资只有10,因而剩余价值是20。这是当v和m′同时发生变化时,工人人数、劳动强度和工作日长度都保持不变的唯一场合。 (b)m′和v也按照相反的方向,但不是以相等的数量发生变化。这时,或者是v的变化占优势,或者是m′的变化占优势。 Ⅰ.80c+20v+20m;m′=100%,p′=20% Ⅱ.72c+28v+20m;m′=[71+(3/7)]%,p′=20% Ⅲ.84c+16v+20m;m′=125%,p′=20%。 在Ⅰ的价值产品40中,有20v支付工资;在Ⅱ的价值产品48中,有28v支付工资;在Ⅲ的价值产品36中,有16v支付工资。价值产品和工资都变化了;但是,价值产品的变化,意味着提供的劳动量的变化,因而,或者是工人人数的变化,或者是劳动时间的变化,或者是劳动强度的变化,或者是三项中一项以上的变化。 (c)m′和v按照相同的方向发生变化;这时,一种变化会加强另一种变化的作用。 90c+10v+10m;m′=100%,p′=10% 80c+20v+30m;m′=150%,p′=30% 92c+8v+6m;m′=75%,p′=6%。 在这里,三个价值产品也是不同的,即20、50和14;而每个场合的劳动量大小上的这种差别,又可以化为工人人数、劳动时间或劳动强度的差别,或者化为一个以上的因素或所有这些因素上的差别。 ## 3.m′、v和C都可变 这个场合不会提供任何新的观点,可以用Ⅱ即m′可变这一节中求得的总公式来解决。 可见,剩余价值率大小的变化对于利润率的影响,会产生下列各种情形: 1.如果v/C不变,那末p′和m′会按照相同的比率提高或降低。 80c+20v+20m;m′=100%,p′=20% 80c+20v+10m;m′= 50%,p′=10% 100%∶50%=20%∶10%。 2.如果v/C和m′按照相同的方向变化,即m′提高,v/C也提高,m′降低,v/C也降低,那末p′会比m′按照更大的比率提高或降低。 80c+20v+10m;m′=50%,p′=10% 70c+30v+20m;m′=[66+(2/3)]%,p′=20% 50%∶[66+(2/3)]%<10%∶20%。 3.如果v/C和m′按照相反的方向,但是v/C比m′按照更小的比率变化,那末p′会比m′按照更小的比率提高或降低。 80c+20v+10m;m′= 50%,p′=10% 90c+10v+15m;m′=150%,p′=15% 50%∶150%>10%∶15%。 4.如果v/C和m′按照相反的方向,但是v/C比m′按照更大的比率变化,那末,尽管m′降低,p′还是会提高,或者尽管m′提高,p′还是会降低。 80c+20v+20m;m′=100%,p′=20% 90c+10v+15m;m′=150%,p′=15% m′由100%提高到150%;p′由20%降低到15%。 5.最后,如果v/C和m′按照相反的方向,但是恰好按照相同的比率在大小上发生变化,那末,尽管m′提高或降低,p′还是会保持不变。 只有最后这个情况还需要作一些解释。前面在论述v/C的变化时,我们看到,同一个剩余价值率可以表现为极不相同的利润率,而在这里我们看到,同一个利润率可以以极不相同的剩余价值率为基础。但是在m′不变时,v和C的比率上的任何一种变化,都足以引起利润率的差别,而在m′发生大小上的变化时,v/C就必须以恰好相应的程度,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大小上的变化,才能使利润率保持不变。这种情形,就同一个资本或同一国家的两个资本来说,只有在非常例外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例如,有一个资本 80c+20v+20m;C=100,m′=100%,p′=20%, 假定工资下降,只需要16v而不需要20v就可以雇到同数工人。这时,就有4v游离出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就得到: 80c+16v+24m;C=96,m′=150%,p′=25%。 现在p′要和以前一样=20%,总资本就必须增加到120,从而不变资本就必须增加到104: 104c+16v+24m;C=120,m′=150%,p′=20%。 这种情形,只有在劳动生产率随着工资下降而同时发生变化,因而要求资本构成发生这样一种变化的时候,或者在不来资本的货币价值由80增加到104的时候,总之,只有在各种条件仅仅在例外的情况下偶然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才是可能的。事实上,m′发生变化,但不同时引起v的变化,因而也不引起v/C的变化,这种情形只有在十分特定的情况下,即只有在那些仅仅使用固定资本和劳动,而劳动对象则由自然界提供的产业部门,才是可以设想的。 但是把两个国家的利润率作比较时,情况就不同了。在这个场合,相同的利润率,实际上多半表现不同的剩余价值率。 因此,从所有以上五种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剩余价值率降低或者提高,利润率可以提高;剩余价值率提高或者降低,利润率可以降低;剩余价值率提高或者降低,利润率可以不变。至于剩余价值率不变,利润率可以提高、降低或者不变,这一点我们在第Ⅰ节已经讲过了。 可见,利润率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剩余价值率和资本的价值构成。这两个因素的作用,可以概括如下。在这里,我们可以用百分比来表示资本的构成,因为变化发生在两个资本部分中的哪一个部分,是无关紧要的。 两个资本的利润率或同一个资本在两个连续的、不同的状态下的利润率, 在下列情况下,是相等的: 1.资本的百分比构成相等,剩余价值率也相等。 2.资本的百分比构成不等,剩余价值率也不等,但是剩余价值率和按百分比计算的可变资本部分(m′和v)的乘积相等,也就是说,按总资本的百分比计算的剩余价值量(m=m′v)相等,换句话说,在这两个场合m′和v两个因素互成反比。 在下列的情况下,是不等的: 1.资本的百分比构成相等,但是剩余价值率不等。这时,利润率之比,等于剩余价值率之比。 2.剩余价值率相等,资本的百分比构成不等。这时,利润率之比,等于可变资本部分之比。 3.剩余价值率不等,资本的百分比构成也不等。这时,利润率之比,等于m′v的乘积即按总资本的百分比计算的剩余价值量之比。[注:在手稿中,关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的差数(m′—p′),还可以看到各种极为详细的计算。这种差数具有各式各样的有趣的特色,它的运动显示出这两个比率越来越远或越来越近的各种情况。这些运动还可以用曲线来表示。我没有把这个资料编入,因为它对本书的直接目的不怎么重要,对那些想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的读者来说,简单地指出这一点也就够了。——弗·恩·] 注释: [25]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52-353页。——第60页。 [26]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67-579页。——第60页。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 ## 第四章 周转对利润率的影响 {周转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对利润的生产的影响,已经在第二卷作了说明。这种影响可以简述如下:因为周转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所以,在生产中不能同时使用全部资本;一部分资本总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以储存的原料的形式,以已经制成但尚未售出的商品资本的形式,或者以尚未到期的债权的形式闲置起来;在实际生产剩余价值即创造和占有剩余价值中发生作用的资本,总是要减去这个部分,而所创造和占有的剩余价值,也总是要按相同的比例减少。所以,周转时间越短,同全部资本相比,这个闲置的资本部分就越小,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所占有的剩余价值也就越大。 第二卷已经详细说明,周转时间或它的两个部分(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中的任何一个部分的缩短,都会增加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27]但是,因为利润率表示的,不过是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参加剩余价值量生产的总资本的比率,所以,很清楚,每一次这样的缩短,都会提高利润率。我们以前在第二卷第二篇对剩余价值的阐述,同样适用于利润和利润率,没有必要在这里重复。不过,我们要着重指出几个要点。 缩短生产时间的主要方法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工业进步。如果这不会同时由于添置昂贵的机器等等而引起总投资的大大增加,从而不引起按总资本计算的利润率的降低,那末利润率就必然会提高。在冶金工业和化学工业上许多最新的进步中,情况确实是这样。贝塞麦、西门子、吉耳克里斯特—托马斯等人新发明的炼铁炼钢法,就以较少的费用,把以前需时很长的过程缩短到最低限度。由煤焦油提炼茜素或茜红染料的方法,利用现有的生产煤焦油染料的设备,已经可以在几周之内,得到以前需要几年才能得到的结果。茜草生长需要一年,然后还需要让茜根长几年,等茜根成熟,才能制成染料。 缩短流通时间的主要方法是改进交通。近五十年来,交通方面已经发生了革命,只有十八世纪下半叶的工业革命才能与这一革命相比。在陆地上,碎石路已经被铁路排挤到次要地位,在海上,缓慢的不定期的帆船已经被迅速的定期的轮船航线排挤到次要地位。并且整个地球布满了电报线。苏伊士运河才真正开辟了通往东亚和澳洲的轮船交通。1847年,运往东亚的商品的流通时间,至少还需要十二个月(见第2卷第235页[28]),现在已经减少到十二个星期左右。1825年到1857年期间的两大危机策源地,美国和印度,由于交通工具的这种变革,同欧洲的工业国家靠近了70%到90%,因而失去了这两个危机策源地的爆发能力的大部分。全世界商业的周转时间,都已经按相同的程度缩短,参加世界商业的资本的活动能力,已经增加到两倍或三倍多。不用说,这不会不对利润率发生影响。 要把总资本的周转对利润率的影响纯粹地表示出来,我们就必须假定,互相比较的两个资本的其他一切条件是相等的。所以,除了要假定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相等,还特别要假定资本的百分比构成相等。假定资本A的构成是80c+20v=100C,剩余价值率为100%,资本每年周转两次。这样,年产品就是: 160c+40v+40m。但是在求利润率时,我们不是按周转的资本价值200来计算40m,而是按预付资本价值100来计算。因此,p′=40%。 让我们用这个资本和资本B=160c+40v=200C比较一下。资本B有同样的剩余价值率100%,但每年只周转一次。这样,年产品就和上述的年产品一样是: 160c+40v+40m。但在这个场合,40m要按预付资本200来计算,利润率只有20%,所以只有资本A的利润率的一半。 由此可见:在资本百分比构成相等,剩余价值率相等,工作日相等的时候,两个资本的利润率和它们的周转时间成反比。如果在互相比较的两种情况中,资本构成不相等,或剩余价值率不相等,或工作日不相等,或工资不相等,那当然会造成利润率的进一步的差别,但这些事情同周转无关,所以也同我们这里的问题无关;而且这些事情已经在第三章研究过了。 周转时间的缩短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对利润的生产的直接影响,在于使可变资本部分由此提高效率。这一点我们在第二卷第十六章《可变资本的周转》中考察过了。那里指出,一个每年周转十次的可变资本500,和一个剩余价值率相等、工资相等、但每年只周转一次的可变资本5000,会在这个时间内占有同样多的剩余价值。 我们假定资本Ⅰ是由固定资本10000(它每年损耗10%=1000)、流动不变资本500和可变资本500构成。剩余价值率100%,可变资本每年周转十次。为简便起见,我们在以下所有例子中都假定,流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是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周转,实际情况大多也是这样的。因此,每个周转期间的产品将是: 100c(损耗)+500c+500v+500m=1600 每年周转十次,全部年产品就是: 1000c(损耗)+5000c+5000v+5000m=16000, C=11000,m=5000,p′=5000/11000=[45+(5/11)]%。 我们现在假定有资本Ⅱ:其中固定资本9000,每年的损耗1000,流动不变资本1000,可变资本1000,剩余价值率100%,可变资本每年周转五次。因此,可变资本每个周转期间的产品将是: 200(损耗)+1000c+1000v+1000m=3200, 周转五次,全部年产品就是: 1000c(损耗)+5000c+5000v+5000m=16000, C=11000,m=5000,p′=5000/11000=[45+(5/11)]%。 我们再假定有资本Ⅲ,其中完全没有固定资本,只有流动不变资本6000和可变资本5000。剩余价值率100%,每年周转一次。因此,一年的全部产品就是: 6000c+5000v+5000m=16000, C=11000,m=5000,p′=5000/11000=[45+(5/11)]%。 因此,在以上三个场合,我们有相同的年剩余价值量=5000;并且,因为以上三个场合的总资本相同,即=11000,所以也有相同的利润率[45+(5/11)]%。 但是,如果上述资本E的可变部分不是每年周转十次,而是每年只周转五次,情况就不同了。因此,周转一次得到的产品就是: 200c(损耗)+500c+500v+500m=1700。 或年产品是: 1000c(损耗)+2500c+2500v+2500m=8500, C=11000,m=2500,p′=2500/11000=[22+(8/11)]%。 利润率下降了一半,因为周转时间延长了一倍。 因此,一年内占有的剩余价值量,等于可变资本一个周转期间所占有的剩余价值量乘以一年内可变资本周转的次数。如果我们把一年内占有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叫作M,一个周转期间所占有的剩余价值叫作m,一年内可变资本周转的次数叫作n,那末,M=mn,年剩余价值率M′=m′n。这一点已经在第二卷第十六章第一节说明过了。[29] 不言而喻,利润率的公式p′=m′v/C=m′v/c+v,只有在分子中的v和分母中的v是同一个东西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在分母中,v是总资本中平均作为可变资本用于工资的整个部分。在分子中,v首先只是由下面的事实规定的:它曾经生产并占有一定量的剩余价值m;而剩余价值和v的比率m/v,就是剩余价值率m′。只是通过这样的途径,p′=m/c+v这个方程式才转化为另一个方程式p′=m′v/c+v。现在,分子中的要进一步加以规定:它必须和分母中的v,也就是和资本C中的整个可变部分相等。换句话说,p′=m/C这个方程式,只有在m是指可变资本的一个周转期间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时候,才能够没有错误地转化为另一个方程式p′=m′v/c+v。如果m只包括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那末m=m′v固然还是正确的,但这个v在这里,就比C=c+v中的v小,因为它比投在工资上的全部可变资本小。但是,如果m比v周转一次得到的剩余价值大,这个v的一部分,甚至它的全部,就曾经两次发生作用,先是在第一次周转中,然后又在第二次周转中,以及后来的周转中发生作用;所以,生产剩余价值并代表所付工资总额的v,就比c+v中的v大,因此计算也就不正确了。 要使年利润率的公式完全正确,我们必须用年剩余价值率代替简单的剩余价值率,即用M′或m′n代替m′。换句话说,我们必须让剩余价值率m′——或者让C中所含的可变资本部分v——乘以这个可变资本在一年内周转的次数n,由此就得到p′=m′nv/C。这就是年利润率的计算公式。 但是,投在一个企业中的可变资本究竟有多大,在绝大多数场合,连资本家自己也不知道。我们已经在第二卷第八章看到,并且以后还会进一步看到,资本家认为他的资本中唯一的重大差别,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差别。如果资本家不把那个以货币形式留在自己手里的流动资本部分存入银行,而是放在自己的钱柜中,他就会从这个钱柜取出货币来支付工资,也会从这个钱柜取出货币来购买原料和辅助材料,把这两项记在同一个现金账户内。即使他为所支付的工资开立一个特别的账户,这个账户到年终时所记下的也是支付的工资总额,是vn,而不是可变资本v本身。要确定这个v,他必须进行一种特别的计算。关于这种计算,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 我们仍用第一卷第209/201页[30]曾经说过的那个拥有10000个走锭精纺纱锭的纺纱厂为例,并且假定该厂1871年4月某一周的统计数字适用于全年。包含在机器中的固定资本是10000镑。流动资本没有举出;我们假定它是2500镑。这是一个相当高的估计,但是这种估计是有理由的,因为在这里我们总是必须假定没有信用业务,因而没有别人的资本可供长期的或暂时的利用。按价值来说,每周产品是由机器损耗20镑,预付的流动不变资本358镑(租金6镑,棉花342镑,煤炭、煤气、煤油10镑),在工资上支出的可变资本52镑和剩余价值80镑构成,因此: 20c(损耗)+358c+52v+80m=510。 可见,每周预付的流动资本=358c+52v=410;它的百分比构成=87.3c+12.7v。按全部流动资本2500镑计算,就是2182镑不变资本和318镑可变资本。因为一年的工资总支出等于52镑的52倍,即2704镑,所以318镑可变资本在一年内几乎正好周转8+(1/2)次。剩余价值率为80/52=[153+(11/13)]%。根据这些要素,把m′=153+(11/13),n=8+(1/2),v=318,C=12500这几个数值代入p′=m′n(v/C)公式,我们就可以算出利润率如下: p′=153+(11/13)×8+(1/2)×318/12500=33.27%。 我们用p′=m/C这个简单的公式来验算一下。一年的全部剩余价值或利润等于80镑×52=4160镑,除以总资本12500镑,得33.28%,同上面的结果几乎相等,这是一个非常高的利润率,只有用暂时特别有利的条件(棉花价格非常便宜,而棉纱价格又非常高)才能说明,实际上,这样高的利润率当然不能在全年维持下去。 p′=m′n(v/C)公式中的m′n,如上所述,就是第二卷所说的年剩余价值率。[31]在上述例子中,它等于[153+(11/13)]%×8+(1/2);用准确的数字来说,就是[1307+(9/13)]%。因此,有一个叫作比德曼的人,看到第二卷一个例子中提出的极高的年剩余价值率1000%,感到十分惊奇,但他在这里看到这个从曼彻斯特活生生的实践中举出的事实,一个超过1300%的年剩余价值率,也许就会平静下来了。在高度繁荣的时期,——当然,我们已经好久没有再经历这样的时期了,——这样的年剩余价值率,并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 顺便说一下,我们在这里有了一个关于现代大工业中资本的实际构成的例子。总资本分为12182镑不变资本和318镑可变资本,合计12500镑。用百分比表示,就是97+(1/2)c+2+(1/2)v=100C。总资本只有四十分之一的部分用来支付工资,但这部分每年周转八次以上。 因为只有少数资本家才想到要对自己的企业进行这样的计算,所以,统计学家对于社会总资本的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几乎完全闭口不谈。只有美国的国情调查,才提供了在现有条件下能够提供的情况,即每个生产部门所支付工资的总数及其所获利润的总数。尽管这种资料令人怀疑,因为它只是以工业家们自己的未经核实的报告为根据,但它仍然极为宝贵,是我们掌握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唯一的资料。在欧洲,我们太温和了,没有要求我们的大工业家也这样暴露事实。——弗·恩·} 注释: [27]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327-332页。——第84页。 [28]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280页。——第85页。 [29]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327-342页。——第88页。 [30]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45-246页。——第89页。 [3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329-330页。——第90页。